❶ 婚前貸款婚後屬於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不算。一般情況下,婚前一方債務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特殊情況下,比如下面所列的四種情況下,在債權人舉證充分的情況下,則會進行轉化。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的有以下幾種類型:(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後共同債務;(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時,該房屋供夫妻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4)雙方與債權人約定,同意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❷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一房向民間借貸,屬於共同債務嗎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之後還房貸,一直向民間借貸,那麼我認為屬於共同債務,畢竟你們結婚了,所以買房子產生了債務,應該屬於共同債務。
買房貸款,是這樣的申請流程。
購買房屋時,許多購房者會因資金不足而選擇向銀行借款,很少會有人一次性全款購房。而貸款的方式有很多種相對也比較復雜。其中,最常見的兩種還款方法是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但是有很多購房者對這兩種還款方式一無所知,甚至無法區分等額本金和等額本息之間的區別?
等額本金與等額本息的區別
等額本金與等額本息的區別:
等額本金:每個月還款額不同,隨著期數的增加月還款額不斷遞減,這種方式是將貸款本金按還款總月數均分,再加上上期剩餘的本金利息得出月供數額。
計算方式:
月供=(總本金/總期數)+(本金-累計已還本金)*月利率;
月本金=總本金/總期數;
月利息=(總本金-累計已還本金)*月利率;
總利息=(總期數+1)*總本金*月利率/2;
總還款額=(還款月數+1)*貸款額*月利率/2+總本金;
等額本息:每月還款總額相同,因為月供中的本金佔比逐月增加,利息逐月減少,總期數不變。
計算方式:
月供=[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貸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月利息=剩餘本金*貸款月利率;
總利息=貸款額*貸款月數*月利率*(1+月利率)*貸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貸款額;
還款總額=貸款額*貸款月數*月利率*(1+月利率)*貸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貸款期限越長利息相差越大
在一般的情況下,等額本息支出的總利息比等額本金要多,而且貸款期限越長,利息相差越大。
等額本息隨著還款後貸款本金的逐步減少,利息比例逐漸減少;等額本金每個月還款的本金數值保持不變,利息逐月減少,月還款總額逐漸降低。
同時,我們可以看出來在前八年中,等額本金還款總額更高,利息少一些,但是月供壓力會更大,這段時間也幾乎感受不到利息少的好處。因此等額本息說白了就是用更多的利息來換取更小的還款壓力,對於首付資金較少的人群來說,等額本息的還款方式能夠支持更大總額的貸款,而對於帶有投資目的和首付比例比較高的購房者來說等額本金會更加合算。
申請購房貸款要注意那些?
1、金額應量力而為
一些購房者認為貸款金額越大越好。實際上,情況並非如此,因為貸款是要還的,如果買方的貸款期限長且貸款金額更大,則將支付的貸款利息將會更多,這將增加還款壓力。
2,首付與收入
根據當前規定,首套通常需要30%首付,第二套房子至少需要40%的首付。此外,最好確保他們的月收入達到月還款額的兩倍以上,這可以幫助提高抵押合格率。
3、申請貸款前請勿使用公積金
如果在貸款前提取公積金余額,則公積金賬戶上的余額將變為零,因此,公積金貸款限額也將變為零。換句話說,您目前無法成功申請公積金貸款。
4、提前還貸
不要以為手上有一定資金後隨時都可以提前還貸,這要根據具體的貸款方式以及還貸時間來綜合考慮。有的時候提前還貸未必是好事。
大家在選擇房貸的還款方式時應根據個人需求、風險偏好以及經濟能力來決定,如果還款能力比較強,選擇等額本金就能減少利息總量,但若是房貸負擔比較重,那麼選擇等額本息,壓力就會小一些。
等額本金前期還款壓力比較大,後期壓力逐漸遞減,因此適合還款力強、首付比例高的人群,另外年紀稍微大一點的人群也適合該種方式,因為隨著年齡的增加,收入可能會逐漸減少。
等額本息每月還款額度相同,適合有規律開支計劃的家庭和剛剛開始賺取薪水的年輕人,這部分人群隨著年齡的增加收入和職位會逐步增加,這類人群選擇等額本金的話,前期壓力會非常大。
因此,兩種方式各有其獨特的優勢與劣勢,每個人都應該根據目前和未來自己的收入狀況進行選擇,不要相信別人簡單的一句建議。
❸ 婚前房貸婚後屬於共同債務嗎
屬於共同債務。因為婚後兩個人的收入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兩個人結婚前辦理的房貸,婚後用兩個人任何一個人的工資還貸,執行就是用共同財產償還房貸,婚後房子還貸的部分同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❹ 婚前買的房子房產證做出來了,貸款在婚後下來的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婚前個人買的房,婚後房產證才拿到,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定了啊
婚前個人貸款買房,誰付的首付,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個人財產,雖然婚後共同還貸,但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照另一方還貸的數額進行補償,這就是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
❺ 婚前買房欠下的債婚後算共同債務嗎
婚前個人債務,婚後會變成夫妻共同債務嗎?答案是肯定的。婚前個人債務,在某些情況下會變成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哪些情形下,婚前個人債務會變成夫妻共同債務呢?
1、一方婚前以按揭貸款方式購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居住使用的;
4、婚前個人債務,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婚前個人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等等。
❻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單方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嗎
您好!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於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房婚後還貸算不算共同財產,需要分情況討論。第一種情況是:1.如果婚前夫妻一方貸款買房,婚後夫妻一起還貸,房產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的,該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2.若是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房產一般認定為產權登記方個人所有,但婚後夫妻一起還房貸的,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屬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3.若婚後以個人婚前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付款方一方名下的,應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另外,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❼ 婚前買房貸款婚後屬於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婚前借錢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根據實際去情況來確定的,一般來說,婚前借錢買房,是一方婚前個人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但是若是以雙方的名義來借錢買房的,就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❽ 婚前男方為買房的借款,婚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他個人債務 ~~ !
您好,屬於共同債務,因為這筆前是用作你們共同的生活用的,應當視為共同債務。
如果還有問題可以去法律jiao育wang的論壇上在咨詢。
❾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嗎
屬於共同財產。
一、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9)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算共同債務嗎擴展閱讀: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採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制。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2]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