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公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可以用我的公積金一起還貸嗎
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具體信息請您詳詢中行當地營業網點,或者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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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婚前買房,婚後可以用對方公積金還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婚前一人貸款購買的住房,婚後是可以提取雙方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用來償還貸款的。若對方是在住房公積金管理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可持公積金借款合同原件;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積金聯名卡原件及復印件到管理簽訂一份委託提取協議。若對方是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分)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每滿一個還款年度,可於提取對應月到管理辦理提取手續,提取金額不超過上一還款年度實際還款本息總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Ⅲ 婚前單方按揭買的房子,婚後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取公積金還貸
這個的話是必須要以房產證為準的,也就是說,房產證必須要公證為雙方的共同財產之後才可以提取。
Ⅳ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可不可以婚後兩個人一起用公積金還
公積金不能直接用於還貸,婚前貸款購房,如果房產證上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雙方都可以提取公積金後用於還貸,否則,房產證上沒有名字的夫妻一方是不能提取公積金的。
Ⅳ 婚前男方買房婚後可以用女方的公積金嗎
一、婚前男方買房婚後可以用女方的公積金的,購房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婚後房產共同還款部分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
二、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具有下列條件:
①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②有相當於購買(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費用20%以上的自籌資金(購買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籌資金不得低於20%;購買住房面積在90-144平方米的,自籌資金不得低於30%;購買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自籌資金不得低於40%;);
③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④同意以具有全部產權的房產作抵押或以有價證券作質押;
⑤申請人必須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不足一年、間斷三個月的不予辦理);
⑥沒有住房公積金個貸債務及其他尚未還清的、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⑦沒有不良貸款記錄。
Ⅵ 婚前買房商業貸款婚後妻子有公積金能用么
法律分析:建議你可以轉成公積金貸款和還款,轉這個很麻煩而且又有高額的手續費,如果房產沒在或者沒有你老婆的名字的話,估計是不行的。你可以直接取你老婆公積金賬戶的錢來還或自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Ⅶ 婚前貸款買房,結婚後在買房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不能,能否使用公積金和你是否結婚沒關系,只和你買房有關系,如果婚前的房子商業貸款沒有還清,第二套房子不能使用公積金,而如果還清了,第二套房子可以使用公積金
Ⅷ 我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可以用妻子的公積金還嗎
可以,但是你要去商轉公,中間會產生些費用,如果還貸時間短就劃算,具體咨詢下公積金中心,再問下所貸款的銀行機構,看劃算不
Ⅸ 婚前買房婚後公積金提取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購房,婚後另一方可以支取公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公積金中心或者有關部門查處後,公積金中心應當將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違規信息錄入住房公積金監管檔案或者系統,並將其作為重點督查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