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按揭房寫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怎麼去掉一個人名字
1.可以辦理產權證,不過下來的產權證肯定是兩個人的名字,不能變為一個人的名字。
2.因為購房時寫的兩個人的名字,所以不能直接寫女方一個人的名字。如果還沒有離婚,需要把貸款全部還清,然後到房管局辦理夫妻過戶手續,才能變成一個人的名字
3.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還清貸款,過戶給女方再離婚。離婚協議對於房管局沒有用,因為房子有貸款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必須要把貸款還清才可以辦理更名手續。離婚協議是基於雙方都認同情況簽訂的一個協議,因為過戶是需要男方配合的,如果他不配合過戶是無法辦理更名手續的,到時才必須要起訴,然後拿著判決書就可以更名活買賣了,前提也是房子沒有貸款。
❷ 夫妻在銀行有貸款現在要離婚該怎麼辦
貸款並不影響你們離婚呀貸款是貸款離婚是離婚。如果是你們各自不同的財產上有貸款的話那完全不影響如果是你們共同財產上的貸款的話只要在離婚協議上去做具體的分割就好了比如說你們名下各有一輛車子但是同時都在還車貸。這種情況下只要你這邊。沒有對對方的財產和貸款有任何意見的話,還是在離婚協議上去簡單約定一下各還各的貸款各自擁有各自的車輛。或者是比如你們有共同的一間房的房貸那這個時候的話你們在離婚協議上就要明確說明這個房子的房貸以後是該怎樣扣款。最後這套房子的產權各佔多少比例或者是乾脆就是墊資直接把這套房子。還完貸款變現然後把各自的那部分應得部分拿走。
❸ 工商銀行辦的貸款買房,貸款是兩個人簽的,現在兩個人離婚了,怎麼能把其中一人
帶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的對貸款的還貸處理決定,去指定銀行辦理變更手續。
❹ 婚後兩年買的房子,貸款寫的我的名字簽合同是兩個人的名字,房本還沒下來呢,現在想離婚怎麼辦
第一:購房合同及銀行貸款都是雙方簽字,這就證明了這套房產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如果現在要離婚,在法律上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是一人一半。但是一直是由老公的父母每月出錢還貸,在分割財產時可以考慮男方多分一點。
第三:可以考慮參考當地同樣房屋價格,一方得房子,另一方按照房價的一定比例來分錢。記住離婚後不是仇人,多點謙讓!吃虧也是福。
❺ 夫妻離婚,按揭的房子寫的是2人的名字,貸款是以女方名義貸款,離婚時可以變更借款人嗎
需要按照當地的購房政策,以及銀行的規定。通常在貸款尚未還清時,是不能變更主貸人的。雙方離婚時,可以就財產分割問題先行協商,若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❻ 在銀行辦理的貸款,我和老公要離婚了,貸款人名字可以改嗎
不可以。
貸款中間是不能辦理更改的,借貸者可以選擇提前還款,如果更改就是更改借款人。借貸者可以將夫妻的貸款辦理轉按揭,將貸款轉出去。
辦理轉按揭借貸者需要滿足條件:
原借款人所需資料:
1、借款人和權利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
2、房地產權證原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一期銀行還款對帳單原件;
5、還款卡或還款存摺復印件;
6、買賣合同。
❼ 兩夫妻貸款,老婆為主貸人,假如離婚了跟男方關系大嗎
1.如果貸款是夫妻兩人都簽了字,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兩人共同承擔,以誰是主貸人沒有關系。
2.如果離婚,男方仍然應當承擔債務的一半。
❽ 銀行有貸款離婚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婚內財產由雙方協議,如協議不成,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銀行貸款如果是婚內債務,需要雙方一起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