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後,還有按揭的房產如何變更貸款人
1、如果是貸款人本人不變,只變更相應的個人信息,如改名換身份證、換電話號碼等信息,只接去原銀行房貸中心申請變更個人信息即可。
2、如果是要變更貸款人或產權人,如:離婚財產分割、原產權人死亡繼承、或要出售給他人等原因變更的,則無法直接變更,需要將欠銀行的貸款結清,再辦理過戶交易手續。
⑵ 關於有房貸離婚後怎麼變更還款人
住房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屬於夫妻倆。
離異的話,是不能變更住房產權所有人姓名的,也不能去變更還貸人姓名!
只有你倆想法子籌錢,去提前還清貸款,拿到房產證解壓,注銷他項權證,才可以變更住房產權所有人姓名,辦理離異析產過戶住房給一方。
⑶ 離婚後按揭房貸款人如何變更
不能。你們離不離婚與銀行無關,即使離婚,你們雙方仍然對該筆帶框承擔連帶責任,至於你們兩人之間怎麼劃分責任這是你們兩人的事情,不能對抗第三人。
⑷ 離婚後房貸能否更換還貸人
1、如果是貸款人本人不變,只變更相應的個人信息,如改名換身份證、換電話號碼等信息,只接去原銀行房貸中心申請變更個人信息即可。
2、如果是要變更貸款人或產權人,如:離婚財產分割、原產權人死亡繼承、或要出售給他人等原因變更的,則無法直接變更,需要將欠銀行的貸款結清,再辦理過戶交易手續。
⑸ 在銀行辦理的貸款,我和老公要離婚了,貸款人名字可以改嗎
在銀行辦理的貸款,如果你和老公離婚了,那麼你可以拿著離婚判決書,雙方各自到場去銀行更改貸款人姓名。
⑹ 離婚後按揭房怎麼更名
夫妻離婚時,按揭房屋過戶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提前還清銀行借款,注銷抵押登記後,再辦理過戶登記。另一種是由銀行協商轉按揭手續,由取得房屋一方償還借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
第三十五條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
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⑺ 房子主貸人是我 離婚了怎麼辦
房子主貸人是當事人,離婚了具體情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主貸人和次貸人離婚後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
2、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30年還貸期間,並且每個月還貸額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變更後的還貸人每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兩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採取其他擔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對變更主貸人是否同意;
3、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時,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託代理人(包括律師)委託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託書必須辦理公證。
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如果雙方是在結婚期間購買的房屋。雙方在銀行進行的房屋貸款有記錄主貸人和次貸人,雙方如離婚後可進行協商將房屋過戶給一方由其進行房屋的剩餘貸款的清償,當然房屋的所有權也隨之變更。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⑻ 離婚後房子按揭貸款如何更名
離婚後房子按揭貸款可通過如下方式予以更名:
1、提前還貸的方式,即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在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分辦理過戶;
2、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離婚後按揭房更名要帶的原材料有,離婚夫妻彼此的身份證件、戶籍簿、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民證局蓋公章)、原銀行的貸款合同書、原銀行貸款賬戶余額銀行對賬單、房地產證、離婚夫妻彼此的文憑及其個人收入證明,離婚夫妻彼此的個人收入證明出具企業的運營團本蓋上公司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