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積金房貸,進度顯示為抵押落實是什麼意思
公積金貸款進度查詢顯示貸款申請未通過,就表示貸款沒有通過,一般未通過都會顯示是何原因,如資料不齊全、資料有異議或者徵信有不良記錄等等。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由住房公積金中心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後再與貸款銀行簽定貸款合同,一般提交申請後1個月左右。
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
(1)住房貸款抵押落實工作實施計劃擴展閱讀:
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基本條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貸款對象、貸款用途、住房貸款基本條件。
❷ 房地產按揭專員工作計劃怎麼寫
你可以汽車抵押借款合同,應該有相識之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❸ 貸款抵押業務流程和步驟是怎麼樣做的,誰可以教教我
如何辦理貸款
如果購房貸款由開發商辦理,消費者只需要提供相關的證件、接到通知後去銀行辦理各項手續即可。如果消費者自己辦理,不了解程序則特別麻煩。
各銀行辦理購房貸款的手續和過程基本相同,個別不同的方面要根據不同銀行而定。現以招商銀行為例,簡單介紹一下辦理個人購房貸款的過程,供有此需求的消費者參考。
借款人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3、已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銷(預)售合同》;
4、已支付所購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首付款;
5、借款人和財產共有人願意以所購房抵押並辦理抵押登記和財產保險。
借款人需提供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證明),個體經營者要提供營業執照(驗原件、留復印件);
2、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單身證明);
3、外地、外籍或單身,要由有本地戶口的人做擔保;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財產證明;
5、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
6、財產共有人抵押承諾書;
7、銀行住房按揭貸款申請審批表。
貸款額度和期限
1、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所購房產全部價款的80%,商業網點最高不超過60%;
2、貸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齡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0年。
貸款
1、借款人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並支付首付款;
2、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提交貸款資料;
3、銀行受理,調查、審查、審批;
4、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5、辦理公證、保險手續;
6、銀行發放貸款
貸款的種類
住房貸款資金的財務安排涉及的內容很廣,但最主要的不外乎購房貸款的額度(成數)、期限和利率這三大問題。在介紹上述三大問題之前,有必要向購房者再次說明目前現行的三種貸款方式: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由商業銀行提供的商業性貸款;個人住房委託貸款是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商業銀行發放的政策性貸款;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前兩者的組合。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於已參加交納住房公積金的居民來說,貸款購房時,應該首選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具有政策補貼性質,貸款利率很低,不僅低於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僅為商業銀行抵押貸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於同期商業銀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說,在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利率和銀行存款利率之間存在一個利差。同時,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辦理抵押和保險等相關手續時收費減半。
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以上兩種貸款方式限於交納了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員工使用,限定條件多,所以,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無緣申貸,但可以申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擔保貸款,也就是銀行按揭貸款。只要您在貸款銀行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需資金額的比例不低於30%,並以此作為購房首期付款,且有貸款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那麼就可申請使用銀行按揭貸款。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可以發放的貸款,最高限額一般為10-39萬元,如果購房款超過這個限額,不足部分要向銀行申請住房商業性貸款。這兩種貸款合起來稱之為組合貸款。此項業務可由一個銀行的房地產信貸部統一辦理。組合貸款利率較為適中,貸款金額較大,因而較多被貸款者選用。
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公積金貸款)最劃算,個人住房貸款(商業性貸款)利息負擔最重,但具體的還款差別有多大,我們不妨再列表進行一下比較。
比較:假設某購房者夫婦二人慾購買一總價50萬元的住房,以自有資金支付首付款30%,即15萬元,其餘35萬元申請15年貸款。夫婦二人月收入為6000元,月公積金繳存比例為20%(企業與個人各負擔一半),現公積金總額為4萬元。商業性貸款的利息負擔比政策性貸款高得多,達到了1/3,月還款額多出10%,總額多出近5萬元,可不是個小數目。如此看來,自然應該選擇個人住房委託貸款,但是不行,這對夫婦不能完全依靠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即便他們現有的公積金達4萬元,就是按10倍的較低倍率計算他們也可申請4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但因為政策性貸款最高限額只有30萬元,因此35萬元還是不可以的。因此,這對夫婦只有退而求其次,選擇個人住房組合貸款。那麼,他們每月的還款負擔承受得了嗎?說起來他們每月還款2781.45元,但其中一部分可以由他們還款期每月繳存的公積金抵付,金額最多可以達到總收入的20%,即1200元/月,那麼他們需要自行支付的供樓款只有()2781.45-1200)1581.45元/月,和他們6000元的月收入相比負擔是很輕的了。不過,如果沒有公積金的支持,完全依靠商業貸款,那麼每月還款負擔還是比較重的,但占總收入50%左右的供樓負擔還是可以接受的。建議購房者在確定購房預算時不妨仔細算一算,多列出幾種選擇比較一下再去申請相應的貸款
❹ 做抵押貸款業務員要寫一份月工作計劃怎麼寫
如果你是新手的話,首先是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拜訪多位客戶,這是基礎。
❺ 溫州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是什麼
居民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經常會遇到一些法律問題,具體每個城市關於公積金貸款的規定也不一樣,那麼溫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實施辦法是什麼?有哪些具體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根據《溫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溫公積金管委〔2006〕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個人住房消費貸款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和各縣(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實施。
第三條 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的管理,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設的各管理部和分中心(以下統稱管理機構)按照授權負責各自行政區域或管理范圍內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的管理和具體貸款業務的辦理。
第四條 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商業銀行及下屬的有關分支機構(以下稱受託銀行)受管理機構的委託具體承辦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收回等金融業務。
第二章 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必須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並且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權人或所有權共有人。
第六條 職工(以下稱借款人或申請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貸款申請之日起往前推移計算,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以上;
(二)在本市市區和各縣(市)范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體位置已明確,有關手續齊全、合法、有效,且申請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時間在6個月以內;
(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所需的自有資金即自付款項已落實並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權人及所有權共有人同意以該住房作為貸款的抵押物。在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未能辦理抵押權登記前或還不能辦理抵押權登記時,能另行提供管理機構和受託銀行認可的其他階段性擔保;
(六)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個人信用;
(七)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已還清,且符合再次申請的有關規定;
(八)管理機構和受託銀行及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以下四項的最低值計算:
(一)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各行政區域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二)以借款人以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50%的還貸比例計算的月還款額,從而按不同還款方式計算的貸款額度。本項規定中的還貸比例指的是每月歸還貸款本息額占工資收入的比例。
(三)以所購買自住住房的房款總額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費用總額乘以規定貸款比例計算的貸款最高限額。其中,「二手房」的房款總額以房款申報金額和契稅計稅金額兩者的低值計算。
(四)以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的評估價值乘以規定貸款比例計算的最高抵押價值。當所購買自住住房的單位價格超過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合理區間時,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單位建造成本超過建築工程費用定額時,須按照本項規定提供評估報告,並依據評估價值計算出最高抵押價值。
以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低貸款額度申請貸款的,可不受以上第(二)項的限制。
第八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貸款金額、還款能力以及其他相關條件確定,最長不得超過30年(360個月),同時借款人最後一期還款時的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
第九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的標准執行。
第十條 借款人申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仍不足以支付其所購買的自住住房的房款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費用時,可同時向受託銀行申請商業住房消費貸款(簡稱組合貸款),自(首)付款比例及組合部分的貸款利率按提供組合貸款的受託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擔保
第十一條 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能辦理抵押權登記的,直接以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作為抵押物;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雖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還不能辦理抵押權登記的,還應由管理機構和受託銀行認可的該房屋的建設(開發)單位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或者以貸款申請地其他自有或第三人擁有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能辦理抵押權登記的住房(以下簡稱「其他住房」)作為階段性抵押擔保的抵押物。
第十二條 借款人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其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須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按規定辦理抵押權登記或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由房屋的建設(開發)單位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的,房屋建設(開發)單位必須符合管理機構確定的條件,並與管理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房屋的建設(開發)單位還須就每一借款人的貸款與管理機構和受託銀行簽訂相應的書面保證合同。
第十四條 以「其他住房」作為階段性抵押擔保的,該抵押房屋的價值需進行評估確認,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70%,且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須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按規定辦妥抵押權登記手續。以「其他住房」作為階段性抵押擔保的,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在未辦理抵押權登記前需交由管理機構收件保管,且借款人不得以該房屋再次向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或作為抵押財產進行抵押。
第五章 償還方式和方法
第十五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還本付息。
按月分期還本付息的,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兩種方式之一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1、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即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金額平均償還貸款本息。計算公式為:
每月還款額=貸款金額×月利率×(1+月利率)期數÷[(1+月利率)期數-1]
其中:每月還利息額=剩餘貸款本金額×月利率
每月還本金額=每月還款額-每月還利息額
2、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即貸款期內每月確定相等的還本金額並支付利息。計算公式為:
每月還款額=每月還本金額+每月還利息額
其中:每月還本金額=貸款金額÷期數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9-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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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房貸抵押落實的下一步是什麼
你好,首先貸款申請人需要向銀行相關登記部門提出房屋抵押貸款申請,並遞交相關證明資料,如必須提高身份證件、戶口本、居住地證明及婚姻證明等相關材料。
>02
相關房屋評估部門將對房子進行估價評估,以確定可信貸款的額度。屆時需要貸款申請人提供房屋產權證以及相關資產狀況證明。如果抵押貸款申請人以他人房產作抵押,則需要提供房產權屬人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以及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03
經過對房屋評估之後,如果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時,銀行將出面與貸款申請人簽署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04
抵押登陸手續辦理完成後,銀行將正式發放貸款,抵押貸款人將按抵押合同定期歸還貸款本息。
>05
通常房屋抵押貸款的還款方式為:
個人消費貸款一般是等額本息還款,15年貸款期限。
個人經營性貸款分為等額本息和先息後本兩種。貸款期限分別為15年和1年。
當在規定的年限內還清貸款本息後,就辦理撤貸手續。
❼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管理辦法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1998年5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8)190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規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貸款通則》,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讓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帖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帖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第三章 貸款程序
第七條 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 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第九條 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准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
第四章 貸款期限與利率
第十條 貸款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
第十—條 借款人應與貸款銀行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 用信貸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法定貸款利率(不含浮動)減檔執行。即,貸款期限為1年期以下(含1年)的,執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執行6個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執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執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0年以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5%。
第十三條 用住房公積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在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礎上加點執行。貸款期限為1年至3年(含3年)的,加1.8個百分點,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加2.16個百分點,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個百分點;期限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個百分點,期限為15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個百分點。
第十四條 個人住房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五章 抵 押
第十五條 貸款抵押物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不得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六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七條 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於放款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 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第十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第二十條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權時,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六章 質押和保證
第二十一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質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條至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執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第二十二條 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壞、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第七章 房屋保險
第二十五條 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條 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因借款人過錯的毀損,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條 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並、分立或破產時,
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十條 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九章 抵押物或質物的處分
第三十—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第三十二條 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第三十三條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十四條 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個人住房貸款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城鎮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貸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貸款人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❽ 如何加強 抵押貸款 管理
一是嚴把貸款抵押關,保證新增貸款的優質高效。一方面,企業申請新增貸款時,首先要落實好抵押擔保物;另一方面,對企業存量抵押貸款,也應及時按不超抵押物評估價值1.5倍的比例進行調整,對抵押物不足部分要求企業立即補充抵押物或採取其它措施,降低貸款風險。
二是要加緊落實貸款五級分類管理辦法,准確認定貸款形態,及時採取措施。
三是企業貸款一旦形成風險,要及時採取措施。信貸管理部門要積極參與企業資產的評估,爭取核實其真實價值,壓縮水份。要積極採取兼並、聯合等有效手段,盡陝實現資產轉讓或變現,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❾ 實施普惠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正當其時
【市場所向】
盡快修訂《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對於借款人購房貸款以房產價值為限,不再追究無限責任;嚴格住房貸款抵押房產的保險制度,保障購房人的財產和商業銀行的貸款安全;為因疫情、地震等特殊情況減免住房貸款利息留出通道。
李向峰
2022年5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降低五年期LPR利率15個BP,被市場稱為大幅非對稱降息,加之元月降息5BP,最新調整後五年期LPR為4.45%,結合5月15日下調首套普通住房貸款利率下限20BP,理論上新購房者可享受最低房貸利率為4.25%。此項政策的效果還有待市場檢驗,在最敏感的資本市場上房地產行業股票價格並未因此在5月20日之後大幅上漲。
有商業銀行通過客戶服務號已提示客戶注意:(1)不是所有城市都會執行到全國標準的利率加點下限;(2)不是所有客戶都能享受到當地的利率加點下限;(3)存量房貸客戶在合同中約定好的利率加點值在合同期間是不變的。簡單地說:存量房貸客戶可以享受到的房貸利率優惠有限。本文對此做了深入分析,追根溯源發現在新階段增強我國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普惠性質正當其時。
逐步引導降低
存量住房貸款利率
根據央行利率政策,自2020年3月起,存量房貸客戶轉為「LPR 加點」浮動利率,即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
2022年1月20日,央行公布5年期以上LPR降為4.6%,降幅為5BP,這是房貸定價方式調整後首次下調,降息後五年期LPR與一年期LPR差額擴大為90BP。
在實際應用中,各類企業貸款一般都是1-3年的流動資金貸款,即使房地產開發貸款也均在五年以內,所以一般的企業貸款都適用一年期LPR定價,而一般個人住房貸款合同期限都在10年以上,適用五年期LPR定價。
本質上,一年期LPR和五年期LPR的差額體現的是貨幣的時間價值,即五年期貸款定價包含了一年期貸款價格和五年的期限溢價,但期限溢價不是一成不變的。
從實際執行情況來看,目前個人住房貸款的實際執行利率遠高於一般企業貸款。從央行《2021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來看:2021年12月新發放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4.57%,同比下降0.04個百分點;個人住房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5.63%,同比上升0.29個百分點,高於企業貸款1.06個百分點。也就是說,目前居民購房貸款實際執行利率要高於企業貸款利率106BP,這種現象不應該成為一種常態。
查閱央行歷年貨幣政策報告:2012年12月,新發放一般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7.07%,個人住房貸款為6.22%,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低於一般貸款利率85 BP。2017年12月,一般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5.80%,個人住房貸款為5.26%,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低於一般貸款利率54BP。直至2020年12月,一般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5.30%(其中企業貸款利率4.61%),個人住房貸款為5.34%,個人住房貸款高於一般貸款利率4個BP,高於企業貸款利率73BP。
按照存量房貸客戶轉為「LPR 加點」浮動利率定價規則,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2021年12月住房貸款加權利率為5.63%,平均加點幅度為98BP,2022年5月5年期LPR報價4.45%,假設今年不再調整LPR利率,2023年1月1日重定價時,存量住房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5.43% ,比2022年降低20BP,雖然大幅降息,但是仍高於企業貸款利率86BP。
據歐洲央行2018年9月公布的《歐元區房屋貸款利率最低的國家排名》數據顯示,第一名是芬蘭,房屋貸款利率為0.88%,第二名為葡萄牙(1.35%),第三名為法國(1.53%)。而在歐元區國家中,房屋貸款利率最高的國家為希臘(3.04%),其次是愛爾蘭(3.02%)和馬爾他(2.69%)。特別是2019年8月,丹麥的日德蘭銀行推出了世界上首例負利率按揭貸款,利率為-0.5%。
個人住房貸款以房產做抵押,具有風險小、資本佔用低、貸款期限長等優勢,是各家商業銀行激烈競爭的戰略性業務。在獲取長期穩定收益的同時,商業銀行還可以利用長期的借貸關系開展信用卡、理財等綜合業務營銷,從房貸客戶上獲取更大的綜合收益。
各類企業尤其是大中型企業,融資渠道多,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票據以及在資本市場上直接融資,如AAA 的企業發行的一年期短期融資券目前平均利率為3.07%,融資成本較低;國家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已經納入商業銀行考核,將逐步引導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降低。但是對個人住房貸款,尤其是存量住房貸款利率一直未引起關注。
建議央行在引導商業銀行降低增量住房貸款利率的同時,重視並研究政策措施逐步引導降低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實際執行利率。按照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要求,在制定具體措施時,要對首套、二套住房貸款區別對待,重點引導首套普通住房存量貸款利率下行。
建立特殊情況下減免
住房貸款利息的機制
新冠肺炎疫情至今歷時三年有餘,受新一輪疫情、國際局勢變化的超預期影響,我國經濟新的下行壓力進一步加大。在民生方面尤為突出,特別是在旅遊、餐飲、娛樂等行業,受疫情影響大、從業人數多,連續三年的疫情導致許多家庭收入銳減,或有可能形成新的社會問題,產生不穩定的因素。
國家不斷出台各項政策措施,支持恢復生產扶持實體經濟。5月23日國務院出台六方面33條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5月25日國務院召開穩住經濟大盤電視電話會議,政策落地刻不容緩。與此同時,全社會各個行業的個人尚難直接感受到政府各項支持政策。一些旅遊、餐飲、娛樂等行業的從業者難以統計失業、收入減少狀況,普通居民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主及從業者面臨雙重壓力,一方面是疫情中的收入銳減,另一方面基本生活費、房貸「月供」等剛性支出需要保障。家庭收入彈性與生活支出剛性之間的矛盾,亟待從政策支持措施上加以研究解決。
在政府各項醫療、民生保障下,群眾基本生活困難比較好解決,而一旦沒有收入來源,最容易發生問題的就是房貸「月供」。例如:一筆30年期100萬元住房貸款,按照平均利率5.63%測算,累計需要償還本息合計207萬元,其中利息總額為107萬元,每月月供為5759.72元。
此時,如果有特殊情況下減免住房貸款利息的機制,將會大大減輕群眾負擔。如某借款人在疫情期間是還款的第60個月,則當月的月供5759.72元中利息為4351.96元,即減免一個月住房貸款利息可為該借款人減少4351.96元「月供」。按目前全國38萬億元住房貸款測算,全部減免一個月房貸利息,約為1797億元,是全國2022年退稅總量2.64萬億元的6.75%。國家有關部門可考慮通過商業銀行對受疫情影響「封城」「靜默」地域的住房貸款客戶,按照實際天數減免一定比例的住房貸款利息。
與現有發放消費券、留抵退稅等方式相比,直接減免房貸利息更具優勢,主要考慮:
一是數據真實可靠。銀行貸款數據完整准確、疫情防控數據簡單透明,便於統計執行,防止造假作弊。
二是作用直接高效。我國常用的扶持政策基本上都是針對企業,很少將補貼發放到個人,但是給企業的各項政策轉化為消費存在一定效率損失,減免房貸利息將減少一些商業銀行的利潤增速,卻可以直接惠及千家萬戶,真正解決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
三是免息普惠廣泛。購房是中國老百姓一生最大的財務支出,一筆住房貸款涉及一個家庭甚至包括夫妻雙方父母的三個家庭財富,關乎老中青三代人。通過房貸直接免息的做法,可以最大限度緩沖群眾對疫情防控政策的不理解,激勵購房者的消費意願。特別是在黨的二十大召開之際,有利於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國內外社會經濟充滿不確定性。建立特殊情況下減免住房貸款利息的機制,增加住房貸款政策的普惠性質,有助於穩定民心構建和諧社會。
完善落實抵押房產的
保險政策
住房制度改革以來,房產已經成為居民家庭財富最大的部分,特別是在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家庭財富更集中於所購房產。然而在我國,針對住房財產損失的家庭財產保險滲透率極低,人們普遍缺乏對家庭最大資產的保險意識,即使貸款所購房產也沒有投保任何保險。試想一下,一般家庭買汽車都會買多種保險,但是在家庭最大的資產——住房方面還缺乏風險意識,這無異於讓最主要的家庭財產「裸奔」。
2020年9月瑞士再保險研究院(以下簡稱瑞再)發布研究報告指出,中國的住房保險滲透率約為0.01%,大大低於國外市場的平均水平,例如日本為0.18%,美國更是達到0.48%。如此巨大的保障缺口,與我們快速發展的住房市場極不相稱。
商業住房保險缺位和不健全,使城鎮住房在火災、爆炸、自然災害等威脅之下面臨風險保障缺口。我國曾經有多個案例表明,由於許多事故無責任主體或責任主體無償付能力,索賠難度極大,居民實際損失只能由政府代為補償。這一方面會造成政府財政壓力增大,另一方面僅依賴政府有限補助,亦無法充分補償居民災後實際損失。
那麼,如何填補該保障缺口?瑞再研究院指出,可以借鑒國外成功範式,鼓勵銀行加強和規范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據悉,國外部分銀行出於風險管控的考慮,會強制要求貸款人在申請房貸時為其抵押房產投保防範財產損失的住房保險,這成為發達國家市場住房保險高滲透率的主要推力。
1998年人民銀行發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據筆者了解,此項規定在商業銀行執行過一段時間,後來考慮到保護消費者權益、防止銀行捆綁銷售等因素,商業銀行免除了個人住房貸款的強制性房屋財產保險要求。
在實際執行中,自願對所購房屋投保財產險的購房者極少,而且對於「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我國保險公司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投保人辦理了專門的地震保險。2008年汶川大地震時,就出現了「房倒人不死,按揭就得還」的悲劇。其後,經監管部門、政府專項下發文件解決了一時的問題,但是在根本政策制度上一直還存在空白。因此,有必要建立落實住房貸款抵押房產的財產保險制度,逐步加以引導完善。
一是將貸款定價和購買保險結合。商業銀行可以將個人住房貸款的產品定價和保險產品的營銷結合起來,通過價格引導客戶購買保險。即對於購買按揭保險的客戶,可執行較低的個人住房貸款優惠利率,反之則提高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防範銀行信貸資產風險。
二是要求保險公司給與一定讓利。銀行在為保險公司提供豐富按揭貸款客戶資源時,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對批量客戶做出保費優惠定價,達到三者互利共贏。
三是聯合保險公司研究設計專門的產品。如聯合保險公司,針對在貸款存續期間,房屋因地震、爆炸、火災等原因導致滅失的,引入政府住房保障資金進行保費補貼,以保證上述情況發生時,由保險公司代替購房者向銀行歸還貸款本息,一方面防範按揭貸款風險,一方面可以為購房者提供一定的保障。
減輕貸款購房者的
法律責任
我國目前的個人住房貸款是基於對借款人的信用發放,購房貸款借款人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個人購房者要承擔房價大幅下降導致負資產的巨大風險。
如某人在銀行貸款70萬元,購房價格100萬元,首付30%。如果市場出現較大波動房價下跌至60萬元,該借款人又失業無力還款的情況下,不僅要損失首付款30萬元,房產處置60萬元償還銀行貸款之後,該借款人還需要另外清償剩餘的銀行貸款10萬元以及期間的貸款利息、訴訟費用等。據悉,近年來,在北京燕郊等地已經出現房價大幅下跌,購房者「斷供」「棄房」的情況發生。
在創新按揭貸款這一金融產品的美國,借款人實際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在所購房產變賣清償貸款後,借款人對未清償貸款不再承擔償還責任。
在經濟形勢不好時,房價大幅下跌和失業者增多往往是同時發生。購房者「棄房」,一般都是在面臨失業困境或收入銳減的情況下萬不得已而為之,此時不僅會損失已經繳給開發商的首付資金,還讓購房者承擔對於購房貸款的無限責任,無疑將是雪上加霜。
還有另一種風險,如果貸款所購房屋因開發商資金鏈斷裂等原因未建成,或者因火災、地震等原因房屋滅失,在我國普遍缺乏房屋保險的情況下,借款人依然對銀行貸款負有無限責任。如借款人無法繼續按期歸還貸款,將會列入失信名單,面臨無法乘坐飛機高鐵無法再次貸款等生活問題。
將購房者貸款的法律責任限定在一定范圍之內,無疑會擴大發放貸款的商業銀行的風險。但由商業銀行作為專業機構承擔房價大幅下跌極端情況下的風險,比讓個人購房者承擔更為合理。
和無限責任相比,有限責任是法律為現代企業制度創設的一條保護性措施,將我國個人購房者從無限責任中解脫出來,可以說是一種社會進步。
修訂完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在1998年我國正式啟動住房制度改革之前,我國分別引入源自新加坡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源自德國的住房儲蓄制度以及源自美國的住房按揭貸款制度。這三種住房金融制度經過二十年來的實踐發展已經分化:當前住房儲蓄制度僅在中德住房儲蓄銀行存留少量業務,2020年末該行個人住房儲蓄類貸款余額107億元;全國住房公積金2020年度報告顯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62314億元;與此同時,經過二十多年來的發展,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已經達到38萬億元,成為我國房地產市場最重要的一項住房金融制度,也是當前居民購房普遍採取的一種方式。
住房金融制度具有很強的政策性,與住房公積金、住房儲蓄制度相比,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化程度更高。近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堅決貫徹黨中央「房住不炒」的總方針,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總體運行平穩,基本實現了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目標。目前商業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90%以上都是購房家庭的首套房貸款,每戶居民的第一套房應當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但是與國外的一些住房貸款政策相比,我國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更為市場化,保障性、普惠性存在不足。如美國對住房貸款利息實行抵繳個人所得稅政策、英國對銀行發放住房貸款減免利息,而我國在住房貸款政策制度方面還缺乏普惠性。
現行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於1998年房改之初發布並實施,後續一些住房貸款利率等方面的改革都是在此基礎上「打補丁」。
邁進新時代,我國各項改革事業取得輝煌成就,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已經達到GDP的33%,在國內外復雜多變的大環境下,需要重新審視個人住房貸款有關制度的合理性,盡快修訂《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特別是在辦法中研究增加普惠的原則和條款:對於借款人購房貸款以房產價值為限,不再追究無限責任;嚴格住房貸款抵押房產的保險制度,保障購房人的財產和商業銀行的貸款安全;為因疫情、地震等特殊情況減免住房貸款利息留出通道。
38萬億元的個人住房貸款,大約涉及一億個家庭。研究並完善具有普惠性質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制度,對於健全我國住房金融制度意義深遠。在我國財政收入、商業銀行利潤保持10%以上增長的情況下,在保障商業銀行基本利益的前提下,「讓利於民」適當減輕購房者的貸款負擔,一方面對我國房地產市場長遠發展會大有裨益,另一方面可以切實減輕疫情的影響,精準快速啟動消費,在惠及民生同時穩定社會經濟。
為此,望政府相關主管單位心懷「國之大者」,堅持「以人為本」,重新審視住房金融的基礎制度,採取直接有效的手段真正普惠民生,著眼長遠保經濟增長保民生穩定,實施普惠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正當其時。
(本文觀點不代表所在機構。作者系建行研修中心住房金融研修院研究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