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借款人死亡後,貸款必須由家屬償還嗎
如果貸款人的貸款用途是用於家庭生活的,則屬於家庭共同債務,全體家庭成員都有償還的義務。家庭成員否定的,需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貸款僅用於其去世貸款人的個人目的,與家庭無關的,則有如下的處理原則:
一、貸款人去世。
1、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沒有義務償還;
2、不放棄繼承的,以繼承的遺產為限償還,超過遺產的部分不必償還。
二、擔保人的責任,與貸款人去世與否無關。
擔保分二種:無限連帶擔保,按份額擔保。如果沒有明確,就是無限連帶擔保。
1、債權人可以向貸款人或擔保人中的任何一個人提出償還的要求。擔保人有義務償還;
2、擔保人償還後,可以向貸款人追償,貸款人死亡的,以其遺產為限。不夠部分,由擔保人自己承擔;超過部分,應當歸繼承人所有。
3、按份擔保,擔保人只要承擔其擔保的部分即可,償還後仍然享有向全體繼承人追償的權利(以遺產為限)
三、其他無繼承權的家屬,沒有償還的義務。
㈡ 人去世後銀行貸款怎麼處理
如果房屋貸款人有遺產繼承人,那他的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要繼承其貸款債務。貸款人的遺產應當被用來償還其生前債務和應繳納款。對於超出其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繼承人可自行選擇是否償還。也就是說貸款人去世後,繼承人要將其貸款等債務償還。
(2)住房貸款借貸人死亡擴展閱讀:
貸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一般規定利息、償還日期。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關於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關於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注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
房貸,又叫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是一種消費貸款 ,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貸款的對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貸款條件是城鎮居民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且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有還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有購房所需資金30%的購房首付款,有銀行認可的貸款擔保等。
個人住房貸款限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按揭貸款等。
㈢ 房貸貸款人死亡貸款由誰償還
法律分析:借款人對此債務仍負有償還義務,應向貸款人此項債權的繼承人繼續履行還款義務。繼承正在發生中,借款到期,無法確定受領人,借款人應將該筆還款予以提存,待繼承完成後該債權繼受權利人予以領取。在借款合同到期之前,貸款人死亡的,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的責任並不因貸款人死亡而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㈣ 公積金貸款人去世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由房產繼承人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不願意承擔債務,銀行會法院申請拍賣房產(因為房產是抵押了的),拍賣的款項,優先用於償還銀行債務,剩下的,由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繼承人,只能充公了)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住房公積金呆帳核銷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二條 本辦法專指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發生意外死亡,其債務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償還的處理辦法。
第三條借款人發生意外死亡,無繼承人承擔其債務的,公積金中心無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公積金中心首先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用於償還貸款,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償還其貸款;有繼承人但確實無償還能力的,先由公積金中心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用於償還貸款,其餘由擔保人承擔其部分擔保責任,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積金貸款風險保證金償還。
㈤ 房子寫的親戚名字,貸款沒還完 主貸人過世了
房屋按揭還款沒還完,人去世了由其遺產繼承人承擔其還款義務,如果沒有人繼承遺產,則由其遺產來償還其貸款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三十一條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㈥ 公積金貸款人死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貸款人發生意外死亡,無繼承人承擔其債務的,公積金中心首先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公積金中心首先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用於償還貸款,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償還其貸款;有繼承人但確實無償還能力的,先由公積金中心全部扣除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用於償還貸款,其餘由擔保人承擔其部分擔保責任,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積金貸款風險保證金償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㈦ 房屋抵押人死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申請房產抵押的借款人在還未還清貸款期間死亡,銀行有權要求繼承人在貸款人的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借款人的遺產要用於償還貸款。遺產被繼承的,繼承人要在繼承的份額內承擔還款責任。繼承人完全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其次,如果該貸款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話,其配偶有義務還款。第三,若繼承人無力還款,或不願意還款,貸款擔保人要依法承擔還款責任。由擔保人來承擔償還銀行貸款責任,若擔保人無法償還將承擔民事責任。銀行起訴的話,會更願意起訴擔保人,擔保人若還不起,銀行可申請執行擔保人的財產。擔保人的子女沒有義務替其還款。銀行的借貸及保證合同有效,另外也要分清擔保責任是連帶擔保還是一般保證。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