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異後買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需要什麼手續
福州的陳先生已經離婚,婚前用公積金貸款買了一套房子,申請貸款人是前妻,離婚後房子歸她。近日,陳先生咨詢:他若現在購房,能否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不是要申請公積金貸款人變更?據陳先生介紹,前些年,他以妻子的名義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了一套住房,在與妻子感情不和離婚後,住房歸太太所有,到目前為止貸款還沒有還清。而在貸款過程中,他也支取了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現在他名下沒有房產,想再購買住房供自己及女兒居住。「我這種情況能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如果可以,是按照首套房還是二套房政策?」
律師解答:
由於婚前的房屋是以一方個人名義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另一方不是貸款人,雖然支取了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用於購房,但這與貸款沒有關系。所以,雙方離婚後,只要陳先生在申請個人貸款的前6個月,持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已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繳存住房公積金,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加上陳先生目前名下沒有其他房產,可以參照首套房政策執行。
如果房子是以兩人名義購買的,離婚前用公積金貸款所購買的房屋在離婚後確定歸其中一方所有,債務也就隨房屋所屬權相應轉移到其中一方,那麼就需要辦理借款人變更手續,可以持婚姻登記部門的離婚證明、證明貸款房屋歸屬的公證文件等材料到管理部門辦理借款人變更手續。
⑵ 如果離婚,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離婚對公積金的貸款是沒有影響的,公積金本來就是可以個人申請的,只要是職工,有穩定的工作,有還款能力就可以,這和離不離婚是沒有什麼影響的。總之,員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是和存在離異沒有直接關系的。依然是可以使用公積金買房。
所以在離婚案件中,一般對於住房公積金採用以下方法:
對於當事人雙方都尚存有住房補貼或者公積金的,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尚存的資金總額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積金數額,考慮到雙方各自名下的公積金數額不均等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條件,可以考慮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合理的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得資金相當。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
1.借款人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並且已經連續繳納6個月或者6個月以上了;
2.借款人有穩定工作,並且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擔保,也沒有不良的銀行借款記錄;
3.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因單位原因斷繳3個月(含)之內,單位全部人員補繳到位後可以視為連續繳存;
4.職工因調動原因斷繳3個月(含)之內,新單位開戶後補繳到位的可以視為連續繳存;
5.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且個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非父母和子女(包括子女配偶)關系共同購房的,不予辦理公積金貸款;
7.父母和子女(包括子女配偶)關系共同購房的,以借款人的繳存情況認定其貸款額度。
參考資料:網路-公積金貸款
⑶ 公積金離婚新政策
公積金離婚新政策如下:
1、公積金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在離婚案件中是可以進行分割的。只是分割時應當先嚴格分清時間上是取得於婚前還是婚後,只有婚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才能分割;
2、如雙方辦理了支取劃付業務,現婚姻變化,須借款人及其配偶應持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同時到借款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處辦理終止雙方支取劃付。再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根據實情辦理刪除配偶信息或借款主體變更或提前結清貸款等業務。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⑷ 離婚了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離婚了公積金貸款,在婚姻期間,以共同財產購置房產時,辦理了公積金貸款,離婚時尚未還清的,該貸款就屬於共同債務。離婚時,雙方應該就該筆債務的分擔作出約定。約定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通過訴訟離婚解決。如果判決房產歸其中一人,另一人享受相應的補償,那麼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⑸ 離婚多久可以用公積金貸款
法律分析: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離婚多久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應同時具備以下四個基本條件:1.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之月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2.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利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首期付款不低於規定比例;3.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的擔保人能夠落實公積金貸款擔保;4.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及其他共有產人均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債務,並且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⑹ 離婚後還能公積金貸款嗎
公積金貸款與申請人是否離婚沒有什麼關系,只要你符合貸款條件就可以辦理。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是:在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或者累計繳存12個月以上,並且現在還在繳存狀態,就可以申請貸款了。如果你名下沒有房產,還可以參照首套房政策執行。 另外還需滿足的貸款條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信用記錄良好,符合公積金貸款審核標准。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實購房行為,且除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外,該購房行為一般發生在一年以內;所購住房權屬清晰、手續合法齊全且無法律糾紛。 5、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6、同意以所購住房進行貸款抵押,或以國債、銀行定期存單、有價證券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方式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