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定公積金貸款條件
法律分析:(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三)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所在單位處於繳存正常並不欠繳,可申請貸款。因單位原因中斷繳存的,應同時符合以下規定: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內連續中斷繳存未超過3個月(含)、累計中斷繳存未超過6個月(含)且已辦理補繳;原繳存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新單位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合並計算。購買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不受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限限制,借款人只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處於足額正常繳存狀態。(政策性住房是指享受政府相關稅收、福利、政策優惠等條件的住房);(四)具有符合規定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籌資金;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證明材料;(六)具有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抵押、質押、保證),能夠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有效足額擔保;(七)符合申請時效要求。購買新建住房的,從簽訂購房合同及預付購房款之日起一年以內;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未竣工的,以規劃部門許可證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內;購買二手房的,以房屋產權證核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內;使用公積金貸款償還商業銀行貸款的,貸款期限不應超越商業銀行批准還貸年限;(八)借款人為他人提供貸款第三方保證尚未解除保證責任的不能申請貸款;未達到貸款信用審核標準的,不予辦理貸款;在貸款未結清前不能再次申請貸款;(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保定市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借款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應與其公積金繳存信息一致;
(二)借款申請人已按公積金有關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在申請貸款前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不欠繳狀態。在原繳存單位繳存又調入新單位連續繳存的,繳存時間合並計算;
(三)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四)已交付符合規定比例的首付款,並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
(五)具有符合條件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六)具有管理中心認可的抵押、質押或保證的擔保;
(七)未到法定退休年齡(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按其規定執行);
(八)屬於靈活就業人員的,須年滿18周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具有我市行政區域戶籍或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居住;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貸款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⑵ 住房公積金貸款怎麼還款
若是通過我行申請的公積金貸款,請在還款日前將足夠金額存到扣款銀行卡的活期賬戶,由系統自動扣款。
⑶ 我的住房公積金用於還貸,需要什麼材料
公積金沖還貸,就是用借款人公積金余額沖還住房貸款,包括商業貸款及組合貸款。在辦理之前,需要准備這些材料:住房公積金賬號、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簿、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貸款還款憑證。辦理沖還貸需要提前向銀行網點(公積金賬號所對應的銀行)預約,辦理期限不超過3天。在辦理之前,你還需要確認沖還貸的方式,即選擇「年沖」或是「月沖」。年沖: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一次性歸還貸款余額,重新計算月還款額並繼續按月還款,每年僅可提取一次。月沖:每月直接從還貸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公積金用於歸還當月住房貸款本金和利息。每月可提取,余額不足時應及時補充。借款人的直系親屬及配偶的公積金也可以參與沖還貸。順序為先用借款人的公積金余額進行沖抵,余額不足時,才能用親屬及配偶的公積金沖抵。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⑷ 保定公積金貸款額度
保定市公積金貸款額度:
單筆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狀況、購建住房價格及其還款能力等情況綜合確定,有以下計算貸款額度原則:
(一)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
(二)根據房價一定比例確定的限額。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工程造價的50%,工程造價由管理中心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面積和當地平均造價具體確定;房屋登記檔案查詢證明或個人信用報告中,顯示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住房價格的80%;
(三)根據繳存公積金情況確定貸款額。貸款額度不得超出借款人和配偶在退休年齡內繳存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或借款人和配偶當前繳存公積金余額總和的15倍;
(四)借款人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月收入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確定;配偶(未繳存)月收入由所在單位出具,超國家稅務起征點需提供納稅證明。)。
【拓展資料】
貸款期限:
一、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不能超過房屋使用年限);
二、借款人貸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借款人自貸款之日起到退休時不足30年的、經管理中心審批後,其貸款期限一般最長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後5年止(以出生年月為准)。
保定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為: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
五、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⑸ 保定公積金貸款能貸多少
根據《保定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單筆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狀況、購建住房價格及其還款能力等情況綜合確定,有以下計算貸款額度原則:
(一)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
(二)根據房價一定比例確定的限額。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工程造價的50%,工程造價由管理中心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面積和當地平均造價具體確定;房屋登記檔案查詢證明或個人信用報告中,顯示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住房價格的80%;
(三)根據繳存公積金情況確定貸款額。貸款額度不得超出借款人和配偶在退休年齡內繳存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或借款人和配偶當前繳存公積金余額總和的15倍;
(四)借款人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月收入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確定;配偶(未繳存)月收入由所在單位出具,超國家稅務起征點需提供納稅證明。)。
⑹ 保定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
法律分析:一、保定公積金貸款條件
貸款的對象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的借款人。
貸款只能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保定公積金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貸款額度:
1、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
2、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工程造價的50%;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住房價格的70%;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住房價格的80%。
3、貸款額度不得超出借款人和配偶在退休年齡內繳存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或借款人和配偶當前繳存公積金余額總和的15倍。
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於次年元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標准。一年期的執行合同利率。第二套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貸款利率的1.1倍。
貸款期限:
1、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不能超過房屋使用年限);
2、借款人貸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3、借款人自貸款之日起到退休時不足30年的、經管理中心審批後,其貸款期限一般最長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後5年止(以出生年月為准)。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⑺ 保定公積金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委託承辦貸款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向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