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公積金的第二次貸款條件有哪些呢
住房公積金的第2次貸款條件有:要先結清第一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債務;首付款一般不可低於50%;申請人名下無任何不良記錄;有固定穩定的工作、收入,有還款信用良好,有足額還款的能力等等。由於各地的公積金貸款政策不同,在申請貸款前,可前往當地公積金中心咨詢。
關於公積金的介紹
其實很多人都沒有住房公積金,因為這是企事業單位員工的一個特殊福利,普通企業的員工一般只有五險是沒有一金的。不過如果你的公司比較大、比較好,特別會為為員工考慮,那麼也是會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不過員工也是要付一部分錢的。而住房公積金的作用也是很多的,可以進行公積金貸款,也可以進行裝修貸款。
公積金貸款的注意事項
使用公積金貸款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項的,只有把這些注意事項都弄清楚,才能夠正確的使用公積金貸款。第1個如果想要使用公積金進行住房貸款,那麼在貸款前就不要進行提現,不要使用公積金裡面的錢。因為公積金錢的多少是會影響你的貸款額度的,如果你的公積金為0,那麼你也不能夠進行公積金貸款。第2個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時候是不要申請提前還款的,因為提前還款需要繳納違約金。第3個,如果你想使用公積金進行第2次貸款,那麼一定要把第1次貸款的款項還清,如果沒有還清是不可以進行第2次貸款的。
所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優惠條件還是很多的,公積金也能夠提現出來使用。不過住房公積金只能進行兩套房子貸款,是不能夠為第3套房子貸款的,如果你想購買第3套房子,可以去申請抵押貸款。
② 住房公積金買房可以貸幾次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多可以貸2次,同一時間內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貸一次。配偶一方已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
《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五條
職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職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3、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4、所在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職職工,其本人須正常繳存六個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達到管委會公布的最低月繳存額;
5、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含)內,可以申請購房貸款;
6、職工首次及二次申請貸款的,需支付購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③ 需要在第一次公積金貸款還清後多久,可以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
第一次公積金貸款還清後五年後,可以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
具體規定如下:
1、 如第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後,若以本人或配偶的名義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均認定為二次貸款,對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及家庭,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滿五年,方可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2、 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3、 二次貸款購買商品房最低首付比例為20%。購買二手房的,二次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
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間:
1、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職工購買拆遷安置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套拆遷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
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規定提取限額。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應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並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處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建設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④ 住房公積金第二次貸款要減掉第一次貸款的金額嗎
不會。
主要看政策你是不是能夠公積金貸款,和你的第一次貸款沒有關系的。
望採納。
⑤ 公積金第一次貸款和第二次貸款的區別
第一次使用公積金貸款,首付三成就可以了,而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首付需要五成。同時,必須把第一次公積金貸款還清以後才可以申請二次公積金貸款,而且利率還要上浮。
⑥ 公積金貸款可以貸幾次
公積金貸款可以貸2次,同一時間內公積金貸款只能貸1次。
一般規定,如果家庭已經用公積金買了兩房套了就不能再使用公積金貸款了,即公積金貸款最多隻能貸2次。
公積金貸款只能同一時間內貸一次,還款結束後才能再貸,職工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滿5年後,方可按規定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職工購買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貸款申請。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演算法:
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比例×個人還貸能力系數(目前個人還貸能力系數為0.3)×12(月)×實際可貸年限(男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女為55歲,可貸年限商品房不超過30年,二手房不超過20年)。
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不同套數的房子首付款比例有一定的規定。
例如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一般為30%,滿足相關規定最低(90平以下)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於70%。即,北京住房公積金首套房一般可貸7成,最多可貸8成;二套房最多可貸3成,三套房停貸。
⑦ 公積金可以用幾次貸款買房
一、公積金可以用幾次貸款買房
1、公積金貸款買房可以用2次,且第二次公積金貸款需在第一次公積金貸款還清之後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申請次數是以家庭為單位計算的,家庭中任何一人,無論婚前或婚後曾經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兩人合計使用次數或一人使用次數已達到2次的話,整個家庭往後都不能再使用公積金貸款;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
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二、公積金貸款的限制
1、貸款額度限制:雖然現在可以通過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了,但銀行貸款可不是想貸多少就能貸多少的。公積金貸款最為明顯的缺點就是貸款限額,每個城市都有最高貸款限額,個人跟夫妻申請的最高額度也不同,最少的也才四五十萬,對於房價較高的大城市,一套房子起碼得三五百萬,這點貸款額度根本不夠,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放著利率低的公積金不用,跑去申請商業貸款的重要原因之一;
2、提取額度限制:有的朋友覺得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低,那不如直接取出來使用,但沒想到公積金的提取額度也有限制,公積金的提取方式有很多不同的提取方式規定不一樣。以租房的提取方式為例,在北京能提供租房合同、租房發票的,一個季度能提取一次,每月提取額度不能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也不能超過月租金;不能提供發票的,每個月只能提取1500元,一個季度提取一次;
3、繳存時間限制:有的朋友交了公積金,但買房的時候還是只能放棄公積金貸款,那可能是因為公積金繳存的時間不滿足要求。大多數城市對公積金繳存時間要求為:申請貸款時借款人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公積金賬戶處於繳存狀態,代表城市有北京、上海等。也有城市仍要求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才能貸款,比如天津、長沙。這對於初入職場、或者中間有過斷繳的買房人不太友好;
4、放款時間限制:這是很多新樓盤的開發商拒絕使用公積金貸款的主要原因,根據城市的不同,有的申請一個月就能下來,有的要等上好幾個月,正是因為等待期長、回籠資金太慢,不少開發商、賣家都不願意接受公積金貸款的買家,這對買房人是非常不利的;
5、異地貸款手續麻煩: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都收地域限制,支持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城市還是極少數的。
⑧ 公積金第一次貸款和第二次貸款的區別
第一次使用公積金貸款,首付三成就可以了,而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首付需要五成。同時,必須把第一次公積金貸款還清以後才可以申請二次公積金貸款,而且利率還要上浮。
擴展:貸款流程:
(1)提出申請。借款申請人需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由建設銀行負責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或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
(2)簽訂合同、開立存款賬戶。借款申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後,由建設銀行通知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選用委託扣款方式還款的借款人須在建設銀行開立儲蓄卡或信用卡扣款賬戶。
(3)辦理抵押登記、投保住房保險。簽訂合同後,應根據國家和當地法律法規,辦理抵押登記及其他必須的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款人負擔,抵押期間保險單正本由貸款銀行保管。
(4)支用款項。借款人在建設銀行填制貸款轉存憑據,建設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資金一次或分次劃入售房人在建設銀行開立的售房款賬戶內,或將貸款資金直接轉入借款人在建設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內。
⑨ 公積金二次貸款要符合什麼條件
要用公積金申請第二次貸款的話,首次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必須已經還清了,如果首次申請的公積金貸款還有餘額的話,是不能再去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畢竟個人只允許同時貸一次公積金貸款。
除此之外,你還必須滿足信用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工作收入穩定,擁有按期償還本息的能力等基本的貸款條件。
而且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的話,首付比例也會有所提高,一般規定的是60%的首付比例,不過各地政策不同,可能會有所差別。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它的利率可能也會有所上浮。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