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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寧波市住房公積金貸款

發布時間:2022-07-11 02:36:49

1. 寧波公積金貸款年限和年齡

法律分析:(一)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同時貸款期限均不超過房屋剩餘的國家規定使用年限;

(二)貸款期限最長為借款人辦理貸款時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據:《寧波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貸款額度應根據借款人的「可貸額度」,在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內,由管理中心依借款人的貸款條件確定。可貸額度的計算公式:

可貸額度=借款人及參與計算貸款額度人員的繳存基數之和×貸款系數×12個月×貸款(計算)期限。

公式中貸款系數為40%。在最高貸款額度以內,購買商品房不高於總房款的70%,購買二手房或購房取得房產證一年內不高於總房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高於評估價的40%。

可貸額度測算時,借款人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20年的,可適當放寬貸款計算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同時須符合貸款期限的規定。

最高貸款額度,由市公積金管委會確定。

第九條 貸款期限的規定。

(一)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同時貸款期限均不超過房屋剩餘的國家規定使用年限;

(二)貸款期限最長為借款人辦理貸款時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工作年限;

(三)在組合貸款中,商業性貸款期限應與公積金貸款期限相同,且需同步發放貸款。

2. 寧波公積金貸款買房需要養老保險嗎

法律分析:寧波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不需要養老保險。需要的材料有:個人信用報告、還款賬戶(銀行卡)、公積金聯名卡、同意房產抵押及連帶還款保證的承諾、共有權人關系證明或承諾、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收入證明。

法律依據:《寧波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貸款對象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並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二)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三)購買自住住房取得房產證後一年以內;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產證後三個月以內;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後三個月以內;(四)購買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於購房總款的 30% ;(五)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六)同意以貸款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抵押。購買商品房的,該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商)須為購房人作階段性擔保;(七)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八)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3. 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需要根據申請人以往的存儲金額及年限決定,若申請人為第一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且是購買首套住房(自住),寧波公積金中心最高可以貸款的額度為60萬元,前提需要申請人已連續上繳住房公積金滿兩年。
若申請人是第一次或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或者第二套住房(改善型自住),則寧波公積金貸款中心最高可以貸款40萬元,前提是申請人已聯繫上繳寧波住房公積金滿半年。
寧波公積金可貸額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日繳存賬戶余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其他資金、最近一年內一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的金額)×倍數(目前按12倍確定,可貸額度計算不足15萬元的,保底貸款額度按15萬元/戶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高低主要受到公積金余額、公積金繳存年限、申貸人資信狀況、申貸人還款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4. 寧波公積金貸款政策2022

據介紹,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對象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3.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購買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不低於購房總款的30%;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結清商業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不低於購房總款的60%,且貸款利率不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經濟適用房首付款不低於購房總款的20%;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譽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貸款所購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抵押,且該房地產開發企業須為購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
6.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等。

5. 寧波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3.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4.購房首付款證明;5.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6.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法律依據:《寧波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管理中心或受委託銀行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借款人應如實填寫貸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和符合條件參與計算貸款額度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證、婚姻證明、戶籍證明;

(二)有關借款人的經濟收入(含連帶還款人的經濟收入)或償債能力證明;

(三)購房合同,首付 30% 以上的購房款收據;

(四)購買二手房或購房取得房產證一年內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和契稅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評估報告和縣級及以上規劃、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建造、翻建住房的證明;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評估報告以及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門的證明;

(五)保證人出具的貸款承諾保證書;

(六)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6. 寧波:公積金住房貸款最高貸100萬元

5月31日,浙江省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寧波銀保監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支持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重點支持首套購房需求,滿足合理的「以小換大」「賣舊買新」等改善型住房需求,幫扶房地產企業紓困,促進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該新政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孩三孩家庭限購區可再買一套
《通知》要求,職工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戶提高至100萬元/戶。
購買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戶提高至80萬元/戶。
按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在上述基礎上再上浮20%。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日繳存賬戶余額的12倍調整為15倍。
舉例來說,職工小王,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住房公積金余額5萬元,第一套公積金貸款已還清,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新政實施前,小王公積金貸款額度為40萬元(5萬元*12=60萬元,達到額度上限40萬元)。新政實施後,小王公積金貸款額度為75萬元(5萬元*15=75萬元,未達到80萬額度上限)。
職工小李,生育二孩,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住房公積金余額7萬元,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新政實施前(2022年1月1日起,最高額度由60萬元/戶提高至80萬元/戶),小李公積金貸款額度為80萬元(7萬元*12=84萬元,達到額度上限80萬元)。新政實施後,小李公積金貸款額度為120萬元【7萬元*15*(1 20%)=126萬元,達到額度上限120萬元】。
有未成年子女的寧波戶籍二孩三孩家庭,在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鄞州區(以下簡稱「市四區」)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購區域再購買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寧波戶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區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購區域再購買1套商品住房。
寧波市住建局表示,二孩三孩家庭因新增人口產生的居住需求,屬於合理改善型需求,故在新政實施前規定的購房套數上增加1個購房名額。
推行房屋徵收安置房票制度
《通知》指出,要大力推進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改造,推動城市有機更新,改善群眾居住環境,提升城市品質。同時,調整優化集體土地住宅征遷評估機制,提高房屋征遷貨幣安置比例,推行徵收安置房票制度。持房票可購買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積極引導房地產企業向持有房票的購房人提供購房優惠,房票也可以按照兌付規則申請到期兌付或者提前兌付。相關部門和地區已在制定政策制度及操作細則,適時發布。
《通知》要求,堅持優化土地供應結構,根據供需關系,實施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差別化供應調節,保持合理房地價差,合理統籌優化商住配建比例。延長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土地出讓價款的50%(含前期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普通商品住宅地塊,實施意向預申請的,剩餘出讓金按照意向預申請相關要求繳納;不實施意向預申請的,剩餘出讓金可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繳納。
寧波市住建局解讀土地供應的變化表示,一是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在三江沿線、東部新城等核心區域,增加優質純住宅用地供應,打造標桿品質樓盤,豐富市場產品類型,滿足不同層次人群的購房需求,提升城市品質。二是為降低房地產開發企業拿地成本,保持合理利潤率,提高房企拿地積極性,新供土地將調整房價、地價限價,使房地價差更趨合理。三是住宅供應結構上,將增加住宅供應緊張片區用地供應量,並結合市場需求統籌商辦配比數量,減少過剩配套。
企業可使用超出重點監管額度的預售資金支付寧波土地競買保證金
對於幫扶企業紓困,《通知》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使用銀行保函替換商品房預售項目的預售資金相應監管額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不得拒絕接受合規的銀行保函。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在確保資金安全、不影響項目正常建設工程款支付的前提下,使用超出重點監管額度的預售資金支付寧波土地競買保證金,但使用期限不得超過45天。引導金融機構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加快房地產項目開發貸款的審批、發放。
同時,寧波將持續開展房地產領域風險防範化解專項行動,圍繞「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加強房地產領域重大風險防範化解,實現涉房風險閉環管理;加大涉險項目房企解困幫扶,鼓勵國有企業參與項目重組,盤活項目;規范房地產企業市場行為,打擊涉房虛假宣傳,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寧波市住建局特別說明的是,對於允許臨時使用超出重點監管額度的預售資金支付寧波競買土地保證金的問題,為規避風險,要求在確保資金安全、不影響項目正常建設工程款支付的前提下才能使用超出重點監管額度的預售資金。同時,在資金安全保障方面,房企需及時歸還該筆資金,使用期限不得超過45天,房企的母公司或總公司要為該筆資金的按期歸還提供承諾或擔保;為保證預售資金的按時歸還,資規和住建部門將在土地競拍、資金使用及歸還階段建立溝通聯動機制,對用於支付保證金的預售資金進行閉環管理,確保資金安全。
在商品房預售方面,寧波一是積極推廣裝配式建築,普通商品房申請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條件為「高層達到三分之一、多層結頂」,綠色建築項目工程形象進度達到±0,可以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為推廣建築工業化進程,增加住房有效供給,新政實施後,裝配式建築占建築面積比例達到35%及以上的商品房項目,工程形象進度達到±0的,也可以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二是商品房預售許可項目每批次預售建築面積由原來的不少於5萬平方米暫調整為不少於2萬平方米,每批次間隔時間由原來的不少於3個月暫調整為不少於1個月;對於擬售商品房全部為商業辦公用途商品房的項目或批次,不受每批次最低2萬平方米的限制,屬地住建部門視情靈活掌握。

7. 在寧波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應滿足以下的條件: (1)借款申請人須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包括按月連續繳存、預繳、補繳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2)對於經中心審批同意,處於緩繳狀態的單位,其職工在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且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貸款。 (3)借款申請人為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 (4)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或是政策性貼息業務記錄。 提示: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時間條件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條件應同時滿足;補繳不能將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提前。

8. 寧波公積金政策

法律分析:1、寧波需正常連續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及以上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高級及以上層次人才連繳3個月即可申請,且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首付,貸款額度上浮50%。

2、寧波全市范圍內,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時,需要准備三項材料,一為住房查詢,查詢范圍為購買地及公積金繳納地的現有住房;二為銀行面談,記錄范圍為家庭名下(全國)現有住房情況;三為貸款記錄,查詢范圍內為徵信顯示的住房貸款記錄。

3、寧波商業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納入住房公積金逐月劃轉范圍。職工只要與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簽訂委託協議,即可辦理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9. 寧波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是怎麼樣調整的

據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戶提高至80萬元/戶。
但在2022年1月1日前借款人所購住房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信息系統完成網上簽約的,仍按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執行;在2022年1月1日前借款人商轉公貸款資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執行。
通知表示,此次調整寧波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是為在落實國家二孩或三孩生育政策中,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支持職工剛性住房需求。
另據奉化區住房委員會辦公室通知,奉化也自2022年1月1日起,對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戶提高至60萬元/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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