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是: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參加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具有購房合同、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十七條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三、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四、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② 成都公積金交多久可以貸款買房
法律分析: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③ 公積金貸款買房需要夫妻都交納公積金嗎
公積金貸款每次一般是需要夫妻雙方去的。
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流程:
1、申請人夫妻雙方攜資料到管理中心咨詢、申請、填寫申請表。
2、中心審批後向申請人發放委託通知書。
3、申請人夫妻雙方領取通知書後攜帶所有原件到銀行簽訂合同等、同時在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4、申請人夫妻雙方持簽定好的合同資料等到房屋出賣人處蓋章。
5、申請人夫妻雙方持保證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遷市房地產管理處(建設大廈西裙樓房地產交易大廳)辦理抵押登記。
6、申請人夫妻雙方持登記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證書到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領取劃款通知書,最後持劃款通知書到銀行辦理劃款手續。
④ 公積金買房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公積金買房貸款需要以下條件:1、需要具有某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2、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4、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⑤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借款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明的職工。
(二)申請時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已連續6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沒有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付款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
(四)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五)借款申請人同意以所購房產及其權益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六)借款申請人與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利害關系。
(七)成都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2、 現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不能超過成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⑥ 公積金貸款買房需要什麼條件
首先你要符合當地公積金貸款的政策,一般地區都是要求在當地繳存公積金超過一年半,然後就是沒有信用卡的逾期和不良記錄。
⑦ 公積金買房的條件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與公積金核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至貸款時,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低於規定的時間,未發生或者已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具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借款人應是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人,所購住房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單位集資建房、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住房、存量房,職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已交付的所購住房首付款不低於規定的比例;同意且能夠以所購住房或公積金核心認可的其他房產作抵押,或以動產、權利作質押,購買商品房貸款的應由所購房屋售房單位提供階段性貸款擔保。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⑧ 成都公積金貸款買房需要什麼條件
公積金貸款買房條件是:
1、要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目的是購買、建造、改建、大修和裝修城鎮自住住房;
3、要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
4、其借款人同意將其與開發商簽訂的《住房銷售合同》項下所列房產抵押給貸款人,賦予貸款人優先抵押權和受償權,作為償還本息的保證;
5、其借款人有支付不低於購房所需資金30%款項的能力;
6、滿足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