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有貸款的房子離婚後的分割方法如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未還清的房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對房屋和房貸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視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Ⅱ 離婚貸款的房子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的分配方式如下: .婚前一方首付,婚後雙方還貸,貸款房登記在首付人名下的,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則房產屬於支付首付款的登記一方,需要補償婚後一起還貸的另一方。婚前雙方首付,婚後雙方還貸,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除非未登記一方有證據證明購房時有出資行為,則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屬 登記方名下。婚前雙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後雙方還貸,尚未取得產權證的,人民法院不宜判處房屋所有權歸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比如一方需要撫養子女的判決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婚後貸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需要說明的是:婚後貸款購房,無論是個人支付房款還是夫妻雙方共同支付房款,也無論是一方償還貸款,還是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貸款房屋怎麼分割時沒有什麼爭議的。如果離婚時貸款已經還完,雙方按市場價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場價以專業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依據。如果離婚時貸款尚未還清,雙方應當平均分割房屋凈值,房屋凈價值為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專業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依據)減去未還款本金(不含利息)。
【法律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
Ⅲ 離婚後貸款買的房子怎麼分割
離婚後貸款買的房子可以用以下方式分割:1、協議分割;2、判決分割。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於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需要分割。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區分
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的區分: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和繼承或者受贈的等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2、夫妻個人財產包括一方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Ⅳ 有貸款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貸款買房的,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處理,房屋歸一方所有,但要對另一方共同還貸款的部分和房屋增值的部分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Ⅳ 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的分配方式如下:
1、婚前一方首付,婚後雙方還貸,貸款房登記在首付人名下的,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則房產屬於支付首付款的登記一方,需要補償婚後一起還貸的另一方;
2、婚前雙方首付,婚後雙方還貸,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除非未登記一方有證據證明購房時有出資行為,則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屬登記方名下;
3、婚前雙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後雙方還貸,尚未取得產權證的,人民法院不宜判處房屋所有權歸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比如一方需要撫養子女的判決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