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貸款的房子明顯不夠保全的金額,還能保全其他財產嗎
可以的,保全以申請人請求的范圍為限,或者是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保全分為訴前保全與訴中保全。
訴前保全,也就是在起訴或者申請仲裁前申請保全,訴前保全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訴中保全,就是在訴訟過程中申請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擔保,由法院決定。一般情況下法院都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
保全的數額由申請人自行決定,一般情況下不超過起訴的金額,無論保全多少都需要申請人自行提供擔保,應保全行為對對方造成損失的申請人應當進行賠償。
B. 銀行按揭貸款房子,法院可以查封嗎
當然可以啊,查封之後就是拍賣了拍賣之後,所得款項除了全額償還貸款,剩餘的部分才是你的。
C. 對方房子在銀行抵押貸款了 我還能進行訴訟保全嗎
可以做保全,但是到了執行階段,你這種一般債務肯定是排在後面受償的,最優先執行的債務是拖欠農民工等類似影響民生類的債務,其次到抵押債務,最後才到一般債務執行受償
D. 有抵押的房產可不可以申請保全
法律分析:已經在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的房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於財產保全的相關規定的可以申請法院保全。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 房產已經在銀行抵押貸款,還可以做訴訟保全嗎
已經在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的房產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訴訟保全。 法條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已經抵押貸款的房產可以申請法院對其進行訴訟保全。 法條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0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F. 房產已經在銀行抵押貸款法院是否可以進行查封
可以啊,這兩者又不矛盾。查封只是禁止該房產過戶交易,又不是強制執行,沒影響銀行的抵押權。不相乾的。
G. 房子抵押的貸款還能保全嗎
已經抵押的房產能保全。人民法院在對該案判決前依當事人申請可以依法對房屋採取訴訟保全,房產是否設定抵押不影響保全的實施,是否設定保全不影響抵押權人實現債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條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H. 我想保全欠債人的房子,但他的房子在銀行抵押貸款,我還能保全嗎保全了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欠債人的房子在銀行抵押貸款的,我可以申請法院保全。保全了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注意,銀行為第一受益者,只有銀行拍賣後拿走它的全部貸款後剩餘的款項才是你的。如果沒有剩餘,你就白忙一場。所以要仔細計算對方的房子的凈資產還有多少,再決定是否繼續訴訟。如果對方本身就是負資產了,你也就沒有什麼必要去勞神了。
I. 有貸款的房子可以申請保全嗎
和法官溝通,看看法院接受不接受。有的法院只接受全款無貸款的房產做擔保。
實際上可以找當地的有訴訟財產保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擔保,收費低,手續方便。
財產保全,也叫訴訟保全。它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後能得到順利執行。
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原告)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對當事人(原告)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9)如果住房有貸款能保全不擴展閱讀:
申請保全裁定執行:
(一)保全執行是指在取得終局的、確定的法律文書以前,為防止由於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決、裁定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而採取的旨在維持標的物現狀,確定和保護證據的強制措施。
(二)保全執行包括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兩方面內容,以財產保全為主。
(三)保全執行應堅持強制措施與法制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主動爭取案件當事人或者有關部門的配合、支持,注重社會效果,維護社會穩定。對涉及區直企業、油田三大中直企業和有償還能力的公用事業(學校、教育、醫療衛生)等企事業單位,必須慎用保全措施,保全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主管院長匯報。
(四)保全執行工作由立案庭或者審判業務庭組織實施。法官在執行公務時,必須兩人以上,著裝整齊,舉止文明,並按規定向有關人員出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
(五)保全執行必須依據保全裁定,按法定程序組織實施。在仲裁程序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未經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不予保全。
J. 銀行按揭的房子法院可以查封嗎
可以查封,執行所得先用於償還有抵押權的銀行,剩餘的再用於償還其他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