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後前夫和我一起生活,也幫我交房貸,以後分開我要付他錢嗎
離婚後,如果前夫為你還貸款的原因,實際是對另一方的贈予,那麼日後分開後也無需償還。
但是,離婚不離家,這種情況看似穩定,其實會有很多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離婚不離家容易導致財產發生混同,如果同居期間共同出資購置財產的,雙方又無法對財產分割達成一致的,還需要起訴解決;第二,容易導致撫養費糾紛,因為雙方一起生活,各方均有花銷,在此情況下,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能不願意再另行支付撫養費,導致雙方發生撫養費糾紛,個別情況下還得訴訟解決;第三,容易導致重婚,如果離婚不離家,而一方又再婚,就可能構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重婚罪。
溫馨提示:既然夫妻感情破裂,確定離婚了,最好能分開生活,否則將會承擔各種法律風險,同時,沒有感情的婚姻對於孩子的成長未必有利。對於自己而言,盡早結束一段不幸福婚姻,才能盡早遇到新的幸福。如果確定這段時間還不能離家,建議通過協議明確約定財產獨立分配、子女撫養問題,避免日後資金產生混同,且保留好相應的花費的證據,必要時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男女雙方打算和好的的話,可以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等相關材料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條 【婚姻關系的解除時間】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復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㈡ 沒離婚之前向銀行借款前夫是擔保人,離婚後他不還錢了,我該怎麼辦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選擇離婚之後,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都需要進行分割。關於沒離婚之前向銀行借款前夫是擔保人,離婚後他不還錢了,我該怎麼辦?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主要看該筆借款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那麼在離婚之後也需要共同償還債務。其次,如果女方可以證明該筆款項和自己無關,而且男方是擔保人。在離婚之後,女方可以向法院遞交相關的文件,證明該筆借款和自己無關。最後,在離婚之後,如果男方不願意償還債務,那麼女方可以攜帶相關的資料和證明去法院起訴前夫,要求共同償還該筆債務。夫妻雙方需要承擔還款的責任,即使債務已經分割的,也同樣必須承擔償還責任,人民法院會予以支持。
一:夫妻的婚內債務需要共同承擔。
主要看該筆借款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那麼在離婚之後也需要共同償還債務。
關於沒離婚之前向銀行借款前夫是擔保人,離婚後他不還錢了,我該怎麼辦?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
㈢ 夫妻離婚丈夫銀行有貸款,妻子也簽字的,但沒有用於共同生活,妻子要還嗎
這貸款妻子有簽字,證明你們都有償還的責任,如果丈夫不還的話,妻子是需要還的。除非你們離婚的時候有書面協議,丈夫同意妻子不用償還。
㈣ 前夫個人名義貸款40萬當時我簽的字離婚後我需要還這個錢嗎
1. 這是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你已經簽字,不過你簽字時是作為共同貸款人還是作為擔保人,這應該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你仍然要和他一起償還。
2.離婚時如果你們雙方約定債務歸他一人所有,這是你們的內部約定,如果債權人讓你償還,你仍然要還款,只是你償還後,可以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向他索要。
㈤ 跟前夫離婚了,他欠銀行貸款跟我有關系嗎
合法夫妻貸款婚姻自由,婚後的財產是屬於夫妻雙方的,無論是銀行存款還是貸款,都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如果兩個人是正常的夫妻關系,一方在銀行有貸款,借貸的時候也會錄入對方的身份證信息。這屬於是夫妻共同的債務。
結束語貸款也是有較高的利息,貸款利息遠高於銀行存款利息,對於尋常老百姓而已,沒有必要的情況下,還是不要去銀行借貸了。即便是借貸的話,也要考慮一下是否有償還能力。
銀行貸款一旦逾期,還是有逾期費的,這是除了利息之外,還要多還的錢,拖延一期還款就會產生一筆違約金,這個貸款也就是利滾利效益。
㈥ 離婚後前夫和我一起生活還幫我還房貸,以後分開我要還他錢嗎
這里存在一個非常搞笑的問題,那就是你們既然已經離婚了,他為什麼還會跟你在一起生活,並且還幫你還房貸呢?而且你竟然還理所當然的接受,我覺得這個問題我是想不通的。如果說你們感情不好的話,那為什麼要在分開之後,還是繼續在一起生活呢?那為什麼要去離婚呢?可是如果你們感情好的話,那為什麼也要去選擇分開呢?
所以我覺得你們現在應該要進行好好的溝通一下,如果說你們打算繼續在一起的話,那就直接去把證給領了,不要去搞這種什麼同居,一點都不時髦。如果說你沒沒有打算跟他往下走的話,那你就把他的錢全部還給他,並且也不要接受他的好意了,並且選擇他搬出去或者你搬出去,不要住在一起。
㈦ 離婚後,前夫的債務需要我來承擔嗎
當然不需要,因為這筆債務是由前夫造成的,跟你沒有任何的關系,而且你並沒有動過這筆錢,所以跟你沒有關系,你也不需要進行負責。
㈧ 前夫個人名義貸款40萬,當時我簽的字,離婚後我需要還這個錢嗎
前夫個人名義貸款40萬,有了自己的簽字,離婚後是否需要還錢,就要看離婚時對於財產以及債務的劃分是如何進行分配的,如果在債務劃分的時候沒有將這一筆債務分到自己的名下,那就不需要還這個錢。但如果當時的債務是平均分配的,那麼就需要還清了,因為這就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
人要為自己的選擇和決定承擔後果,在當時簽字的時候就應該想到有可能出現的結果,所以說這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當然了,我們在婚姻中也應該擦亮雙眼,將不靠譜的人拒之門外,都說要做有意義的事情,當發現對方。不是一個可以做大事的人的時候,就不要為他擔起這樣大的風險,也是將自己困在牢籠中的一個行為,想要走出牢籠,只能勇敢的承擔起相應的結果,才能走向誰新生,所以說婚姻是謹慎的,是需要認真面對的,離婚也同樣是謹慎,需要認真面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