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住建局緊急發文:不得「高進低出」、「長收短付」
近期,部分長租公寓頻繁出現經營問題,「爆雷」「跑路」現象不斷,引起政府部門高度關注。
11月17日,深圳住建局緊急發文,提出七方面要求,加強行業監管,切實規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為。其中對租金收取方式明確提出,不得「高進低出」「長收短付」,同時,不得誘導租客使用「租金貸」。
業內人士認為,全國已出現多家企業因「高進低出」、「長收短付」導致「爆雷」的現象。近期,深圳長租企業經營風險事件也有發生。深圳此次對住房租賃行業加強監管,一方面是重點防範租賃主體經營風險,穩定租賃住房租金。另一方面是租賃市場主體應嚴格審視經營合規性,以確保良性運轉。
深圳住建局緊急發文加強監管
11月17日,深圳住建局發布了《關於切實規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為的緊急通知》,從加強住房租賃行業監督管理、嚴格落實信息公示制度、切實規范從業人員管理、確保房源信息發布真實、依法從嚴處罰違法租賃行為、慎重選擇租金收取模式、建立健全糾紛調處機制等七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切實規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緊急通知》中明確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慎重選擇租金收取模式。
《緊急通知》指出,部分長租公寓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造成「爆雷」「跑路」的問題,已經引起政府部門高度重視和社會密切關注。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賃價格、加大企業資金斷裂風險、侵害房屋權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住房租賃企業應充分意識到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方式進行市場擴張從而引發資金鏈斷鏈的經營風險、法律風險。根據行業監管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將發布相關行業風險提示。
《緊急通知》同時要求,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將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
《緊急通知》還要求,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不得通過欺詐、脅迫、格式條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違法誘騙承租人簽訂長周期租賃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不得違法強制單方解除合同。
針對部分長租公寓企業遭維權糾紛的問題,《緊急通知》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建立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及時受理房屋租賃投訴,妥善化解與相關當事人的糾紛。住房租賃企業與房屋權利人或者承租人的房屋租賃糾紛無法協商解決的,應當通過人民調解、訴訟、仲裁等法律途徑解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恐嚇、斷水斷電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
對於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住房租賃企業,《緊急通知》要求,由住房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採取約談告誡、暫停房源發布、暫停網簽備案、發布風險提示、實行信用扣分等措施,並抄送市場監管、公安、網信、稅務等部門,作為不良行為記錄,納入行業誠信系統、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等信用評價系統,實施聯合懲戒。
對於發布《緊急通知》的原因,深圳市住建局表示,2016年來,在國家、省、市政府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政策引領下,住房租賃市場迅速發展。但相關監管立法滯後,住房租賃專營機構「野蠻生長」,經營行為不規范問題凸顯。部分企業為快速拓展市場,以「長收短付」等方式蓄積押金和預付租金,形成「資金池」,並利用池內資金以「高進低出」方式迅速佔領市場,一旦資金迴流受限或融資受阻,極易引發企業資金鏈斷裂。甚至有部分企業假借住房租賃名義,以「經營不善」「經營虧損」為由,行合同詐騙之實,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影響社會穩定。
「今年以來,疊加疫情影響,國內長租公寓『爆雷』事件頻發。為做好我市住房租賃領域風險防控,保障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我局出台了《緊急通知》,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住房租賃企業不得實施的經營行為予以進一步明確,引導住房租賃企業規范經營。」深圳市住建局稱。
警惕「高收低出」「租金貸」
所謂「高進低出」,即高租金向房東收房,低租金向租客出租;所謂「長收短付」,即向租客收取3個月以上的租金,向房東按月支付租金,這種經營模式極易出現資金鏈斷裂。一些不法企業和個人有意利用這種模式形成「資金池」,待積累大量資金後捲款跑路,給房東和租客帶來重大經濟損失。
另外,有的中介機構或住房租賃企業藉助新興網貸平台,故意隱瞞網貸事實,以「按月付租」誘騙租房人辦理租金分期貸,導致租房人在不知情下「被貸款」,面臨貸款不易取消、退租時難以退貸、貸款逾期失信等多重風險。
全國已出現多家企業因「高進低出」、「長收短付」導致「爆雷」的現象。近期,深圳長租企業經營風險事件也有發生。
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黃卉接受券商中國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存在經營風險的長租企業主要是兩類,一類是正規經營但經營不善,如部分頭部企業本著長期發展、深耕經營的初衷在做長租公寓運營,但因快速擴張等經營能力問題而產生資金鏈危機;另一類是以「高收低出」為經營模式投機套利的企業,這部分投機企業在深圳也存在,在三四線城市也同樣存在,需要通過加強監管來逐步優化行業的經營環境。
對於深圳此次對住房租賃行業加強監管,黃卉認為,一方面是重點防範租賃主體經營風險,穩定租賃住房租金。近期尾部長租公寓企業頻繁出現經營問題,深圳從主體登記及信息公示、從業人員管理、房源信息發布等方面提出了嚴格的要求,以防租賃主體經營風險。同時,住房租賃涉及到民生保障,其最關鍵的是穩定租金價格。本次政策提出不得通過各種違法行為哄抬租金,在合同期間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以此來規范市場行為,穩定租金價格。
黃卉表示,另一方面是租賃市場主體應嚴格審視經營合規性,以確保良性運轉。貝殼研究院依據公開信息不完全統計,在陷入資金鏈斷裂、經營糾紛或倒閉的企業中,近七成因為「高收低出」和「長收短付」。為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本次政策重點提出企業不得使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的方式收取租金,不得誘導使用租金貸。租賃企業應進一步審視自身的企業運營,做好「以出定收」的成本管理,以保持穩定健康的現金流,避免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方式進行規模化擴張,使企業陷入到資金斷裂的風險中。
實際上,今年6月29日,深圳曾發布過關於住房租賃的風險提示,從業主委託出租、租客承租房屋、確定租賃價格、簽訂租賃合同、支付房屋租金、應對矛盾糾紛等6個環節給出詳細的操作指南。其中,在確定租賃價格環節,深圳市住建局提示,業主和租客要多方了解周邊租賃房屋租金價格,對存在「高收低租」「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的住房租賃機構要提高警惕,避免因企業「爆倉」「跑路」遭受損失。對於租金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莫貪圖便宜,小心落入「套路租」陷阱。同時,在簽訂租賃合同環節,深圳住建局明確提示,「租金貸」風險需防範。租客在承租房屋時,要注意租賃合同中有無「租金貸」「租房貸」「分期付」等相關條款,是否要額外簽訂相關貸款補充協議等。了解「租金貸」規則後自願辦理租金分期貸款的,要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金融機構。
⑵ 深圳擬出台新政嚴厲整治租房市場亂象
7月4日下午,深圳市住房與建設局通過其官網發布了《關於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規范住房租賃市場行為、加大住房租賃政策支持力度」等6項具體措施,旨在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穩定租賃價格,以滿足市民的住房需求。
據牽頭起草該意見的有關人士介紹,針對近年來深圳住房租賃市場出現的租金上漲較快、租賃市場不規范、租賃關系不穩定等問題,《意見》旨在督促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實現「穩租金、穩預期」的目標。
《意見》提出,深圳將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力爭到2022年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60萬套,其中租賃住房不少於30萬套。租賃住房應當滿足消防、質量等安全要求和相關設計規范、標准。經改造或重新裝修的租賃住房,須經第三方機構檢測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准後,方可對外出租。
在規范租賃市場行為上,《意見》提出,要建立住房租賃行業主體備案制度,推行租賃合同網簽。合同期限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費。
《意見》提出,要加快完善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該平台應具有「找房、看房、選房、簽約備案及租金、水電費繳納」等多項功能,並提供居住證辦理、積分入戶入學等公共服務。
此外,深圳還將發布住房租賃指導價格。房屋租賃企業在向個人出租住房時,需在政府租房交易服務平台上辦理租賃合同信息採集、登記或備案。如租金不高於指導價格,可適當降低其增值稅徵收率;如個人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上辦理新簽、續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採集、登記或備案,且租金不高於租金指導價格的,將採取綜合徵收方式征稅,2023年底前,徵收稅率為0%。
《意見》明確提出嚴厲打擊「合同欺詐、霸王條款、哄抬租金、剋扣押金、打隔斷群租、欺行霸市、暴力驅逐承租人」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對發布虛假房源和虛假廣告的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將依法依規嚴厲處罰並公開曝光,並將違法違規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意見》鼓勵承租人和社會各界投訴、舉報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有關機構和個人利用自 媒體公眾號等網路媒體捏造誇大事實、炒作租金上漲、散布虛假信息等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將依法依規嚴厲打擊。
《意見》還將嚴禁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自辦金融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為租房違規加杠桿,提供產品和服務。《意見》規定住房租賃消費貸款額度不得高於租賃合同金額,貸款期限不得長於租賃合同約定的租期,嚴禁發放長期、大額個人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等。
⑶ 深圳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擬出新規,有哪些重點值得關注
深圳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擬出新規,值得關注的是住房公積金支持深圳市老舊小區項目改造政策,其次是可以線上辦理對應的公積金提取業務,再者是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可以提取對應的公積金,然後是縮短對應的公積金提取到賬時間。需要從四方面來闡述分析深圳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擬出新規具體指的關注的重點。
一、住房公積金支持深圳市老舊小區項目改造政策
首先是住房公積金支持深圳市老舊小區項目改造政策,對於很多的居民而言居住在深圳市的老舊小區都是有改造的需求的,這種情況下如果資金不夠充足但是自身又有對應的公積金賬戶的情況下可以向有關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提取對應的公積金,這樣子才可以使得自身改造對應的老舊小區的時候獲得更多的資金。
深圳市應該做到的注意事項:
應該釋放更多的經濟福利給到社會群眾,才可以針對性提高社會群眾的幸福感。
⑷ 深圳: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哄抬租金
11月17日,據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發布消息,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於切實規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為的緊急通知》。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緊急通知指出,住房租賃企業應當根據建房規〔2019〕10號文第一條規定,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明確註明「住房租賃」,不得超范圍經營。自然人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對於頻繁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股東及經營地等商事主體登記、備案信息的,市住房建設部門將會同市場監管部門予以重點監管,並向社會發出預警信息。
通知同時指出,要嚴格落實信息公示制度。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及企業網路平台公示企業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企業營業執照、機構備案和從業人員基本信息,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信息、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服務內容和流程、收費項目和計費標准、租賃信息查驗等內部管理制度建立情況、投訴方式和途徑等。
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及行業標准,加強從業人員准入招錄管理,規范從業人員行為,依法與本企業所有從業人員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協議。嚴禁從業人員以個人名義自行承接住房租賃業務。
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根據建房規〔2019〕10號文第二條規定,加強對房源信息的發布管理,對房源信息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所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實名並註明所在機構及門店信息,並應當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積、圖片、價格等內容,滿足真實委託、真實狀況、真實價格的要求。同一機構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網路信息平台限發布一次,在不同渠道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一致,已成交或撤銷委託的房源信息應在5個工作日內從所有發布渠道上撤銷。
通知表示,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不得通過欺詐、脅迫、格式條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違法誘騙承租人簽訂長周期租賃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承租人合法權益或者加重承租人義務,不得違背承租人意願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務,不得實施價格串通、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價格違法行為。
住房租賃企業與承租人應當嚴格履行住房租賃合同約定,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費,不得通過合同欺詐、格式條款等方式謀取不當利益,不得違法強制單方解除合同。
鼓勵住房租賃企業採用主管部門發布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並通過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台進行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對於存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房屋租賃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通知表示,部分長租公寓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造成「爆雷」「跑路」的問題,已經引起政府部門高度重視和社會密切關注。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賃價格、加大企業資金斷裂風險、侵害房屋權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住房租賃企業應充分意識到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方式進行市場擴張從而引發資金鏈斷鏈的經營風險、法律風險。根據行業監管需要,行業主管部門將發布相關行業風險提示。
同時,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將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
並且,通知指出,將壓實住房租賃糾紛處理主體責任,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建立租賃糾紛處理機制,及時受理房屋租賃投訴,妥善化解與相關當事人的糾紛。住房租賃企業與房屋權利人或者承租人的房屋租賃糾紛無法協商解決的,應當通過人民調解、訴訟、仲裁等法律途徑解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恐嚇、斷水斷電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
住房租賃企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由住房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採取約談告誡、暫停房源發布、暫停網簽備案、發布風險提示、實行信用扣分等措施,並抄送市場監管、公安、網信、稅務等部門,作為不良行為記錄,納入行業誠信系統、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等信用評價系統,實施聯合懲戒。
⑸ 深圳出台穩租金政策 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賃住房供應比例不低於30%
華夏時報 記者 李未來 見習記者 黃瓊 深圳報道
8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了《關於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合理確定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供應規模,力爭到2022年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60萬套,其中租賃住房不少於30萬套;嚴禁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自辦金融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為租房違規加杠桿提供產品和服務等內容。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這個是國內目前比較系統的穩租金政策,在原有穩地價位、穩房價、穩預期的基礎上,重新針對租金進行管控,體現了這個當前較好的租賃市場管控導向。尤其裡面提到了對在一部分改革試點的物業,租賃住房供應不能低於50%,這對於增加住房租賃供應以及其他領域的改革,解決居住者住房問題等等,具有一定的導向意義。
到2020年新增租賃住房不少於30萬套
意見提出,結合未來住房需求,編制深圳市住房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供應規模,力爭到2022年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60萬套,其中租賃住房不少於30萬套。
加大新增建設力度,多渠道籌集租賃住房。提高新增建設用地中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賃住房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中,租賃住房總體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新增加部分主要用於建設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除新增供應外,意見還要求盤活存量住房,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符合規定的自有住房、配套宿舍籌集租賃住房;支持住房租賃企業、集體經濟組織和原村民通過城中村綜合整治和改造提供租賃住房;探索盤活各類空置住房用於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的措施。
租賃住房應當滿足消防、質量等安全要求和相關設計規范、標准。租賃住房經改造或重新裝修首次出租的,須經專業檢測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准後,方可對外出租。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首席分析師張波表示,租賃市場數據化目標較為明確和清晰,通過數據化的目標可以清晰看到未來租賃住房供給的來源,並指導租賃增量市場有序快速發展。
嚴禁違規「租金貸」
自2018年租賃運營機構不斷出「爆倉」後,租賃違規加杠桿的產品和服務就被屢屢詬病。
意見針對「租金貸」問題提出,嚴禁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自辦金融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為租房違規加杠桿提供產品和服務;住房租賃消費貸款額度不高於租賃合同金額,貸款期限不長於租賃合同約定的租期,貸款資金只能劃入住房承租人賬戶,不得將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嚴禁發放長期、大額個人住房租賃消費貸款;貸款機構須加強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用途和風險監控,防範資金挪用、侵佔、盲目加杠桿風險。
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整治,結合「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合同欺詐、霸王條款、哄抬租金、剋扣押金、打隔斷群租、欺行霸市、暴力驅逐承租人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未按規定備案和公示相關信息、發布虛假房源和虛假廣告的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依法依規嚴厲處罰並公開曝光,並將違法違規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張波就此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此次深圳政策明確提出了相關禁止性條款,並且規定了住房消費貸款的資金只能劃入承租人帳戶等具體要求,預示著深圳對於租賃相關金融的管控會持續加強,對於租賃相關的金融相關產品會加強監管。
⑹ 深圳公積金是否支持除個人住房以外的消費類貸款
法律分析:深圳公積金不支持除個人住房以外的消費類貸款。
法律依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自公積金中心核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單位應當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並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申請清冊》。單位原則上應當選定1家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以及其他公積金業務。新錄用職工尚未在本市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其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申請清冊》。
⑺ 深圳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扣除哪個劃算
深圳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扣除,抵扣房租比抵扣房貸劃算。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800元。
⑻ 深圳有房貸還可以租房專項扣除
不可以的。
如果您在主要工作城市租了住房,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1)您以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
(2)您以及您的配偶在同一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⑼ 深圳發布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新政
6月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等部門發布《關於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通知》規定,深圳市轄區內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應當在商業銀行開立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專用賬戶,用於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通知》指出,已辦理企業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兩個月內確立專戶;住房租賃企業開立專戶時,應當與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明確專戶內資金監管范圍、資金釋放條件及程序等。監管銀行根據深圳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台的住房租賃交易信息,按照監管協議對資金實施監管,並按規定推送監管資金收支等相關信息。住房租賃企業未按規定辦理企業備案的,依法停止其房源發布。租賃企業的專戶信息應當在租賃平台公示,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住房租賃合同以及通過自有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發布的房源信息中予以明示。《通知》要求,通過受託經營、轉租方式開展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過3個月,或者單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過1個月的,對於超過部分的資金,由專戶開立銀行進行監管,或者由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相應的銀行保函進行擔保。按照本通知規定應當實施資金監管的住房租賃交易,在與承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前,應當向承租人書面告知有關資金監管、銀行保函等規定,以及押金、租金預付風險等,並由承租人簽字確認。
深圳市住房建設部門將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網簽,住房租賃企業被監管的資金不得隨意使用,自租賃合同生效後次月起,監管銀行將租金按月釋放給住房租賃企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監管資金可以用於退還承租人押金、預付租金等:1.住房租賃企業與承租人協商一致提前解除住房租賃合同;2.住房租賃企業、承租人依法或者按照租賃合同約定主張單方解除合同;3.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導致租賃關系提前終止;4.住房租賃企業停止開展住房租賃業務;5.住房租賃企業經營不善,無法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向承租人退回押金和預付租金。《通知》還規范了住房租金貸款,金融機構為承租人提供個人住房租金貸款業務的,應當與承租人單獨簽訂貸款協議,並將貸款撥付至承租人個人賬戶。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以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住房租金貸款相關內容;金融機構發放住房租金貸款,應當以按照有關規定備案或者信息申報的住房租賃合同為依據,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發放貸款的頻率應與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頻率匹配。
⑽ 深圳住房租賃市場亟待規范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17日發布「緊急通知」,提出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方式,加大企業資金斷裂風險,侵害房屋權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將住房租金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
明眼人不難看出,幾個「不得」,針對的正是近期部分長租公寓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造成的「爆雷」問題。所謂「高進低出」,說的是支付房東的租金高於收取租客的租金;所謂「長收短付」,指的是收取租客租金周期長於給付房東租金周期。兩種方式雖略有差別,但在實質上都是把租房做成了金融生意——住房租賃企業通過種種方式預收租金,獲取大量現金流,一旦「跑路」,就會給房東和租戶留下難以收拾的爛攤子。
好端端的租房,怎麼變成了金融生意?這或許反映了某種「創業模式」。以共享單車為例,個別企業倒閉以後,「押金難退」也曾引發社會關注。同樣,一些住房租賃企業通過「兩頭吃」,獲取了大量現金流。事實一再證明,缺乏監管的沉澱資金,很有可能變成企業的「搖錢樹」。此前,有城市要求企業將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存入監管賬戶,就是為了約束挪用資金,防止資金鏈出現斷裂。
不得不承認,類似的「爆雷」「跑路」案例,很可能產生「劣幣效應」。表面上看,一些租賃企業一走了之,留下的是一地雞毛。但實際上,這些行為會戕害人們的租賃信心。現在,許多人都有重購輕租心理,就是因為租房套路太多、誠意太少。一些企業借機收割「韭菜」,無疑是在加劇人們的不安全感,這對於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並非好事。相關部門應該重拳出擊,堅決不容許「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租房市場有法可依、規范運行是民心所向。據統計,目前我國在城鎮租房居住人口約為1.6億,占城鎮常住人口的21%。如果租房少些波折,讓人們能過上高品質生活,那麼,願意租房的人就會越來越多,也有利於房價企穩。不久前,住建部出台《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就明確提到了「租金貸」問題。借著深圳的「緊急通知」,應該進一步認識到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的必要性,對租賃市場主體行為進行更多規范和約束。
除了「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金融風險,租戶還會遇到強勢房東、黑心中介以及各種屈辱條款,這都需要引起相關部門重視,早日建章立制,把住房租賃市場拉到正軌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