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貸款離婚後歸夫妻任何一方還可以嗎
夫妻的銀行貸款,在離婚時會作為雙方的共同債務,根據雙方的意願進行劃分,如果雙方協商同意劃歸某一方也是可以的。
Ⅱ 夫妻共同貸款如果離婚是否共同承擔
需要共同承擔。
夫妻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且雙方負連帶清償責任,每個人各自都有對債權人履行全部債務義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或者夫妻雙方原本就採用分別財產制,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夫妻雙方應當以其個,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夫妻雙方應當以其個人財產償還共同債務。
【拓展資料】
一、夫妻一起貸款上誰的徵信現在貸款的人越來越多,很多人都會通過貸款來買房或買車。尤其是買房,大多都是夫妻共同貸款的。那麼,兩個人一起貸款上誰的徵信呢?
兩個人一起貸款的話,是只會上主貸人的徵信的,也就是貸款銀行卡持卡人的徵信。
即使兩個人的徵信都會查詢,但只有一個人會顯示貸款記錄。不過如果逾期還款的話,那兩個人的徵信報告上都會有逾期記錄。
不過只要主貸人能夠按時還款,或者在主貸人無法及時還款的時候,共同借款人可以代為還款的話,那一般就不影響到兩個人的信用。
而兩個人一起貸款的話,還需要注意,要以徵信情況更好的一方作為主貸人。因為銀行和貸款機構在審核時雖然兩個人的徵信都會查詢,但主要看的還是主貸人的徵信情況、個人資質如何。
二、夫妻共同貸款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2.證件准備是關鍵。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社保證明等。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Ⅲ 夫妻一起貸款後離婚了,一方還可以貸款嗎
您好,具體詳詢相關銀行貸款部門。
夫妻一起貸款,貸款屬於共同債務,一般來說,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該分割清楚,如果雙方約定一方還貸的話,是可以的。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清楚的,債務一人一半。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銀行共同貸款離婚協議表明歸一方承擔,銀行仍然有權找另一主承擔償還責任。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Ⅳ 夫妻倆未離婚前,男方在銀行貸了款,離婚後,女方是否要負責還貸款
夫妻倆未必婚前男方在銀行貸了款,雖然離婚了,因為這是在婚姻期間所產生的貸款,女方也有責任負責還貸的。
Ⅳ 婚內貸款,離婚後需要共同承擔嗎
法律分析:婚後貸款是屬於共同欠貸的,需要共同承擔。但如果是由一方貸款,並且有證據證明貸款,沒有用於夫妻二人婚後開銷的話,應該是由個人承擔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Ⅵ 離婚時,夫妻一方有貸款,需要兩人共同承擔嗎
回答:首先,我們需要先確定該貸款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應由其個人財產進行償還。但是,如果該債務被認定為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則夫妻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而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的主要區別是:此債務是否是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負的債務,如果債主明知此債務不是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則為個人債務;如果此債務是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則為夫妻共同債務。總之,判定債務性質看用途就行了。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准,我國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第一,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其表現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簽字,也可以是事後一方的追認。對於共債共簽,即能在家庭重大財產利益的處分上保護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權和同意權,也能夠最大限度減少事後糾紛的發生概率。至於,事後追認的方式,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通過電話錄音、簡訊、微信、郵件等方式進行判斷。
第二,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此類債務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疇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生活過程中產生,以婚姻關系為基礎,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撫養教育經費、老人贍養費、家庭成員的醫療費等,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權形成日常家事債務外,還會與第三人形成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如大額借貸、贈與、不動產買賣等。為保護債務人的配偶一方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所負債務原則上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能舉證證明該債務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Ⅶ 離婚後貸款歸誰償還
如果是雙方夫妻在結婚之後進行的貸款的話,要看這筆錢是用在什麼地方,如果是用在了家庭生活開銷上面,比如說有什麼特殊的需要,或者說買房買車,這個都是夫妻共同二人使用的,所以是屬於一個婚後共同的債務。那麼這一筆貸款的話就應該由雙方一起負責,就算離婚之後,貸款也會平分,都需要償還。
其實你要搞清楚這筆錢到底是屬於一個人借款還是兩個人借款,這不是屬於用在了家庭開銷上面,就很好區分,最後這個貸款由誰來償還了。看起來是比較復雜,其實真的很簡單,只要理清這兩個問題,那麼就能夠知道最終的結果了。
Ⅷ 夫妻的貸款,男方是主貸款,女方做簽字的,離婚後需要一起承擔還貸嗎
對於夫妻的貸款而言男方是主貸款女方是簽字。簽字都證明你擔保了。雖然離婚了,你也一定一起承擔,還貸的。任務這是必須的。
Ⅸ 離婚前的債務離婚後還需要對方承擔嗎
1、如果在離婚前欠下的債屬於個人的債務的話,而且另外一個人並沒有在這個債務上面簽字,也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離婚後,那麼這個是屬於個人來承擔的,另一個人是不需要來承擔這個債務的。
5、如果這個債務是離婚前,其中一個人和第3個人進行串通虛構的債務的話,那麼在離婚之後,另一個人也是不用來承擔這方面的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