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共同還貸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共同還貸是否算共同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1、夫妻雙方婚前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夫妻雙方在婚後取得的房屋產權後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情況下會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則去處理,當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獲得了房屋產權婚後共同還貸的情況下房屋屬於個人財產,當事人也是需要將配偶清償的部分進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㈡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當然會算共同財產。但是離婚時,對於該種類型的房產,也是由雙方協商分割。不能協商一致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補償原則遵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㈢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一起還貸款算共同財產嗎
回答: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當然會算共同財產。但是離婚時,對於該種類型的房產,也是由雙方協商分割。不能協商一致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補償原則遵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㈣ 房子婚前買的,婚後一起還貸款,離婚怎麼算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婚後一起還貸款的房子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㈤ 婚前貸款買房子,婚後要是離婚,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貸款買房子,如果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就算時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說法不對,婚後共同還貸的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結婚就算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寫自己和母親的名字,婚前沒還清貸款,不一定離婚時就算夫妻共同財產,看你婚後還貸的方式是不是夫妻共同還。可以進行財產公證。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婚前一起還貸款離婚後是共同財產嗎擴展閱讀: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採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制。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㈥ 婚前男方首付買的房,婚後還在還貸,離婚後算不算共同財產
您好,我國實行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制,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北京專業離婚律師溫馨提示:一般情況下,離婚後誰帶孩子,同等條件下,房子就會判給誰。但如果房子上有貸款,主貸人又不是您,法院在判決房子歸屬時,還要考慮銀行的意見。對銀行來說,離不離婚,誰得到房子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上的貸款能不能及時歸還。如果您的收入相對還貸本息來說有差距,恐怕難以拿房。此外,為了避免日後產生糾紛,建議雙方可以簽訂一份書面的婚內財產協議,對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
㈦ 婚前貸款買的房,婚後加了對方的名字共同還貸,離婚後會如何分配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結婚之後加了對方的名字,共同還款的話,那麼這個房子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之後,房子也是會被平分的,誰也不會占誰的便宜。如果說有一方還房貸比較多的話,那麼大家也是可以出示相關證明,然後只要補償對方一些錢就可以了,這個房子就成為我們的。
關於房子,還有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確實是成為了很多人比較困擾的一個問題。但如果說還貸的過程當中是夫妻一起還貸的話,那麼這個東西就是成為了夫妻共同財產,在結婚之後,所有的收入都是屬於夫妻共同收入。因為每一個人的情況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大家也可以找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解決。
㈧ 婚前貸款房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婚前貸款的房子,由於婚後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因此對於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在離婚時進行分割。實踐中的計算公式有三種:公式1:夫妻共同還貸本息/(首期款及稅費等購房成本+已付貸款本息+剩餘貸款本息)×離婚時房屋市值;公式2:夫妻共同還貸本息/(首期款及稅費等購房成本+已付貸款本息+剩餘貸款本金)×離婚時房屋市值;公式3:夫妻共同還貸本息+夫妻共同還貸本息/(首期款及稅費等購房成本+已付貸款本息+剩餘貸款本金)×(離婚時房屋價值-結婚時房屋價值)。離婚房產涉及以下類型: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婚後沒有特別約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婚前一方貸款,婚後雙方還貸的,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對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進行分割。結婚前,父母為夫妻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屬於共同財產。對於共同財產,總的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外,離婚時還存在三種財產性的請求權。首先,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可以請求對方給與適當幫助。第二,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第三,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一方平時照料老人、孩子較多的,也就是家庭主婦,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另一方給與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