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了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對方
一、離婚了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對方
1、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但是如果實在是還不清貸款的,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貸款需要下列條件:
1、當事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貸款的用途明確合法;
3、貸款的請求合理;
4、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5、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等。
㈡ 夫妻離婚房子過戶有貸款怎麼辦手續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房子過戶有貸款的,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具體來說,離婚後按揭房的過戶情況大致包括以下三種:
1、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並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
2、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
3、將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離婚雙方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或者第三人為離婚雙方清償貸款後方能履行相應的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㈢ 房子有貸款離婚後怎麼過戶
法律分析:房子有貸款,離婚想要過戶應先提前還清貸款或者變更貸款人,此後再辦理過戶手續。2、通常情況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證據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重點查看下列情況:(一)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況;(二)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築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況;(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查看不動產滅失等情況。
㈣ 離婚後有房貸的房子怎麼過戶
離婚後有房貸房子過戶。具體如下:1、通過提前償還所有貸款,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再進行房屋過戶;2、無力清償所有房貸的,可以通過向銀行申請變更貸款人,變更後,可進行房屋過戶。這種方式的房屋過戶,只能過戶給變更後的貸款人;3、上述兩種方式都不能實現,只能按期還款,還款過程中,有能力提前一次性還款時,也可以一次性歸還所有房貸。待房貸還清以後,再進行房屋過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㈤ 離婚後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另一方
具體需要申請貸款的一方把貸款提前還清,進行抵押取消,然後再辦理房屋過戶。具體的流程是:
一、准備好相關證明材料後,當事人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有離婚判決書的無需辦理公證;
二、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三、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納登記費,取證。
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㈥ 離婚後貸款的房子怎麼過戶
離婚後貸款房子過戶的,有2個步驟。分別是:1、房子有貸的款,那麼離婚想要過戶要先提前還清貸款,或變更貸款人,再辦過戶手續;2、申請人要提交以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下:登記申請書;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第一款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㈦ 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
法律分析:房子有貸款,離婚想要過戶應先提前還清貸款或者變更貸款人,此後再辦理過戶手續。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