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男方婚前買房,房產證上無女方姓名,離婚後是否需要女方還貸款
你好,依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也即不需要女方償還貸款。
㈡ 婚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該怎麼處理這個房子
離婚後,可以對貸款房子進行估值,根據市場價格,扣除貸款金額與利息後,將剩餘金額平分,而後由獲得房產一方支付給未獲得房產一方。
部分網友在看到這的時候,會有所疑慮,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那麼離婚後,另一方是否有權利分配這套房子,答案是肯定的,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只要是婚後購房,即使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依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根據相關法律予以平分。
3、如果遇到無法協議情況下,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在離婚時,法院一般建議夫妻雙方能夠友好協商對共同財產進行分配,但如果爭議不斷,無法協商,那麼為了保護未成年子女與無過錯方,那麼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有傾向性的照顧養育孩子方與無過錯方,也就是說夫妻離婚時,如果女方負責撫養孩子,且無過錯,那麼在財產分配上,會適當偏向女方。
㈢ 房產是男方單獨所有婚後房子抵押貸款離婚後女方要負擔債務嗎
你所敘述的是不這樣,婚前男方應有房子是單獨購買的,然後房子抵押貸款離婚以後女方要負責承擔載物嗎?這件事情,我認為女方是應該承擔的,因為婚後已經把這房子當。抵押物地方抵押出去了。
㈣ 房子是老公婚前買的,婚後又用房產證抵押貸款,若離婚了女方要承擔債務嗎
婚後財產和債務都是夫妻共有。用婚前房產抵押的貸款,可將房子評估抵扣貸款後的貸款余額分攤。
㈤ 婚後按揭買房,貸款由女方還,假如離婚後房子該歸誰
房子是婚後按揭買的,這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假如離婚了可以協商房產,盡管貸款是由女方還的,但它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㈥ 婚後買房寫女方名字,共同還貸款,離婚後房子要怎麼分
婚後買的房子寫的是女方的名字,共同還款的情況下,那麼離婚後,這個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雙方都有這套房子的所有權,以協商的方式進行分割,既然是婚後買房的,那就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啊,雖然只寫了女方的名字,但是這個錢是大家一起出的,你們還共同還貸款,首付也是你們共同的錢吧,那這個就可以證明是你們應該平分的,如果有的話就是當你離婚之後,他會那個嗯就是根據你們一起就是買房子這當時的那個些款。就是比如說一起買的房子,當時怎麼打的款,法院都會幫你查清這有的話就是當你離婚之後,他會那個嗯就是根據你們一起就是買房子這當時的那個些款。就是比如說一起買的房子,當時怎麼打的款,法院都會幫你查清這個東西的。然後就是很公正和公平地有的話就是當你離婚之後 他會那個嗯就是根據你們一起就是買房子這當時的那個些款 就是比如說一起買的房子 當時怎麼打的款 法院都會幫你查清這個東西的 然後就是很公正和公平的去分這個錢
㈦ 夫妻離婚後貸款還需要女方還款嗎
如果當時離婚的時候協議沒有寫清楚,就得女方有義務還,或者說協議寫了,但是對方沒有能力還款,你也需要還的,還有就是如果對方貸款當時是你們共同使用,那就必須承擔!
㈧ 夫妻倆未離婚前,男方在銀行貸了款,離婚後,女方是否要負責還貸款
夫妻倆未必婚前男方在銀行貸了款,雖然離婚了,因為這是在婚姻期間所產生的貸款,女方也有責任負責還貸的。
㈨ 婚內男方出錢貸款買房,離婚後貸款男方償還,房跟女方是否有關系
離婚時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綜合建議:在結婚後貸款買房,則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買房,離婚後貸款由男方償還只是離婚協議中的一種約定,房產仍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產也可以由夫妻雙方約定婚前或者婚內取得的財產單獨所有或者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_痙蚱薷鋈瞬撇肯鋁脅撇蚱摶環降母鋈瞬撇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