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買房假離婚真借款 如今人財兩空
近日電影《我不是潘金蓮》讓「假離婚」又成了群眾茶餘飯後熱議的話題,記者從海滄區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為了買房假離婚而鬧出的官司,最後男方既賠了房,又賠了人。
2014年2月13日,已結婚12年的小陳和妻子阿梅(均為化名)不顧周圍人的反對離了婚。其實,離婚是假,買房是真。同年2月21日、24日和5月31日,小陳總共向阿梅的表哥借了50萬元用於買房。等到房子和車庫都登記到阿梅名下,小夫妻又在隔年2月復了婚。
可惜復婚不如初婚甜蜜,2016年7月,小陳和阿梅被海滄法院判決離婚。雪上加霜的是,僅在一個月後,小陳又被阿梅表哥以欠債不還為由告上了法庭。
小陳倍感冤枉,雖然欠條上寫了他的名字,但這錢是阿梅出面借的,買來的房子又是登記在她名下,怎麼想都算是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能只找他一人討債?他向法官提出,倘若阿梅表哥要免了阿梅的責任,那他這個前任表妹夫的債務也要相應減少才對。
此時阿梅的態度讓小陳大吃一驚。她矢口否認曾向表哥借錢,對於借錢買房一事更是毫不知情。小陳的三次借款時間都是在第一次離婚後,第二次結婚前,所以這50萬元借款都是前夫的婚前債務,和她沒有任何關系。她在答辯狀里明明白白地寫道,本人沒有義務對前夫的婚前個人債務承擔責任。
海滄法院最終支持了阿梅一方的說法。法官審理此案後認定,小陳與阿梅二人並無共同債務關系,50萬元借款系小陳個人債務。
法官說法
不承認「假離婚」概念
主審法官告訴記者,本案若要認定存在共同債務,只能是兩種情形:或是借錢時二人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是二人雖然離婚,但借錢是共同行為,也就是小陳和阿梅兩個人一起向表哥借了錢。從現有的證據來看,兩種情形都不符合。
首先,小陳的三次借款時間的確都落在兩段婚姻之間,即使小陳主張「假離婚」,法律也並不保護沒有法定婚姻關系的這段時間,所以,夫妻共同債務的說法是不存在的。
其次,小陳要怎麼開銷借款,屬於他的個人自由。即使阿梅接受了房子,也不代表她想和小陳一起承擔債務。房產證只能證明小陳的借款用途,不能證明阿梅也是共同債務人。
法官特別提醒,目前婚姻法並不承認「假離婚」的概念,為了避免人財兩空,建議市民們還是不要鑽法律的空子,最後得不償失。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0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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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與前夫離婚後,前夫偽造離婚協議把我的財產拿去銀行貸款。
向銀行書面說明情況,證實該房屋屬你個人所有,如他人利用該房屋進行貸款的行為,
與你無關
,且你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㈢ 前妻刑事假離婚將資金轉移給前夫父母再把房產贈與給我是否會追究
前妻刑事責任她的數額較大的話,肯定要追究她的財產,人家會調查她的錢轉給誰的,數額不大一般性沒有關系的
㈣ 離婚後,前妻賣房子給前夫,前夫是否可以貸款
如果想要買房子的話,可以貸款。
㈤ 發現妻子用假離婚證貸款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協議無效。妻子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購買、偽造、使用國家證件罪、詐騙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㈥ 老公負債太多妻子離婚後用房子抵押貸款幫助還賬後果嚴重嗎
如果離婚後,房屋所有權是老公的就沒有問題,如果房屋所有權是妻子的,房子無法抵押。
關於離婚債務關系:
1.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2.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由欠債的一方個人承擔。
㈦ 婚內假離婚房子抵押貸款 離婚後妻子起訴會有什麼後果
起訴什麼?只怕是起訴無效,法院不會受理,法院可不認為你是假離婚,因為你辦的離婚證是真的,別開玩笑了。
㈧ 一方私自用假離婚證辦理用房子抵押貸款房子能要回來嗎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能。如果確有證據證明對方是偽造證明文件抵押房產,你完全可以主張抵押合同無效,從而撤銷房屋對外抵押。所以一方私自用假離婚證辦理用房子抵押貸款房子是能要回來的。
㈨ 離婚後女方貸款買房子和前夫還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離婚後女方貸款買房子和前夫沒有關系。離婚後,雙方已經沒有夫妻的義務,自然離婚過後買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如果離婚後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錢購買房子,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