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買二手房是先過戶還是先貸款
貸款買二手房是先辦理貸款後再過戶的。在房屋交易中只有先付清購房款後,才會辦理房產轉移手續。
為了保證買賣雙方的利益,通常在房管局有第三方賬戶,也就是購房人將首付和貸款的錢存入第三方賬戶內,然後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之後,自動將第三方賬戶的購房款轉入到賣房人的手中。
二手房過戶的規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2. 二手房按揭貸款是先過戶還是先貸款
先貸款
在貸款買二手房時,一般都是交了首付款之後先辦理貸款手續,然後再進行過戶的。整個購買流程其實很復雜。在辦理的過程中,會有一個資金監管戶,要求買房人先把首付資金存到這個監管戶中,以保證首付的真實性。
然後等買房人的貸款申請批下來之後,去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後,才可憑房產證去銀行申請貸款發放的,沒有房產證是不能辦理貸款的,這時候會連同之前監管的首付款一同打給賣房人。
二手房在辦理過戶時需要准備以下資料:
1、買方的有效身份證件、房屋買賣合同。
2、賣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及房屋所有權證。
3、如果二手房為夫妻共有,則攜帶雙方有效身份證件、房屋共有權證及結婚證等其它相關證件。
4、不能親自到場辦理的可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必須帶公證委託書、本人有效身份證、委託人身份復印件及房屋所有權證。
總之注意在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時候,買方要注意自己的徵信是否良好,是否具備貸款資格,還要仔細核查房屋手續是否齊全,產權是否明確,雙方要在合同中約定好相關條款和違約責任,以防發生糾紛。
3. 二手房要先過戶才能貸款嗎
二手房不是先過戶才能貸款的。
二手房交易是先辦理貸款再辦理過戶的。在辦理貸款之前,需要將首付款支付證明帶上,然後去銀行進行申請。
二手房買賣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
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賣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證件,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
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辦理二手房過戶。
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繳納稅費。
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5、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
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6、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4. 二手房要先過戶才能貸款嗎
原則上是先提交貸款申請,審批通過後銀行會出具批貸函,向賣方證明銀行同意放款給購房人,賣方可放心將房屋過戶給購房人。
房屋過戶後,將房產證交給銀行,銀行拿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登記部門會出具《他項權利證名》,用以證明此房產上有銀行的抵押權。經貸款行同意發放的貸款,辦妥有關手續後,貸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將存在資金監管賬戶的首付款一次或者分次達到賣房人賬戶。
即過戶是發生在銀行貸款審核過後,也就是說銀行已經認可這筆貸款,而且簽署了合同,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如果銀行覺得買房資質有問題,就不會批准貸款了。在貸款合同簽訂,房管局過戶之後,不論銀行是否放款,合同都已生效,買方要終止合同必須還清貸款。
(4)青島二手房是先貸款在過戶擴展閱讀
二手房買賣具體流程
(1)二手房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合同中約定買方通過二手房貸款的方式支付房款並約定首付款及貸款的比例。
(2)二手房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市場現場列印《房產買賣協議》,並且同時由買賣雙方到當地房管局現場簽訂《私產房屋代收代付協議》用以明確交易資金代收代付的委託關系;
(3)由於二手房的特殊性,買方需要先找評估公司對所購房產進行評估。銀行會根據房屋交易價和評估價中較低者作為放貸的依據;
(4)為了保證該二手房貸款的安全性,一般銀行會要求買方提供擔保。擔保人可以是有經濟能力的個人也可以是專業的擔保公司;
(5)二手房買方持《私產房屋代收代付協議》到貸款銀行交存首付款,並取得交存首付款的證明,同時可向該銀行申請二手房貸款並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
(6)銀行審核通過後買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銀行通知賣方貸款可付;
(7)最後辦理過戶,辦理二手房過戶時,買賣雙方帶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買賣契約及復印件、買賣雙方的身份證等資料到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並帶舊土地證到土地局辦理換證手續。
5. 貸款買二手房是先貸款還是先過戶
您好!按原則是先申請貸款,待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後,憑銀行的貸款同意書,和抵押登記申請表,以及貸款方與銀行的借款合同原件,銀行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行長身份證復印件,委託書等相關資料方可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待房產交易中心出具他項權利證明後交由銀行,銀行審核通過後直接放款到業主相同銀行賬號。
6. 二手房貸款是先過戶還是先放款
在辦理二手房買賣手續的過程中一般都是先辦理貸款、再辦理過戶手續的。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就需要注意資金的安全問題,盡量將房款的給付放在產權過戶之後再進行,或可以用提存的方式辦理房款的給付,以盡量降低風險。
買賣雙方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產交易場所辦理產權轉讓手續,按國家規定交納各種交易費用,領取政府頒發的產權證,買賣雙方能一手交錢一手交房。
二手房交易過戶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了解房屋屬性
買房前看清楚房子的產權性質,因為有些房子,如商住兩用房就是不能遷入戶口的。
2.正式過戶前查詢戶籍情況
在交易之前,購買者最好要求與賣方一起到公安機關查詢所交易房屋的戶籍狀況,做到心中有數。
3.在合同中明確戶口賣家戶口遷出時間
在購房合同中,應該對賣家戶口遷出時間有明確限定,條款中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到時候就算賣家沒有按時履行責任,買家也可以尋求法律幫助。
7. 貸款買二手房是先過戶還是先貸款
一般是先辦理貸款手續,之後再進行二手房過戶;如果是全款買房,為了確保雙方的權益,可以在銀行設立一個資金賬戶,買方將購房資金轉入該監管賬戶中,然後開始著手辦理過戶手續,待購房者拿到新房產證後,銀行再將購房資金轉入賣方賬戶。
拓展資料
貸款利息常識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8. 買二手房是先過戶再貸款還是先貸款再過戶
肯定是先貸款,畢竟銀行有一個審核的過程,如果你都沒通過銀行審核,沒有貸款資格,過了戶後,怎麼給賣家付款呢?所以一定是先貸款,後期在過戶。
9. 賣二手房是先過戶還是先放款
二手房的交易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房的問題的。在新房的交易環節一般都是先交錢,然後才能交房辦證。但是在二手房的交易環節就不一樣了,是先交房再放款。因為二手房的交易需要買家抵押房產,因此就需要買家先把房子的產權拿到。因此過戶這一流程就在前了。只不過這個過戶的流程並不是隨便走的,而是要經過銀行的審核之後,在確保買家有還款能力,並且信用良好的情況下才能出具貸款審批單。在出具審批單之後不動產才能為雙方辦理過戶。而在辦理過戶買家拿到證之後就需要買家再拿著不動產證去銀行做抵押。這一環節只要不推遲,那麼賣家拿到銀行放款的時間就不會推遲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管理法》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當全部上繳財政,列入預算,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上繳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