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濮陽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濮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是:
當前余額X2+月繳存額X退休前剩餘月數X時間系數
時間系數認定方法:
公積金繳存不足12個月,時間系數為0.25;
12個月以上,不足24個月,為0.5;
24個月以上,不足36個月,為0.75;
36個月以上,不足48個月,為1;
大於等於48個月,時間系數以1為基數,每增加12個月系數增加0.05,不足12個月不增加系數,系數上限為2。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積累性和專用性。
主要性質
住房公積金: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貳』 濮陽可以用外地公積金最近
外地公積金在濮陽買房暫時不能用。
為應對當前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不足,資金使用率、個貸率長期居高不下的現狀,進一步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以及繳存義務與使用權利的對應關系,經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我中心對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進行階段性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將購房提取年限恢復到《濮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不超過一年的」。二、自2019年1月1日起暫停受理異地繳存人在我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待個貸率降至85%以下並能持續12個月以上低於85%時,再根據屆時上級相關規定執行。判斷依據以《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開具日期為准。三、有條件受理全裝修住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叄』 濮陽市有房產抵押貸款,公積金可以提嗎
不可以
濮陽市早在2007年即已開始試行「商轉公」業務,是全省首家、全國較早開辦此項業務的城市,且便利程度不亞於目前的商丘市。2020年,受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緊張的影響,經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對於2020年5月1日以後購買住房發生的商業性住房貸款,暫停受理「商轉公」業務申請。
商轉公」是指購房人在購房時通過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解決了購房款支付問題,在商貸未還清前可以申請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業務種類。
這一業務種類,是在住房公積金制度推行初期,為促使更多公積金繳存人認識到並享受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息政策性支持,同時盡快提高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避免資金出現沉澱現象的階段性政策。
對於這一業務種類,上級部門沒有任何具體規定,是個別城市根據本地實際,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框架內進行的創新性探索。
『肆』 濮陽商貸轉公積金貸款條件
需要以下條件:
1.已經辦理房產證;
2.商業貸還款一年以上,且無逾期;
3.住房公積金繳存滿6個月以上;
4.需要兩位有公積金的人做擔保(注釋:僅在轉期間擔保,貸款批後則無擔保責任);
5.2020年5月1日之前的購房者;
6.購房者名下無其他貸款。如購房者含有車貸信用卡花唄等不能有分期情況。
【拓展資料】
一、「商轉公」業務的概念及背景:
「商轉公」是指購房人在購房時通過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解決了購房款支付問題,在商貸未還清前可以申請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業務種類。這一業務種類,是在住房公積金制度推行初期,為促使更多公積金繳存人認識到並享受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息政策性支持,同時盡快提高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避免資金出現沉澱現象的階段性政策。對於這一業務種類,上級部門沒有任何具體規定,是個別城市根據本地實際,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框架內進行的創新性探索。
二、「商轉公」業務不適合我市當前實際:
1.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用於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貸款,主要用於滿足剛性住房需求。2015年以來我市房地產市場異常火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量隨之猛增,在確保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前提下,可用於發放個貸的資金並不十分充裕。幾年來我們先後暫停了「二套房」貸款和異地購房貸款,收緊了使用政策,又分別向銀行和中原油田公積金管理機構借用資金數億元,在這種情況下,暫停辦理旨在提高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的「商轉公」業務,正當其時。
2.市公積金中心試運行個人住房「商轉公」業務以來,對正常的公積金剛需貸款業務造成了一定沖擊,與市政府近年來多次次調控房地產市場「穩定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精神存在矛盾。
3.該業務在我市雖然試行時間較長,但一直處於試行狀態。因始終沒有上級具體規定,導致與銀行間銜接始終不順,且有一定騙貸風險。
『伍』 濮陽公積金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繳存住房公積金數額、借款人還貸能力等情況綜合確定。一般不超過借款人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繳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二倍。
(二)最高貸款額度不得高於所購建住房價值的70%,且單筆貸款最高限額不超過28萬元。
【拓展資料】
貸款期限: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由管理中心與借款人商定,但最長期限不超過二十年,且貸款期限屆滿時借款人年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五年。
(二)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貸款利率: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標准執行。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次年一月一日開始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檔次執行。
貸款程序: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規定的各種資料。管理中心自收到借款申請及相關資料之日起,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
(二)經管理中心審查同意後,借款人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三)借款人辦理抵押、質押或保證的相關手續。
(四)受委託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五)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申請條件:
1.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2.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3.家庭成員(夫婦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房;
4.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5.本人及配偶個人徵信良好;
6.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7.有依法簽訂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有規劃土地等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須有管理職能部門批準的文件,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所購房屋為合法住房,能正常辦理不動產抵押手續。
8.《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首付款收據日期1年內、二手房「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3個月內申請。
『陸』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手續
本地公積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三個月的工資流水,還款卡,還有收入證明,徵信,無房證明
『柒』 濮陽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1、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2、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3、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捌』 濮陽公積金一個月交680交了兩年能貸多少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能貸40萬。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濮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是:當前余額X2+月繳存額*退休前剩餘月數*時間。
『玖』 合肥繳納公積金在濮陽買房怎麼辦
濮陽目前還未開放異地公積金貸款買房,所以合肥的公積金是不能在濮陽申請貸款買房的。但是員工可以申請公積金提取,或者申請公積金轉移之後貸款。
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明確了公積金異地貸款的職責分工及辦理流程,並要求各城市公積金管理部門抓緊出台相關細則。
二、辦理流程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