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以後房貸貸款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離婚以後房貸貸款處理方式如下: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共同來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也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B. 離婚後貸款的錢怎麼處理
一、離婚後貸款的錢怎麼處理
1、離婚後貸款的錢處理方式如下:
(1)要看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貸款屬於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貸款,作為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後需要雙方共同償還;
(2)但是如果這是一方的個人貸款,沒有用於家庭生活,離婚後自然只是需要借款人個人償還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離婚後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購房借款需要提供以下幾種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明;
2、借款人的經濟收入證明或者叫做還款能力證明;
3、借款人申請貸款的用途證明,包括合法的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贊同文件;
4、抵押物或質押權力清單、權屬證明文件,有處分權人出具的贊同抵押或質押的證明,借款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價報告書;
5、保證人贊同作為擔保的書面證明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6、借款人用於購買住宅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文件;
7、住宅借款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8、不同借款用處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C. 夫妻離婚銀行貸款怎麼處理
夫妻離婚銀行貸款應該由雙方共同還清。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向銀行貸款,此貸款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償還。
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D.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
1、如果離婚夫妻事先有約定的話,按事先約定協議進行辦理就可以了;
2、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的房產分配約定,那麼該房屋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房屋按揭款為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 夫妻離婚貸款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貸款應當共同償還。離婚的時候,原來是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承擔的債務,應當共同清償。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承擔的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的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為了共同的生活、履行撫養和贍養的義務、為生產經營以及購買房子等而承擔的債務。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應列入分配。如貸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雙方簽字,婚後雙方對貸款承擔連帶責任。夫妻關系在債務買房期間,房屋抵押貸款應由夫妻共同承擔。如果一個丈夫和妻子在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支付定金的個人財產,使貸款銀行和支付貸款的共同財產的丈夫和妻子結婚後,房地產登記在首付付款人的名稱,和房地產應當由雙方協議離婚的時候。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屬於產權登記方,未清償的貸款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離婚由向對方登記財產權利的一方予以補償。經過協商,夫妻一方可以償還貸款,他們可以去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登記財產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夫妻雙方通過協商可以由其中一方進行還款,可以向銀行辦理轉貸手續。按市價進行估價,減去剩餘貸款,其餘平分,誰要平分房子,就必須支付對方應得的錢,協商不成,可以請法院平分。
F. 離婚有貸款怎麼處理
離婚有貸款的,可以按照個人貸款和夫妻共同貸款來處理。離婚後夫妻對外借款用來維持夫妻一起生活的,要一起承擔貸款清償義務。可以證明貸款是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的,讓欠債一方承擔即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一起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