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現在我想離婚,兩個孩子,一套按揭房,如果離婚的話房子怎麼分配才合理因為雙方都沒有錢補給對方。
兩個孩子,就不要離婚了,兩個孩子以後太可憐了,和爸爸媽媽分開,還要和自己的姐姐孩子哥哥分開,傷害得有多大啊,做父母的不要太自私了。你們是孩子最信任的人,不好傷害他們
Ⅱ 請問一下,夫妻感情破裂,我想起訴離婚,有套房子有點按揭,兩個孩子,不知道法院房子怎麼判
對於在離婚的時候,房子的貸款仍然沒有還完的情況,法律規定是這樣處理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先由兩個人協商約定如何處理房產,協商不成的話,法院會按照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分割房產:
如果房子、貸款都登記在一方的名下的話,那在判決的時候,有可能將房子判給登記一方,然後由登記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價款,如果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一起貸款的話,法院也會將房子判給其中一方,然後由他向另一方支付折價款,但是這兩種情況的前提是法院將房子判給的那一方願意、有能力給對方支付折價款。
假如前兩種情況當中,兩個人都沒有能力支付對方折價款的話,法院有可能對房子進行拍賣,或者直接判決雙方按份共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Ⅲ 離婚有貸款的房子可以留給孩嗎
可以,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內約定房產歸孩子所有,貸款由雙方或者一方承擔。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經民政局備案之後,就發生了法律效力,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均應當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離婚協議約定將房子給孩子的,一般是不能撤銷的,除非雙方協商一致。
首先,離婚協議具有強烈的身份關系屬性。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因此,解決夫妻財產爭議原則上應當優先適用婚姻家庭編的相關規定。
其次,根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的規定,離婚後,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法院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經審理若未發現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即若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則該協議合法有效,不得隨意撤銷,而房產贈與條款與整個離婚協議屬於同一個整體,自然也不能隨意撤銷。
最後,男、女雙方將共同財產贈與給子女與解除婚姻關系、其他共同財產的分割、離婚損害賠償等內容互為前提、互為結果,構成了一個整體。如果允許一方反悔,那麼男女雙方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在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且不可逆的情況下如果允許當事人對於財產部分反悔將助長先離婚再惡意佔有財產之有違誠實信用的行為,也不利於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
因此,在離婚後一方想行使任意撤銷權單方撤銷贈與時亦應取得雙方合意,在未徵得作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Ⅳ 我給兒子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兒媳要加名字,如果他倆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你好,沒有加名的情況下婚前買的部分對應的份額及其增值部分是這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分割由約定,按約定的分割。如果沒有約定,一般登記在誰名下歸誰,共同按揭部分,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外一方進行現金補償,現金補償范圍包括按揭的價款以及按揭部分對應的增值。剩下的按揭部分,是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該個人自行償還銀行借款。如果雙方均想所有房屋的,司法實踐會採用夫妻雙方競價的方式確定由誰來持有房屋。如果雙方都不想要該房產的,會選定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價格進行司法拍賣。司法拍賣所得價款在扣除銀行按揭部分之後,剩餘部分由雙方一人一半進行分割。如果婚後加名,相當於對女方贈與,此時房產一人一半。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婚姻家事編司法解釋一》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Ⅳ 2016年貸款給兒子買房房產證也落到了兒子名下貸款父母再婚小兩口要離婚房子怎
六年貸款給兒子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兒子的名字,貸款的父母再婚,小兩口要離婚,房子應該歸兒子所有,因為是父母給兒子買的房子,貸款也是由父母來償還的,如果小兩口結婚以後,他們倆共同還的貸款,慢慢房子是要除首付外,剩餘的部分要平均分配的,如果父母還貸,女方是分不到財產的,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
Ⅵ 房產正上寫男方和兒子的名字,還欠有房貸和外債離婚怎麼處理
房產證上寫男方和兒子的名字,還欠有房貸和外債,這種離婚的話,如果房子平分的情況下,在物業應該平分的。
Ⅶ 兩個孩子 一套貸款狀態的房子 離婚應該怎麼辦
首先 離婚的一方必須要協商解決 婚內的財產都是平分所以債務 也是一樣 都需要分 一般來說 女性來撫養孩子 男方出撫養費 。
Ⅷ 我給兒子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兒媳要加名字,如果他倆離婚房產如何分配,2021年新法典是怎麼規定的
如果婚房是你們自己家裡人貸款購買的,婚後兒媳也沒有還房貸,這個房子屬於你們家庭的個人財產,即使房產證加了兒媳的名字,也是不能分得房產的。
Ⅸ 房產證上寫男方和兒子的名字,欠有房貸和外債離婚應該怎麼處理
對於結婚的人來說,通常在面對離婚這件事情的時候,也是非常的讓人惋惜的。那麼如果雙方還有愛情的結晶的話,就更讓人感覺到心痛了,也有一些人在離婚的時候,為了這樣的財產能夠分割的更加均勻一些。也會把房產證上寫上兒子的名字,畢竟對於孩子來說也是一個比較大的打擊。那麼我們也可以看出來,如果對於一個女性來說,房產證上寫有男方和兒子的名字的話,對於外債也要有合理的分割。
並且針對這樣的房貸和外債來說,也是由自己的父母先償還的。畢竟這是父母在結婚的時候買的房子,那麼肯定是要由第一責任人來進行償還的,如果第一責任人是真的沒有能力償還的話,再傳給自己的下一代。
Ⅹ 父母出首付,兒子還房貸,若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不能視為是男方的財產。
首先,父母首付部分要拿出證明,證明當初確實是父母交的首付房款(繳款證明發票,銀行取款證明)。
然後剩餘還房貸的部分:
從何年何月開始還房貸,至結算日算起,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因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二人共同承擔了還房貸的經濟負擔。
因為妻子有工作,有工資收入雖然每月由丈夫去交房貸,但夫妻財產分割不開的。丈夫的衣食行,水、電、暖、物業管理費、人情分往等等,要靠妻子的工資收入來維系日常生活開支。不能簡單地認為交房貸是丈夫完成的,與妻子無關。
要房子的人,給另一半算清共同還房貸總款數的一半。
這樣分割房貸款才是合理的。
這是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