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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貸款合作機構管理遵循的原則

發布時間:2022-07-17 13:24:53

Ⅰ 上海銀保監局: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

為督促轄內商業銀行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滬建房管聯〔2021〕48號)要求,2021年1月29日,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滬銀保監通〔2021〕6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上海轄內商業銀行就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住房信貸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內容包括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審核、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信貸資金用途管理、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風險排查等方面。
下一步,上海銀保監局將對轄內商業銀行房地產政策執行及自查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促進上海地區商業銀行住房金融業務穩健運行和上海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以下為全文:
在滬各中外資法人銀行、中資銀行分行、村鎮銀行、外國及港澳台地區銀行分行、外資法人銀行分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滬建房管聯〔2021〕48號),根據嚴格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防控個人住房信貸風險的總體要求,現就持續做好個人住房信貸管理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業務各項規制要求,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審查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限貸等要求。
二、嚴格實施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中資地方法人銀行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銀發〔2020〕322號)等相關要求,加強對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管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關法人銀行,應針對性地強化過渡期業務調整。
三、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完善調查、審查手段。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或者通過偽造首付款支付憑證方式套取銀行貸款。審慎評估借款人還款意願、還款能力,嚴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貸支出與收入比、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多渠道核實借款人真實收入水平,防止通過假流水、假證明等造假行為虛增償債能力。
四、嚴格加強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本市住房限購政策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借款人,尤其是夫妻離異借款人限貸資格的審查,防止借款人規避限購、限貸等行為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帶來的影響。充分利用各類徵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詢借款人信用信息,結合借款人信用狀況,嚴格審批個人住房貸款。要完善約束機制,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應的約束性條款,對各類不誠信行為予以約束,並充分提示借款人。對於違規獲取首付款資金、存在造假行為等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拒絕其房貸申請,將其列入黑名單,並作為失信行為信息報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五、嚴格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切實執行《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07〕359號)的相關要求,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利用貸款購買的商業用房應為已竣工驗收的房屋。
六、切實加強信貸資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視信貸資金用途管控,強化用途警示。禁止發放無用途、虛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貸款。防止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信貸資金違規挪用於房地產領域。防範借款人或受託支付對象通過非常規大額取現、中間人過渡資金等各類方式規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貸資金用途監測與攔截機制,擴大模型監測范圍,提升監測效果。對確認用途違規的行為,應及時採取實質性管控措施。
七、嚴格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嚴格開展房產中介合作資質審核,實施業務合作準入和名單制管理,建立貸後質量監測及中介退出機制。對發現存在為購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聯合「包裝公司」協助偽造貸款資質證明和收入證明等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應立即終止合作,並將其列入黑名單,報送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
八、全面開展風險排查。各商業銀行要根據通知要求,完善內控制度,強化對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金融風險的監測、分析和評估。對2020
年6月份以來發放的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以及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全面自查,並於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銀保監局報送自查和整改報告。報告應包括組織開展情況、檢查內容、發現的主要問題和產生問題的原因等;整改方案應包括時間表、責任部門、責任人員、整改措施及目標等。發現違規問題的,應從機制上查找問題,並立即進行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借款人存在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按照合同約定給予懲戒。上海銀保監局將對各商業銀行房地產政策執行及自查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特此通知。

Ⅱ 請列舉貸款8C原則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9

Ⅲ 中央國家機關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住房消費,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和住房信貸資金效益,保證貸款資金安全,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國家機關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辦法(試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辦法》,結合中央國家機關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運用信貸資金向同一借款人同時發放的,用於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個人住房貸款,是政策性和商業性貸款組合的總稱。第三條申請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應同時符合《中央國家機關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辦法(試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辦法》中有關貸款對象及貸款條件的規定。第四條組合貸款的申請。申請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借款人應先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填報《借款申請表》,並出具相關材料。貸款銀行負責初審,初審合格後,填寫《貸款初審意見書》,連同借款申請表送交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即委託人。第五條委託人根據《貸款初審意見書》對貸款進行審批。審批同意後,委託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委託合同,並由委託人簽發《委託貸款通知單》。貸款銀行憑委託合同及《委託貸款通知單》向借款申請人發放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並同時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第六條貸款銀行應分別與借款申請人簽訂《中央國家機關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借款合同》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及相應的貸款擔保合同。借款合同的生效日應為同一天,期限應相同。第七條貸款銀行可將貸前調查的部分內容委託中介服務機構辦理,具體辦法按照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組合貸款的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價款的70%,其中政策性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委託人規定的單筆貸款的最高限額。第九條組合貸款中政策性貸款和商業性貸款的利率,分別按《中央國家機關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辦法(試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辦法》規定的利率執行。第十條組合貸款的各種合同簽訂後,貸款銀行應當按兩類貸款,分別開立政策性貸款和經營性貸款兩種帳戶進行核算。第十一條組合貸款採用按月均還的方式,同時按政策性貸款和商業性貸款的比例償還貸款本息。第十二條組合貸款出現風險時,貸款銀行處置抵押物或質物,或向保證人求償所得款項,應首先用於清償《中央國家機關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第十三條貸款銀行按《中央國家機關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辦法(試行)》、《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辦法》及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的規定對發放的組合貸款進行管理。第十四條本規定由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和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共同解釋和修改。第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Ⅳ 如何辦理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組合貸款必看法則

所謂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就是指以政策性住房資金(住房公積金)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購買自用普通住宅的個人發放的貸款,由於它是由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兩部分組成,因此叫做組合貸款。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貸款購房的
主要形式之一,它的出現彌補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缺陷"。公積金貸款有一定的限額,職工如果單純通過公積金貸款,很難貸出足夠的購房資金。正是由於個人住
房組合貸款中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出現,才使得更多想要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享受到應該享受的住房公積金優惠貸款的權利,同時,又彌補了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的難題。那麼,我們應該如何來辦理這種組合貸款呢?不妨繼續往下看:

1.貸款條件

(1)在當地正常繳存公積金並符合當地公積金管理機構其他貸款要求。

(2)具有固定工作並且能有穩定的收入。

(3)具備明確購房意向或已經簽訂了正式的購房合同,並且支付了占總房款的20%以上的首期款。

(4)購買的房產具有個人產權。

(5)能夠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貸款擔保,包括抵押、質押和保證等。

2.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1)貸款額度不能超過總購房款的80%,同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與商業性個入住房貸款的比例為1:1。

(2)貸款期限由政策性貸款和商業性貸款的總量決定,但最長不能超過30年。

(3)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分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

3.需要准備的資料

(1)貸款申請表。

(2)貸款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3)簽訂的購房合同或者購房意向書等證明文件。

(4)貸款人所在單位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同意貸款的信函。

(5)如果貸款人購買新建商品房,需要提供售房單位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如果是購買公房,需要提供上級房改管理機構對"售房方案"的批復文件的復印件。

(6)貸款人採用抵押或質押方式擔保的,需要有擔保人同意擔保的書面證明以及擔保人的資信證明,以表明擔保人具有代為償還貸款的能力。

(7)個人收入證明。

(8)採用保證方式擔保的,需要擔保人同意擔保的書面證明及其資信證明,以表明擔保人具有代為償還貸款的能力。

(9)繳納總房款20%以上預付款的收據原件和復印件。

(10)個人公積金賬號。

(11)根據銀行要求,提供需要的其他材料。

4.貸款程序

(1)向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申請。(2)按銀行要求提供必需的貸款所需文件。

(3)貸款審批通過後,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填寫《委託調查通知單》。

(4)貸款人填寫《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由受託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貸款前的調查。

(5)簽訂組合貸款合同,由公積金貸款合同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合同兩部分組成。

(6)發放住房貸款。

(7)償還政策性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擔保貸款本息。

5.貸款擔保

(1)提供產權房作抵押。

(2)提供貸款銀行的定期存單、國債等作質押。

(3)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保證人作第三方保證。

五、房貸新品種

隨著央行貸款利率的不斷調高,"按揭一族"的神經越來越緊張。因為利率上調,就意味著自己的腰帶需要比以前勒得更緊!在此情況下,不同銀行開始紛紛推出各種不同的新型住房貸款。

1.固定利率住房貸款

固定利率住房貸款就是指銀行與貸款人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約定一個雙方都認可的利率,貸款人在貸款期限內,所貸金額的利率不隨央行的基準利率或市場利率的調整而變化,貸款人可以按照貸款時約定的利率償還全部貸款。

目前光大銀行推出的固定利率房貸分為5年以下和5年以上10年以下兩種,5年以下年利率為5.94%;5年以上10年以下年利率為6.18%兩種。

招商銀行推出的結構性固定利率住房貸款分段執行不同的利率標准,如果選擇5年房貸,貸款的前2年執行一個利率,後3年執行另一個利率。3年房貸的利率為5.91%;5年房貸的利率為6.03%;10年房貸的利率為6.39%。

坦率地說,這種固定利率要比目前執行的房貸利率高一些,除非央行繼續升息,否則,購房者選擇固定利率就不會省錢。

2.直客式房貸


客式房貸也叫"超前按揭",就是個人在繳納一定比例的首期款後,再找銀行辦理貸款(貸款額度、期限、還款方式等由銀行根據申請者的需求決定)。這種貸款方
式不需要開發商擔保(開發商不用交保證金),購房者能夠直接獲得銀行貸款,這不但可以享受到一次付清房款的優惠(通常為3%~6%)還能節省工本費、公證
費等支出,但是,只有國家公務員、醫療、教育、新聞出版等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員才允許申請,一般人是申請不到的。

3.雙周供房貸

雙周供是由深圳發展銀行推出的,是指還款由每月一次改為每兩周還款一次,每次的還款額也改為原月供還款額的一半。這樣既不增加月支付壓力,又能縮短房屋按揭貸款的還款期,更能減輕利息負擔,只不過這種還貸方式對貸款人的資金實力有較高要求。

4.接力貸款

接力貸款是由農業銀行推出的,是指以某一子女(或子女與其配偶)作為所購房屋的所有權人,其家人(父母雙方或一方)與其共同作為貸款人,共同承擔購買住房的貸款的償還責任。

5.寬限期還貸

寬限期還款是由上海銀
行推出,指購房者在辦理個入住房貸款時,與銀行簽訂一項特殊的條款:個入住房貸款發放後,在一定的時期內,貸款人每月只需要支付利息,貸款本金可以暫不歸
還,等到寬限期結束後,貸款人才開始以約定的方式償還貸款金額的本息。這種還款方式可以減輕購房者最初的還款壓力,但貸款人需要多支付一年的利息。

6.無障礙提前還款

無障礙提前還款是由民生銀行提出的,是指購房者在民生銀行辦理按揭貸款後,可以隨時向銀行提出提前還款申請,而且,還款金額只要在第一期的還款金額以上即可,在接到購房者的提前還款申請之後,銀行會在5個工作日之內辦理完成客戶提前還款的手續,主要是不收取違約金。

7.可轉換房貸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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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為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規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貸款通則》,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 第四條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四、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第七條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第九條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准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賬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 第十條貸款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
第十一條借款人應與貸款銀行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用信貸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法定貸款利率(不含浮動)減檔執行。即,貸款期限為1年期以下(含1年)的,執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執行6個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執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執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5%。
第十三條用住房公積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在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礎上加點執行。貸款期限為1年至3年(含3年)的,加18個百分點;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加216個百分點;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個百分點;期限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個百分點;期限為15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個百分點。
第十四條個人住房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十五條貸款抵押物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不得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六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七條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於放款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第十九條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第二十條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權時,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質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條至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執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第二十二條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壞、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賬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第二十五條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條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因借款人過錯的毀損,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七條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條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並、分立或破產時,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並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十條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三十一條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第三十二條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第三十三條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十四條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三、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四、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第三十六條個人住房貸款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城鎮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貸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貸款人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Ⅵ 貸款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法律分析:貸款應當遵循: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的信貸三原則。同時,個人貸款也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4條 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Ⅶ 貸款中的貸款原則包括哪些呢

貸款的原則有,依法合規的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的原則;平等自願的原則;貸款機構審慎經營的原則;以及貸款機構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其經營原則。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
個人貸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訂貸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Ⅷ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有什麼規定

申請住房貸款,需滿足當地購房政策,年齡加貸款年限不得超過70歲,同時需提供身份證明、用途證明、收入證明等,具體聯系貸款經辦行咨詢。若您是申請一手樓貸款,可先與開發商確認,是否與我行有合作關系,若有,您可直接與樓盤駐點工作人員聯系,將資料交由工作人員。如果沒有,一般需要您聯系當地個貸部門提供個人信息及所購房產情況辦理申請。一手樓貸款申請一般需要提供以下申請資料:1.身份證明資料:身份證、軍官證等;2.婚姻證明資料:結婚證、離婚證、未婚聲明等;3.用途證明資料:所購房產原產權證明資料、購房合同、購房合同、經售房人確認的首付款收據(採取交易資金監管的,提供監管資金入賬證明即可);4.還款能力證明資料。若您的這筆貸款還需要提供其它資料,經辦行也會及時通知您,您在申請貸款的時候也可以通過經辦行詳細確認此信息。

Ⅸ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管理辦法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1998年5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8)190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規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貸款通則》,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讓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條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無住房補帖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帖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第三章 貸款程序

第七條 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 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第九條 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准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

第四章 貸款期限與利率

第十條 貸款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20年。

第十—條 借款人應與貸款銀行制定還本付息計劃,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 用信貸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法定貸款利率(不含浮動)減檔執行。即,貸款期限為1年期以下(含1年)的,執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執行6個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執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執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0年以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5%。

第十三條 用住房公積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在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礎上加點執行。貸款期限為1年至3年(含3年)的,加1.8個百分點,期限為3至5年(含5年)的,加2.16個百分點,期限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個百分點;期限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個百分點,期限為15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個百分點。

第十四條 個人住房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五章 抵 押

第十五條 貸款抵押物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不得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六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第十七條 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於放款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 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第十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第二十條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權時,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六章 質押和保證

第二十一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質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條至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執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第二十二條 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

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壞、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第七章 房屋保險

第二十五條 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抵押期內,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條 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因借款人過錯的毀損,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條 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並、分立或破產時,

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十條 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九章 抵押物或質物的處分

第三十—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第三十二條 處分抵押物或質物,其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其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貸款人應退還抵押人或出質人。

第三十三條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項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十四條 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個人住房貸款不得用於購買豪華住房。城鎮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貸款,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貸款人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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