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怎麼協議離婚貸款一方不想還可以嗎
您好,若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無法協議離婚的,只能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強求法院判決離婚。至於貸款問題,若貸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那麼屬於雙方共同債務。即使離婚,也需要承擔共同債務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⑵ 按揭買的房現在貸款沒還請,在不離婚的情況下怎麼辦理份額變動(想把份額給女方加大)
可以找財產公證處去變更的,財產公證處就能給你辦理好的!
⑶ 夫妻一方欠銀行貸款沒還可以辦離婚手續嗎
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和你們是否有外債無關,可以協議債務的分割,但是這份協議只對你倆有效,不能對抗第三方合法權益,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⑷ 男方故意不離婚還故意貸款犯法嗎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⑸ 鬧離婚我不想離對方不還房貸我能起訴他嗎
婚姻關系沒有破裂的情況下財產屬於混同,因此不可以起訴你的財產共有人。
⑹ 夫妻雙方有貸款未還可以離婚嗎
法律分析: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和你們是否有外債無關,可以協議債務的分割,但是這份協議只對你倆有效,不能對抗第三方合法權益,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⑺ 准備離婚一方惡意不還房貸
准備離婚一方惡意不還房貸。既然都准備離婚了你們兩個人也互相叫交惡了。對方不交房貸也是有情可原。這要看你們離婚之後房產怎麼分割。在這種時候她不教的話你就先交掉吧最後具體怎麼分割的時候就都會分割清楚。婚姻一場哪怕是有過傷有過痛能夠原諒的就原諒一下吧。
⑻ 沒有離婚女方這邊貸款還不了的話,男方那邊是否可以承擔
一般而言這個屬於是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雙方承擔的。但是夫妻共同債務是有界定的,比如對方是惡意的欺瞞另一方,而且是非家庭生活為目的的可以判為個人債務。
⑼ 夫妻一方欠銀行貸款沒還可以辦離婚手續嗎
當然可以辦離婚,離婚時擬好協議怎麼處理債務就行。
沒有法律規定欠錢不能離婚。
⑽ 貸款未還清是否可以離婚
你好,第一個問題,離婚時你們的財產會做一個財產分割。貸款還清部分你們共同財產共同擁有,合理分割。而未還清部分也是夫妻雙方承擔還款責任,即使離婚也是一樣的。所以貸款還清與否不影響你的離婚。第二個問題,因為是婚後購買的,所以這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對問題補充的回答:如果房子是他婚前買的,那麼這屬於他一個人的財產。這與他什麼時間賣的沒有關系。如果這個款完全是有你們兩個人還的,那你還要出具相應的證明。來證明是你們共同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