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0年,新版婚姻法對於婚前男方首付,婚後一起還貸款,結婚後房產證加女方名字,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第一步看:
(1)如果是協議離婚,則根據雙方協議或協商確定。
(2)如果是訴訟離婚,法院根據法律規定,由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不動產,並於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原則上認定房屋所有權歸登記名義人個人所有。
綜上所述,因為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依登記,登記了誰的名字誰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所以,通俗來講,根據你們的情況,你們夫妻現在可以約定這個房子在離婚的時候怎麼分,如果沒有約定,後期到法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共有。
第二步看: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時(即婚姻關系喪失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也就是說在訴訟離婚時,可以請求法院對房屋進行分割。
於法有據,望採納。
②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上女方名字,且男方還貸款,離婚如何分
你好,雙方可協商分配,協商不一致可起訴法院判決。
一般來說沒加名字之前,房子會被認定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只能獲得兩人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加名字之後是夫妻共同財產,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但是分割時會根據實際出資、婚姻關系存續時長已經雙方過錯等綜合考慮判斷。
未加名時剩餘的尚未償還的部分不作為夫妻離婚時分割的對象,屬於男方的個人債務。加名之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③ 婚前自己按揭買的房子,婚後還完貸款以後房產證加了妻子名字。是共同共有方式,現在我把房子過戶給妻子
算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法律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夫妻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發生性質的改變。但夫妻一方在自己所有的房產的房產證上加入另一方的名字,可以視為同意將自己的房產與另一方共同所有,這在法律上叫贈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房屋作為不動產的一種,一旦加入另一方的名字,物權變更即產生法律效力。
婚前房產婚後加入另一方的名字,由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意味著在分割共同財產時要一人一半,這要根據雙方結婚時間長短、經濟條件等綜合判斷,比如夫妻結婚後短時間內離婚,在分配共同財產時,原房屋所有人就應該多分。
④ 我給兒子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兒媳要加名字,如果他倆離婚房產如何分配,2021年新法典是怎麼規定的
如果婚房是你們自己家裡人貸款購買的,婚後兒媳也沒有還房貸,這個房子屬於你們家庭的個人財產,即使房產證加了兒媳的名字,也是不能分得房產的。
⑤ 您好,男方在婚前購房,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提前還完貸款後加上女方名字,離婚時如何分割
您好,這個問題要分開看。首先說男方婚前購房的,如果房產為男方婚前購買,且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則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如果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那麼婚後婚後共同還貸及所對應的增值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以分割。其次,如果房屋貸款已經還完了,男方又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麼房屋的產權就屬於夫妻雙方共有的了,如果離婚的話,女方是可以分割的。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房屋一般是均分。
⑥ 婚後還貸款加了名字怎麼分
婚後一起還貸款房子加名字離婚時應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請求法院判決。婚後一起還貸款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⑦ 婚前貸款買的房,婚後加了對方的名字共同還貸,離婚後會如何分配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結婚之後加了對方的名字,共同還款的話,那麼這個房子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之後,房子也是會被平分的,誰也不會占誰的便宜。如果說有一方還房貸比較多的話,那麼大家也是可以出示相關證明,然後只要補償對方一些錢就可以了,這個房子就成為我們的。
關於房子,還有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確實是成為了很多人比較困擾的一個問題。但如果說還貸的過程當中是夫妻一起還貸的話,那麼這個東西就是成為了夫妻共同財產,在結婚之後,所有的收入都是屬於夫妻共同收入。因為每一個人的情況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大家也可以找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解決。
⑧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在婚前取得房產證,婚後還完貸款加上女方名字,如若離婚,女方可分得一半房產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你說的這種情況不加名都可以分房產。
⑨ 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加女方名字離婚後歸誰
法律分析: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加上女方名字,證明是婚後還完房貸的,很可能是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男方有證據證明父母幫忙還貸除外),婚後共同還貸和房產增值部分,本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