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積金貸款的房子離婚後如何過戶
法律分析:要辦理過戶的房產不能有按揭貸款,若有貸款,需要償還完貸款後才能過戶。 離婚變更名字,不屬於交易,不用上稅,所以也不能按二手房按揭貸款走手續。需要還清貸款,贖回產權,之後辦理完畢住房房產證。此時,才可以辦理離異住房析產過戶給你倆一方。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屬於你倆,你倆物權變更產權。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Ⅱ 夫妻離婚公積金貸款的房子如何過戶
法律分析:房產存在任何形式貸款的,一般是由獲得房產的一方獨自還款,房產的具體處理方式如下:1、若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雙方可以協議或者選擇向法院起訴的方式取得房產所有權的歸屬;2、若房產登記一方名下的,法院會傾向於將房產判決給登記的一方,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Ⅲ 離異後,想把房屋商轉公積金,可以申請過戶嗎
對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房產,當事人可以協商分割處理,協商無效的,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對房產進行分割。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Ⅳ 婚內公積金貸款共同買的房子,離婚後如何過戶給女方
婚內公積金貸款共同買的房子,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後,房子過戶給女方,首先有法院判決書,離婚協議書等證明,還有男方承諾書,然後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Ⅳ 離婚後住房公積金貸款能變更
法律分析:符合變更借款人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攜帶以下申請資料到原貸款銀行進行申請。
1、個人基本資料:原借款人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或加蓋民政部門印章的離婚協議書以及復印件四份;證明申請人享有房產受讓權的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或調解書或加蓋民政部門章的協議書及復印件四份。
2、申請人資料: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四份;申請人本市戶口簿或藍印戶口簿或暫住證及復印件二份;申請人住房公積金龍卡;申請人正楷人名章。
3、貸款資料:申請人提供原借貸合同。
4、信用資料:申請人及更名後的人應在貸款銀行當面簽訂《同意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及住房公積金情況聲明》二份。
5、擔保資料:原借貸合同為保證擔保方式的,申請人提供原抵押合同。
6、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Ⅵ 離婚後公積金貸款買的房怎麼處理
一、離婚後公積金貸款買的房怎麼處理?
1、夫妻雙方共同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夫妻雙方房屋公積金貸款離婚後怎麼辦?
1、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會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2、合貸的住房公積金如何還,取決於對房屋所有權所持的態度:
(1)如果均主張該房屋歸自己所有,則實行競價處理出價高者,取得房子的所有權,並償還公積金貸款;
(2)如果只有一人主張要那套房子的所有權,則由主張者取得房子並償還公積金貸款;
(3)如果都不想要房子,則可委託拍賣公司對房子進行拍賣,用拍賣所得償還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