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一方徵信不好離婚後能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夫妻一方徵信有問題,辦離婚可以貸款。因為如果是婚姻存續期間,辦理貸款時夫妻雙方的徵信都是要看的,不過徵信好的一方做主借款人,也可以和銀行協商辦理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㈡ 新一代徵信系統遏制假離婚買房 也需保護真離婚者
史上最嚴徵信系統即將上線,其中增加「共同借款」信息採集內容,被指將遏制「假離婚」買房的現象,引起輿論熱議。
近日,關於「二代徵信系統」上線的信息甚多。多家媒體從央行徵信中心方面證實,第二代個人徵信系統暫定於1月20日上線,但是在此前會有一段維護期,預計個人徵信報送功能會延遲到5月份才正式上線。而在剛剛結束的央行年度工作會議上,也表示要「穩步推進徵信二代系統上線升級,加強個人徵信信息安全管理和個人隱私保護」。
一石激起千層浪,「二代徵信系統」為何引起強烈關注,是因為被視作「史上最嚴徵信系統」。
據此前各種媒體曝出的內容,「二代徵信系統」內容將更加細化,諸如大額信用卡分期,之前不體現分期金額,新徵信將體現分期時間和分期金額,更加細化;不良記錄保持更久,包括逾期、呆賬等不良信息自中止之日起保留5年;個人信息收集更加全面詳實等。
引起熱議最多的一條是增加「共同借款」信息採集內容,體現夫妻雙方的負債情況。按照過去的徵信系統,當夫妻雙方共同還款的時候,如果男方主貸,那麼女方的徵信其實是不體現為負債的。但是在新版徵信的框架下,兩人都會作為共同借款人,其徵信均體現為負債概念。這就意味著,即便離婚,非主貸人再次買房也屬於有房有貸,無法享受首套房的各種優惠。
在限購、認房又認貸等政策下,不少城市實行首套房、二套房差別化購房政策,諸如北京,購買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購買首套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二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購買二套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與此同時,首套房與二套房的房貸利率也不同,一般情況下,二套房貸利率更高。
在這樣的政策下,有的購房者為了購買多套房抑或是享受首套首付、房貸政策,試圖通過「假離婚」的方式來獲得購房資格或享受更低的首付比例、更低的房貸利率。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三重利好會驅動部分人通過「假離婚」來尋找新的炒房機會,如果按照上述內容,想通過「假離婚」方式來買房的不規范行為將行不通,客觀上也吻合了「房住不炒」的理念。
毫無疑問,「二代徵信系統」將使我國的個人徵信系統更完善、更健全,防範各種風險。但是增加「共同借款」體現夫妻雙方負債時,也需要考慮到「真離婚」購房群體的利益。如果真離婚享受不了首套房的政策,那豈不是誤傷了真正的剛性購房需求?
這也是引起輿論爭議的焦點。有網友表示,「真正離婚後沒有房的那一方怎麼辦?」「姑娘們更不敢結婚了,離婚後房子沒你份兒不說,你想買房,對不起,付80%首付。」更有網友表示,「真離婚呢?一方徵信不好,就要影響徵信好的一方嗎?怎麼界定假離婚?這是問題關鍵,不要一刀切。」
如何界定「假離婚」與真離婚?如何不誤傷真離婚的剛性購房需求,這是新徵信系統需要切實考慮的問題。
㈢ 老婆徵信不行離婚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徵信有問題不能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㈣ 離婚後對方徵信不好影響貸款嗎
法律分析:離婚後對方徵信會有影響。因購房需要向銀行機構申請貸款的,銀行機構會對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進行審查,信用狀況差的可能對貸款申請有較大影響。需要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㈤ 公積金貸款老婆徵信不良,離婚後可以貸么
夫妻一方徵信有問題,辦離婚可以貸款。但是不建議這么做。辦理貸款時夫妻雙方的徵信都是要看的,徵信好的一方做主借款人,和銀行協商辦理。
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3、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4、所在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職職工,其本人須正常繳存六個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達到管委會公布的最低月繳存額;
5、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含)內,可以申請購房貸款;
6、職工首次及二次申請貸款的,需支付購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㈥ 新版個人徵信報告將上線 「上午離婚下午買房」成過去
徵信維度更加多元化
「從目前看,新版徵信報告試運行較為理想,未出現較大問題。整體內容和欄目在試運行階段應該變動不大,至多在一些小問題上根據試運行的情況進行相應修訂。」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何南野告訴記者。
何南野表示,個人徵信數據更新和建設是一件頗具難度的事情,需要多方通力合作。因此,央行徵信中心推出新版徵信報告,肯定是經過諸多考慮之後,慎重作出的決定。
一方面,過去幾年,國家信息系統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在很多方面已實現了全國聯網與互聯互通,個人重要信息歸集成為可能;另一方面,近幾年,互聯網金融、金融科技的發展,讓個人信息更趨完善,徵信維度具備了多元化基礎。同時,新時期經濟發展對個人徵信報告提出了新要求。如何更有效、更全面、更精準地反映個人信用情況,如何快速構建一個完善高效的信用社會,成為徵信行業當前重要任務。
那麼,新版個人徵信報告與舊版最大不同在哪裡?何南野透露,可以概括為三大變化,即更細化、更全面、更精準。
首先是更細化。新版個人徵信報告,個人信息將更加細化。除舊版個人基本信息之外,新版個人信息將更加完整,還可以查看配偶信息。同時,職業信息也更完整,信息量與個人求職簡歷相當。更細化的信息,將使個人信用情況更為一目瞭然。
其次是更全面。新版個人徵信報告,維度更加豐富、更加全面。比如,還款記錄延長至5年,將記錄詳盡的還款信息、逾期信息;新增還款金額,逾期或透支額也將標注出來。除借貸等金融信息外,新版徵信將納入更廣泛的信息,如電信業務、自來水業務繳費情況、欠稅、民事裁決、強制執行、行政處罰、低保救助、執業資格和行政獎勵等信息。
如此,徵信報告更能反映個人的信用情況,增強個人徵信報告的公信力和實際應用度,這也是新版個人徵信報告與舊版報告最大的不同。
最後是更精準。新版的個人信息更加細化和全面,使得個人信用狀況可以得到更加真實的反映,金融機構的信貸管理將變得更有針對性,風險管理更加精準,可有效降低信貸風險。
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可以說,新版個人徵信報告里的信息涵蓋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任何地方的失信,都可能會被新版個人徵信報告記錄在案。當個人申請貸款時,無論是房貸、車貸還是消費貸款,金融機構大多數都會先去查看個人徵信報告。因此,徵信報告上一旦留下負面記錄,可能會影響信貸獲批。
還有市場人士比較發現,「上午離婚下午買房」將成為過去。在舊版徵信報告中,假設夫妻雙方共同還款,男方主貸,那麼女方徵信報告中不體現負債;而新版徵信報告中,作為共同借款人,夫妻雙方徵信報告中均會體現負債。
「現在,不少城市在二套房認定時都實施『認房又認貸』政策,如果夫妻雙方負債記錄都出現在徵信報告中,那麼夫妻雙方已經購房的,將來離婚後,非主貸人再次買房仍將被認定有房貸,就會無法享受首套房的低首付、低利率的優惠政策。」一位市場人士說。
「如果將水費繳納等情況記錄在內,我覺得挺好,這樣徵信涵蓋的數據、收集的維度都更加多、更加廣,有助於更全面地判斷、評價一個人的誠信水平和信用情況。」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徵信大數據就要數據足夠多、足夠大,這樣才能夠更加立體地刻畫一個人乃至一個社會的誠信水平。
何南野同樣認為,新版徵信報告對個人會產生較為重要的影響。他提醒說,個人在日常生活中要非常注意個人的信用情況。從社會管理的角度來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機制,讓失信者寸步難行,需要在個人徵信報告中加入更多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內容。「只有讓徵信報告維度更全面,方能更好地促進個人提升信用意識,從而促進整體信用社會建設。」何南野說。
加快個人信息保護立法
毋庸置疑,新版個人徵信報告將會收錄更多個人信息,因此也引發人們對個人信息安全問題的擔心。如何保護好個人信息,各方應做好哪些工作?
「央行建立個人徵信報告有別於一些社會徵信機構採集個人信息的行為,在個人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方面應會考慮得較為周全。」董希淼說,「個人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的確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比如,歐盟對個人信息、隱私的保護,有非常全面且比較嚴格的要求和規定,一旦違背了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所以,在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等方面,我國要加快立法,實施更好的保護舉措。」
董希淼建議,完善信息保護立法,構建信用共享環境。在基本法層面,盡快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個人信息權的法律地位、權利屬性以及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原則,為個人信息保護提供依據;在規章制度層面,在基本法框架下,在金融、通信、電子商務、教育、醫療衛生等重點領域制定個人信息保護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在行業自律層面,引導重點行業、領軍企業在國家法律框架內建立個人信息開發利用從業規則,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管理機制。
何南野也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議:
從國家的角度,加快立法進程和加大懲處力度是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首要之策。政府應盡快建立國家層面上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對信息泄露和買賣行為進行明確界定,明確罪名、量刑起點、相應的處罰等。
從企業的角度,個人信用授權使用機構應強化法律意識、合規意識與隱私保護意識,在對個人信用的使用中,注重個人信息的隱私保護。
同時,在日常商業行為中,應盡量減少對個人信息的採集,從源頭上杜絕信息搜集過度問題的產生。
從個體的角度,應強化風險防範意識,不要輕易泄露個人信息,如在網路注冊、實名驗證時謹慎填寫個人信息,身份證號、賬號、手機號碼等個人私密信息切勿隨意泄露;應強化信用提升的意識,在金融工具使用、日常生活中,注重信用的維護,勿產生信用污點;應常規化查詢個人信用報告,一旦發現非正常原因導致的不良信用問題,應及時上報並妥善處理,以免不良信用影響日後生活。
㈦ 貸款上了徵信能離婚嗎
「沒有影響,貸款看的是夫妻雙方徵信,離婚後只需要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就可以了,前提是你們在婚期間沒有共同債務,也沒有進行相互擔保貸款
㈧ 貸款徵信不過先離婚可以嗎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徵信有問題,辦離婚可以貸款。但是不建議這么做。辦理貸款時夫妻雙方的徵信都是要看的,徵信好的一方做主借款人,和銀行協商辦理。辦理銀行貸款的流程: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准備貸款相關資料;客戶經理貸款調查;銀行審批;雙方簽訂借款合同;落實抵押、質押、無抵押合同或其他保證合同;銀行放款;貸後管理;貸款到期歸還本金和利息。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年齡在18-65周歲的自然人;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貸款需要准備的資料: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借款人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收入證明;學歷證;銀行流水;其他房產;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大額存單等;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㈨ 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離婚後另一方再買房,在新版徵信系統下,算首套房嘛,可以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嘛
這個算是二套的
一般想做首套只能包裝
現在有的地方已經操作都操作不了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