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方婚前買房,房產證上無女方姓名,離婚後是否需要女方還貸款
你好,依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也即不需要女方償還貸款。
2. 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加女方名字離婚後歸誰
法律分析: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加上女方名字,證明是婚後還完房貸的,很可能是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男方有證據證明父母幫忙還貸除外),婚後共同還貸和房產增值部分,本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3. 男方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分情況看待,首先先進行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 貸款是以男方的名義還的,離婚後女方能分房產嗎
其實離婚之後,因為房子兩方會產生非常大的爭議,具體的話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去判斷。因為可能裡面會摻雜非常多的因素,比如說婚前買的房,首付是父母付的等等,這些因素可能都會影響到房產。
一、貸款是以男方的名義還的,離婚後女方能分房產這個問題,最主要是看這套房子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
還有其他的因素可能就非常的復雜了,那就很難說清楚了。而且夫妻之間如何分房產這也是頭疼的問題,建議具體怎麼分還是要由夫妻雙方進行溝通協商,如果兩個人溝通協商不了,那麼只能夠由法院積極判決。
5. 婚前男方出資貸款買房子,寫女方名字,離婚後 房子怎麼分配 法院會怎麼判
婚前男方出資貸款買房子,寫女方名字,離婚後 如果有證據,房子還是可以分配給男方的 。
6. 男方在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離婚後,這個房產該如何分割
您好,若男方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沒有特殊約定情況下,該房產視為男方對女方贈與,由男女雙方共同共有。離婚時,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7. 男方在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離婚後,這個房子該如何分割
婚前貸款買房,如果結婚時貸款沒有還完的,既然可以加女方名字了,那就說明婚後才將貸款還完。既然涉及到婚後還貸的,可能會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
房屋現在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
但不是絕對的一人一半。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法院會考慮房屋的具體情況、雙方對房屋的貢獻度、雙方的婚齡、雙方對離婚是否具有過錯等因素綜合判定房屋的具體分割方案。
基本上男方分到的數額會比女方多,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具體還得分析案情。
8. 房子是老公婚前買的,婚後又用房產證抵押貸款,若離婚了女方要承擔債務嗎
婚後財產和債務都是夫妻共有。用婚前房產抵押的貸款,可將房子評估抵扣貸款後的貸款余額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