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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簽字貸款離婚後是否有效

發布時間:2022-07-20 05:40:21

❶ 婚內男方貸款,離婚後女方是否承擔

貸款時女方是否簽字確認,如果貸款經女方簽字確認夫妻共同債務,或用於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依法會認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女方應當共同清償,你們離婚的夫妻財產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女方清償後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男方追償。

❷ 婚內共同的貸款離婚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借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處理方法如下: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❸ 婚內丈夫寫給妻子的借條離婚後有效嗎

摘要 親[比心],您好,很榮幸為您回答這個問題,我是大榜,中國大學教科書編委,國家注冊一級情感咨詢師,家庭關系指導師(師資),二級心理咨詢師,擅長:情感修復挽回、婚姻危機處理、心理療愈、戀愛困擾、情緒管理, 您咨詢的問題,我正為您整理答案,如果您還有更多信息,可以繼續表達,我可以更好為您解答。~

❹ 丈夫婚內借貸協議是否有效

婚內借款協議滿足一定條件是有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當認定該協議有效,按照雙方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二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第八十三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❺ 夫妻離婚後銀行貸款達成協議,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
有效的,夫妻之間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後,彼此之間已形成權利與義務關系,作為債務人,必須按約定向銀行承擔貸款本息的償還義務。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按照離婚協議約定,要實現債務轉移,必須取得債權人(銀行)的同意。沒有取得第三人(銀行)的同意,夫妻倆之間的離婚協議對銀行是沒有約束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❻ 老公在信用社貸款未還,老婆也簽字了成了黑戶離婚後會被影響嗎

您好,作為債務人,您被拉進失信人名單後,無論是否離婚,只要您和對方沒有還清貸款前,都是會受影響的。
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後夫妻雙方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
雖然離婚時夫妻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約定夫妻財產及夫妻債務,但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該離婚協議只對夫妻間發生法律效力,一般情況下對債權人不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即使離婚後,債權人可以找男方或者女方要求其承擔全部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❼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貸款離婚後如何承擔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簽字的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這種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明確規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與首付房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有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所以,此時登記的房產歸登記一方,共同還貸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❽ 婚內借款協議是否有效

婚內借款協議是有效的。夫妻雙方在婚內向他人借款的,此筆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時,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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