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積金貸款可以更改年限嗎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可以更改年限,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可根據個人的償貸能力和意願調整貸款年限。通過變更貸款期限,獲得比較適宜的月還款額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B. 公積金貸款能否更改貸款年限
公積金貸款經貸款行同意可以更改年限。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可根據個人的償貸能力和意願調整貸款年限,公積金貸款年限更改需滿足借款人正常還款一年以上,信譽良好,申請時點無逾期還款;申請縮短貸款期限,借款人應無不良還款記錄等。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C. 公積金貸款能改變貸款年限嗎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可以更改年限。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可根據個人的償貸能力和意願調整貸款年限。通過變更貸款期限,獲得比較適宜的月還款額度。而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D. 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年限可以變更嗎
公積金貸款可以更改還款年限:如果是個人還款能力良好沒有逾期記錄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的貸款銀行申請縮短年限;如果是個人還款能力不足難以負擔也可以申請延長還款年限。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E. 住房公積金可以更改貸款年限嗎
公積金貸款可以更改年限。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可根據個人的償貸能力和意願調整貸款年限。公積金貸款年限更改需滿足借款人正常還款一年以上,信譽良好,申請時點無逾期還款;申請縮短貸款期限,借款人應無不良還款記錄,提供的收入證明應具備期限縮短後的償貸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變更;申請延長貸款期限,借款人應提供導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償還貸款客觀事由的說明材料,同意對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應變更。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F. 公積金貸款年限可以改嗎
公積金貸款年限可以改。
申請貸款期限變更需滿足以下六個條件:
1、借款人正常還款一年以上,信譽良好,申請時點無逾期還款。
2、申請縮短貸款期限,借款人應無不良還款記錄,提供的收入證明應具備期限縮短後的償貸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變更。
3、申請延長貸款期限,借款人應提供導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償還貸款客觀事由的說明材料,同意對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應變更。
4、組合貸款期限變更,應徵得組合貸款銀行的同意,且變更期限應保持一致。
5、首次期限變更以合同期限為准,延長或縮短的期數以12的倍數(年)變更。
公積金貸款流程具體如下:
1、提出貸款申請,貸款人先向承辦銀行提出申請;
2、銀行初步審核資料,若是通過,銀行會開具《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
3、借款人提供該類的資料,審核通過了才可進行下一步;
4、擔保中心將審核資料送回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合同;
5、借款人等待貸款發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