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一方在婚前欠下銀行貸款,婚後會不會成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前欠下銀行的貸款,在婚後不會成為夫妻的共同債務,因為這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雖然在法律層面上來看,這個錢和另一方沒有關系,但其實是兩個人已經結婚了,已經算一個整體了,還不是共同去償還,除非兩個人選擇離婚,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欠下的貸款,而且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那麼就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
特別是年輕人的消費觀念都在不斷的改變,很多人都在使用信用卡,還有很多人都是處於負債的情況,所以我們一定要養成一個好的習慣,千萬不要去提前消費,如果工資高,那麼用錢可以多一點,如果工資較低,那麼一定要剋制自己的消費慾望,有時候兩個人一旦結婚其實就不分彼此,就算一個人是在結婚前所欠下的債務,最終還是夫妻兩個人共同去承擔。
㈡ 一方貸款還貸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夫妻在離婚上訴期間一方的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關鍵要看所貸款項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支出。舉證責任由貸款一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㈢ 婚後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婚後貸款並不是一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關鍵要看所貸款項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支出。若認定用於共同生活,或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不屬於前述情形,則不屬於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㈣ 婚後個人銀行貸款屬於共同債務嗎
婚後個人銀行貸款在通常情況下是不屬於共同債務的,但如果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㈤ 婚後貸款算不算共同債務
法律分析:看具體情況定。如果是婚後發生的,一般就默認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非貸款方可以舉證證明,該貸款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那麼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