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婚房產有貸款怎麼處理
夫妻離婚,財產需要按雙方合意進行分配。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法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民法典》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它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貳』 夫妻離婚有貸款的房產怎麼過戶給一方
【法律分析】
一是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並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二是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這種情況需要先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三是將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離婚雙方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或者第三人為離婚雙方清償貸款後方能履行相應的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叄』 離婚有貸款的房子怎麼辦
離婚有貸款的房子分配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房產是一方婚前付首付貸款購買,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的,並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方所有,對另一方償還的部分予以補償;如果房產是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則房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平均分配。雙方也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肆』 離婚後共同貸款的房子怎麼辦
一、離婚後共同貸款的房子怎麼辦
1、離婚後共同貸款的房子怎麼辦,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如果一方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房產屬於房產首付支付方所有,對於共同還貸部分應當補償對方;
(2)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根據市值價格,平均分割房屋凈值,房屋凈價值為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減去未還款本金,一方想要房子的,必須向另一方支付應得的款項。如果協議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辦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書;
3、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伍』 離婚後有貸款的房子怎麼過戶
離婚後有貸款的房子可以通過下列方式過戶:當事人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之後,由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並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陸』 夫妻離婚後有貸款的房子怎麼處理
離婚時,對於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歸屬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比較難處理。主要原因在於判決變更產權人,即意味著變更還貸人,如果銀行不予辦理轉按揭手續,則判決得不到執行。若將房屋判決給非產權登記名義方,實質上等於變更債務人,應徵得債權人(銀行)的同意,若銀行不同意,則無法判決。
通常情況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證據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一方面,不能以未經債權人(銀行)同意而變更債務人(名義還款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按照上述的分析,這類案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
另一方面,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任何人作為還款名義人都不影響房屋作為抵押財產對債務進行擔保。法院在判決時也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應該考慮對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堅持保護婦女利益或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柒』 離婚時房產有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時,房產有貸款且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話,當事人可以協商辦理。如果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直接歸於其中一方,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具體的所有權。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取得產權證,仍然應該屬於婚前財產。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同時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也共同還貸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捌』 離婚時,有房貸的房子怎麼辦
法律分析:還有房貸的房屋離婚時由男女雙方協商分割,有爭議的法院不會直接判決,而是按實際情況確定使用人。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