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貸款買房子婚後是否要一起還
婚前貸款買房子婚後一起償還也是可以,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應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2. 婚前買的房子,但是婚後一起還款,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並不屬於共同財產。
雖然在結婚的時候新郎新娘會許下諾言,一定會長長久久白頭偕老。但是每個家庭都有矛盾,有的矛盾小可以進行和解,但是有的矛盾很深,因此只能以離婚結尾。在這個時候就涉及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資產分配。根據我國規定,只有屬於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才可以進行資產分配。因此一對夫妻最重要的資產房屋就成了分配的難點,面對這個問題,我國婚姻法也有詳細規定。
一、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婚前購買的房子,婚後還貸並不屬於共同財產,屬於付首付的房主的一方財產。但是如果婚後一起還款,那麼共同還款的部分所產生的增值費用就應該由房主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簡單來說,如果一方付了首付,但是貸款兩人共同償還,在離婚時償還貸款的那部分就應該由我首付的一方用現金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 女方婚前買房,婚後男方應該幫著一起還房貸么
您好,關於婚後如果共同還貸的,那麼該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可以主張分割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的。另外,如果婚後雙方沒有其他婚內財產協議的,那麼婚後雙方的收入等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個人還貸款的話是以婚內共同財產償還還是婚前個人財產償還要做區分才可以的。
4. 婚前房子抵押貸款婚後一起償還
法律分析:房產屬於產權登記個人,但婚後共同還貸和房產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產權人應當給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 房子是婚前財產婚後還貸款
法律分析:房子是婚前財產婚後需要還貸款。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房子雖然是婚前財產,但是所還的貸款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婚後共同承擔房貸,離婚時,房屋所有人按照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