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離婚之後一方去銀行結清貸款要雙方去簽字拿結清證明么
顱骨房子登記在一個人名下,帶上離婚證,就不用兩個人去簽字,一個人就夠了
② 有兩夫妻准備離婚 但是老公又要貸款 需要女方簽名 男方承諾離婚後此貸款與女方無關,想讓男方寫個證明
1,需女方簽字的目的就是確定這是你認可的債務,
屬於共同債務。
2,你又簽字,又要男方寫證明不是共同債務,如果不是共同債務,就不需要你簽字了,貸款方也不願意貸給他了,自相矛盾哦。
③ 房屋抵押銀行,男方未還款,已離婚,貸款時女方有簽字,現銀行起訴,女方怎麼寫答辨狀
要分情況判斷。
通常情況下,向銀行貸款,銀行均會要求夫妻另一方作為共同借款人或者擔保人,也就是說,借款合同中有約定女方責任的,則按合同約定執行。如果用房屋抵押貸款時,銀行沒有要求女方簽字或者承擔責任,這時,就要分情況分析判斷了。通常情況下此債務將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女方也有一半的還款責任,當然,如果女方有證據證明該借款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者銀行明知該貸款是借給男方個人的,則女方不必承擔還款責任。
④ 戶口簿上是已婚,實際上已經離異,這樣貸款女方簽字的話對女方有什麼影響
戶口簿上是已婚,實際上已經離異,這種情況下,女方簽字貸款的話,應該由女方承擔歸還貸款的責任。
因為,離婚是以領取離婚證為法律依據的,戶口簿上寫的是已婚,只能證明這對夫妻已經結過婚,不能證明沒有離婚。
⑤ 夫妻離婚後一方在銀行辦理貸款另一方還是以夫妻的名義簽字,是否有法律責任
是的,夫妻離婚後一方在銀行辦理貸款而另一方還是以夫妻的名義簽字,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因為兩人是以夫妻的名義簽字的,那麼這筆債就是兩人共同的債務,如果不能按時歸還那兩人都是有法律責任的,所以,你是有法律責任的。
⑥ 婚後向女方娘家借錢,沒寫借條,現在離婚,補寫借條,只有女方一人簽字有效嗎
婚後向女方娘家借錢沒寫借條,現離婚補寫借條,只有女方一人簽字有效,不過,應當有其他證據證明法院有可能採信。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⑦ 夫妻的貸款,男方是主貸款,女方做簽字的,離婚後需要一起承擔還貸嗎
對於夫妻的貸款而言男方是主貸款女方是簽字。簽字都證明你擔保了。雖然離婚了,你也一定一起承擔,還貸的。任務這是必須的。
⑧ 離婚後幫前夫貸款簽字生效嗎
法律分析:有效。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屬於法定的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承擔償還義務,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確定各自的承擔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處的協議清償和判決承擔只對夫妻之間產生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換言之債務人起訴要求償債義務,仍然要按照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中實際承擔還款義務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按協議或法院判決分擔相應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⑨ 夫妻離婚丈夫銀行有貸款,妻子也簽字的,但沒有用於共同生活,妻子要還嗎
這貸款妻子有簽字,證明你們都有償還的責任,如果丈夫不還的話,妻子是需要還的。除非你們離婚的時候有書面協議,丈夫同意妻子不用償還。
⑩ 離婚,男方說不用女方還貸款,用不用去銀行出證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