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房子歸一方貸款債務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離婚房子歸一方,貸款的債務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一般是由獲得房子的一方承擔;如果當事人之間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㈡ 夫妻離婚配偶才能貸款嗎,夫妻一方徵信有問題,辦理離婚可以貸款嗎
提起夫妻離婚配偶才能嗎,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夫妻一方徵信有問題,離婚可以嗎,另外,還有人想問夫妻一起後離婚了,一方還可以嗎?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夫妻離婚期間可以個人嗎?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夫妻一方徵信有問題,離婚可以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夫妻一方徵信有問題,辦離婚可以。但是不建議這么做。時夫妻雙方的徵信都是要看的,徵信好的一方做主借款人,和銀行協商。
銀行的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請;准備相關資料;客戶經理調查;銀行審批;雙方簽訂借款合同;落實抵押、質押、合同或其他保證合同;銀行放款;貸後管理;到期歸還本金和利息。
申請業務的條件:年齡在18-65周歲的自然人;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本息的能力;徵信良好,無記錄;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需要准備的資料:借款人夫妻雙方;借款人/外地人需暫住證和;結婚證/離婚證或判決書/單身證明;收入證明;學歷證;銀行流水;其他房產;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大額存單等;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需要的。
夫妻一起,屬於共同債務,一般來說,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該分割清楚,如果不清楚的,一人一半。
離婚後屬於個人行為,滿足要求可以,與前妻或者前夫無關。[摘要]
夫妻離婚期間可以個人嗎?[提問]離婚後屬於個人行為,滿足要求可以,與前妻或者前夫無關。[回答]
我離婚了我個人能嗎?需要幾個人?[提問]
能,一個人就夠了[回答]
銀行怎麼講要二人以上,才能[提問]
哪個銀行啊,一般一個就夠了[回答]
信用社一般就是兩個……[回答]
您要麼就換一家[回答]
一般來講,給你的銀行不會同意轉到一個人的名下。因為這樣的風險。實際上就轉嫁在一個人的頭上。總不如兩個人分擔來的保險。即便是離婚,銀行也不會同意把你的。婚前兩個人的。轉加到一個人身上。除非你把還清,然後再有一個人。重新的手續。
你好,個問題,離婚時你們的財產會做一個財產分割。還清部分你們共同財產共同擁有,合理分割。而未還清部分也是夫妻雙方承擔還款責任,即使離婚也是一樣的。所以還清與否不影響你的離婚。第二個問題,因為是婚後購買的,所以這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的費、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對問題補充的回答:如果房子是他婚前買的,那麼這屬於他一個人的財產。這與他什麼時間賣的沒有關系。如果這個款完全是有你們兩個人還的,那你還要出具相應的證明。來證明是你們共同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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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辦理離婚協議書後對方可以拿對方的結婚證辦貸款或者是網貸嗎
可以的那就不要去登記處辦理離婚,就是兩個人承認這段婚姻有效,就可以已已婚人士的身份辦理貸款,隻字不要提離婚的事情,就說兩個人的收入就可以。
㈣ 離婚後房子歸一方,貸款沒有還完怎麼辦理
離婚後房子歸一方,貸款沒有還完,如果男女離婚時對貸款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㈤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女方信用卡有欠款,離婚後男方按揭貸款買房會受影響嗎
您好,婚姻存續期間女方信用卡欠款,離婚後您按揭貸款買房一般是不會受到影響的。因為銀行會以您的信用記錄、還貸能力進行考量,一般不涉及前妻。但是,如果女方的信用卡欠款是為夫妻生活所負,那麼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您可能需要進行償還。
《民法典》對於夫妻共債作了明確約定,第一,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權形成日常家事債務外,還會與第三人形成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如大額借貸、贈與、不動產買賣等。為保護債務人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所負債務原則上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能舉證證明該債務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㈥ 銀行貸款離婚後歸夫妻任何一方還可以嗎
可以,只要雙方協商好,做好公證或者與貸款方簽好協議雙方簽字認可就行。
㈦ 離婚後房屋歸一方所有貸款怎麼處理
按法院判決或協商處理,一般房屋產權和債務一起轉移。
㈧ 房子離婚後歸一方所有 有貸款 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離婚後房子歸一方,在房產登記在某一方,或者雙方名下時,可以在協議中約定房貸由一方繼續還,根據此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並以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為依據,去銀行變更還貸人。若房子為一方婚前財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付出了部分房款和房貸時,需要就房款和房貸部分作出返還,無需變更還貸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㈨ 夫妻一起貸款後離婚了,一方還可以貸款嗎
您好,具體詳詢相關銀行貸款部門。
夫妻一起貸款,貸款屬於共同債務,一般來說,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該分割清楚,如果雙方約定一方還貸的話,是可以的。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清楚的,債務一人一半。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銀行共同貸款離婚協議表明歸一方承擔,銀行仍然有權找另一主承擔償還責任。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㈩ 離婚後貸款的債務怎麼辦
夫妻離婚貸款債務的處理辦法:一方的個人貸款應當由債務人自行處理。但債務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應當由雙方共同處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