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丈夫在結婚期間貸款,妻子並不知情並且拒絕繼承遺產,丈夫去世後妻子需要償還債務嗎
您好,若丈夫在結婚期間貸款,妻子不知情,且貸款不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話,那麼丈夫貸款屬於其個人債務,無需妻子承擔。妻子拒絕繼承遺產,債權人追償債務的話,妻子也無需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Ⅱ 夫妻雙方貸款,主借款人去世,另一方無力償還,怎麼辦
如果是夫妻雙方的貸款,即使一方去世,另一方有繼續還款的義務,如果你無力償還,需要看債權人是否起訴,如果沒有起訴,想辦法盡快把錢還上,畢竟,欠錢還錢,天經地義,如果債權人起訴,則面臨著敗訴風險,如果無力償還,就有可能被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債務包含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這里的共同生產、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並且妻子在兩份借款合同中分別為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所以是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即使丈夫死亡,妻子仍然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貸款是夫妻一方全部用於其個人,而不是家庭共同經營等,如果是夫妻在銀行的貸款,就更要想辦法償還,因為面臨著逾期利息、信用徵信等很多風險。另外,如果一旦因貸款被債權人起訴,就面臨著敗訴的風險,判決書一旦生效,就要按照判決書的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拒絕履行裁判文書,法院將會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Ⅲ 夫妻雙方貸款後一方死亡,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還不上,那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對方起訴並且勝訴的話,就可以執行你們的財產。
死亡的,用他的遺產抵債;活著的,一切可執行財產都可以執行。
Ⅳ 夫妻有一方去世了,留下了一筆銀行信用貸款,無力償還,銀行會怎麼處置呢
銀行貸款都會有抵押物。如果真的不能還貸款,銀行會把你的抵押物拍賣。
Ⅳ 夫妻雙方另一方去世了但去世一方用婚前財產做了抵押貸款現在無力償還怎麼辦
夫妻雙方,有一方已經去世了,去世的一方用婚前的財產做了抵押貸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遺產,會用遺產來償還抵押貸款。
關於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是目前比較流行的貸款方式,適合資質和信用一般,名下有符合條件的抵押物的用戶,提供憑證就可以申請額度高的貸款。那麼房屋抵押貸款怎麼申請呢?完成這些申請流程就可以了。
1、選擇貸款機構:辦理房產抵押貸款首先且關鍵的一步就是選擇正規的貸款機構,雖說銀行貸款利率低,安全可靠,但是其審批速度和貸款要求相對較慢且較高。而民間借貸雖說利率多,但是審核要求低,辦理速度快。所以說,選擇一個合適自己的貸款機構是整個貸款流程中至關重要的一步。
2、遞交申請及申請材料:選擇合適的機構後便可帶申請機構要求的材料來提交申請。
3、初步審核:貸款機構會對我們之前交上去的基本材料做初步的審核,審核需要符合相關的要求。
4、評估:一般貸款機構特別是銀行都要求到指定或者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時會收取評估費,不同機構的收費可能不太相同,另外不同地區的收費標准也不一樣。
5、審批貸款簽合同:貸款機構會根據之前提交的材料和評估報告再次進行審核,審批通過之後就會跟你溝通貸款額度、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問題,溝通好之後就可以簽訂合同。
6、辦理抵押登記、放款。
綜上所述,房屋抵押借款能貸多少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因為這其中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很多,所以,大家還是需要在辦理房屋抵押借款之前了解清楚房屋的評估因素和辦理手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Ⅵ 夫妻一方去世貸款房怎麼辦
夫妻一方去世貸款房怎麼辦:
1、如果首付部分是雙方共同出資,那麼在一方去世之後,關於首付部分,共同還貸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去世一方的部分都應當進行法定繼承程序的遺產分割,由對方的父母、去世一方的配偶、去世一方的子女以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進行分割。
2、要實現將房屋所有權變更為在世一方的目的,就必須與對方父母協商 請求對方放棄遺產繼承的權利,關於孩子的部分(包括去世一方的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都應當協商,由在世一方給予其它第一繼承權人一定的經濟補償,由其它各方放棄遺產繼承的權利,並且最好是公正一下放棄遺產繼承權的聲明。隨後持相關手續,變更不動產登記證書。如果協商未果,只能提起訴訟,由法院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Ⅶ 夫妻共同貸款男方去世怎麼還
夫妻一方死亡後其債務如何處理,首先要弄清楚這個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就應當有夫妻共同承擔,如果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那就可以在其個人財產中劃撥清償。
通常來說,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擔負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而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拓展資料
簡單地說,這和這些企業的性質有關。如有的企業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雙方是這企業的股東,在此情況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對外所負的債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只是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財產來承擔,在離婚訴訟中夫妻做為股東,不會分擔公司的債務。如果遇到雙方經營開辦個體營業執照的生產機構,也對外負有債務,則這時的債務的分擔就是與有限公司不同了。最高院有司法解釋規定:「以公民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承包的農村承包經營戶,用家庭共有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享用的,其債務應以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夫妻債務可以分為婚前債務與婚後債務,也可以區分為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但是,其中的婚後債務與共同債務、婚前債務與個人債務范圍並不完全一致。雖然大部分時候共同債務都是在結婚之後產生的,但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卻不一定就是共同債務。因而,我們要注意區分婚後債務與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必要的交往應酬,因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等所負之債,以及為撫育子女、贍養老人,夫妻雙方同意而資助親朋所負債務。
法律准許夫妻雙方對財產的所有關系進行約定,也包括對債務的負擔進行約定,雙方約定歸個人負擔的債務,為個人債務。約定個人債務,可以與財產所有的約定一並約定,也可以單獨就個人債務進行約定。舉債時沒有夫妻的共同約定,但是舉債之後對方配偶追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也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
Ⅷ 夫妻有一方去世了,留下了一筆銀行信用貸款,無力償還,銀行會怎麼處置呢
夫妻之間婚後的財產,無論是收入還是欠款,都是共同所有,各自佔有百分之五十,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婚前所持有。但是你這是夫妻一方信用卡的問題,另一方只要證明信用卡的欠款沒有用在你的財政方面,你是不需要去償還的,法律沒有規定父債子償,信用卡的問題夫妻亦是如此,信用卡欠款除了卡片的當事人之外,銀行沒有權利去追究除了當事人之外的任何人
Ⅸ 夫妻共同的房子有貸款,一方去世,遺產還要用於還外債,另一方要放棄繼承,遺產的數目怎樣確定
您好。
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一般是平分。
夫妻存續期的外債,你確定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你放棄了遺產繼承,一樣也要承擔自己還款的那部分。
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系,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第一:法律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婚姻法》解釋規定
1.《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以上幾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希望能夠幫到您,謝謝,望採納。
Ⅹ 夫妻一方去世銀行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是當時共同簽約簽字的,就得剩下的,需要在世的一方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