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公負債離婚,他的那些債務會怎麼處理
如果說你和你的老公負債離婚的話,那麼他的債務就應該在法院判處離婚的時候讓法院提供一個非常合理的分配方案。
在夫妻離婚的時候要分割的不僅僅是財產,還有子女以及債務問題。那麼在這個時候一定要做好財產證明以及雙方使用錢財的證明。如果說個人還有其他的意願的話,那麼要及時的和法官說清楚,法官會根據夫妻雙方的個人意願還有個人能力來規定這些離婚的事項。
2. 老公貸款離婚了老婆要承擔嗎
老公貸款離婚了老婆需不需要承擔,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丈夫貸的款是屬於個人債務的,在離婚後,妻子無償還義務,不需要還,該筆貸款應當由丈夫個人償還;
2、丈夫貸的款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妻子具有償還義務,在離婚時,雙方應當對該筆債務達成協議,協議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 離婚前男方幫別人擔保貸款,離婚後女方有連帶責任嗎
離婚前男方幫別人作擔保貸款,不管女方知不知情,或者也沒在借款合同上簽字,只要在一個共同的家庭里出現債務的,就必須共同負擔(除非男方另訂協議,不用負擔除外),離婚後女方會有責任還債義務,只要債務真實合法就必須承擔。依據:1.《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如果有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4. 夫妻雙方都給別人做貸款擔保人,如果離婚怎麼辦
離婚了,這個也是要做擔保的,就是說離婚了,以後但是額,兩個人雖然離婚了,但是他雙方還都是擔保人,以後有了責任還是要兩個人來承擔的。因為他不是以家庭為單位來承保的。
5. 老公拿我的名義辦了貸款。離婚後誰還
協議離婚時,可以約定清楚共同債務如何承擔;訴訟離婚的,要提出共同債務數額,法院依法判決;
貸款沒有按時清償,債權人起訴,法院根據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人、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判決。
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6. 老公向別人借款後夫妻離婚,這個債務算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老公向別人借款後夫妻離婚,債務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要看具體情況。
很多人在離婚之後,發覺對方在離婚之前借錢,而自己毫不知情,但是因為借錢的時候,兩個人仍然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此債務算夫妻共同債務。這種情況下,除非能夠證明對方借錢沒有用於夫妻生活和經營,否則作為共同債務,另一方只能分擔債務。
一、在婚姻存續期間借錢,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屬於共同債務。兩個人結婚之後,雙方的關系就變成了夫妻,兩個人對外表示的是同一個家庭,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作所為,另一方都有承擔的責任。老公在婚姻存續期向別人借錢,然後提出離婚,借的錢如果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經營,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兩個人哪怕離婚,也需要承擔責任,有償還債務的責任。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只要無法證明是單人債務,都算夫妻共同債務。大家對此有什麼其他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7. 老公有貸款離婚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婚後男方貸款,一般情況下,離婚時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8. 請問,老公貸款如果離婚後需要女方承擔嗎
北京專業婚姻律師溫馨提示: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老公以個人名義貸款並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如果貸款數額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沒有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的,則應視為男方的個人債務,與女方無關。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9. 丈夫用我的名義貸款後,要離婚,我該怎麼辦
貸款用途很重要!幹嘛用了,如果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屬於共同債務!離婚你就寫進離婚協議,要求各償還一半就行了!
10. 丈夫貸款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婚後男方貸款,離婚時應該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能夠證明屬於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