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離婚貸款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貸款應當共同償還。離婚的時候,原來是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承擔的債務,應當共同清償。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承擔的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的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為了共同的生活、履行撫養和贍養的義務、為生產經營以及購買房子等而承擔的債務。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應列入分配。如貸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雙方簽字,婚後雙方對貸款承擔連帶責任。夫妻關系在債務買房期間,房屋抵押貸款應由夫妻共同承擔。如果一個丈夫和妻子在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支付定金的個人財產,使貸款銀行和支付貸款的共同財產的丈夫和妻子結婚後,房地產登記在首付付款人的名稱,和房地產應當由雙方協議離婚的時候。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屬於產權登記方,未清償的貸款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離婚由向對方登記財產權利的一方予以補償。經過協商,夫妻一方可以償還貸款,他們可以去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登記財產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夫妻雙方通過協商可以由其中一方進行還款,可以向銀行辦理轉貸手續。按市價進行估價,減去剩餘貸款,其餘平分,誰要平分房子,就必須支付對方應得的錢,協商不成,可以請法院平分。
㈡ 夫妻離婚後怎麼還貸款
離婚貸款為房貸的情形下,除另有約定,一般由取得房產的一方承擔償還責任。即雙方在離婚時,對房子的歸屬進行約定,然後取得房產的一方給與另一方補償,之後剩餘的貸款也由取得房產的這一方繼續償還。但如果雙方約定其他的償還方式也可以。其他貸款自行協商如何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㈢ 離婚後共同貸款怎麼辦
離婚之後共同貸款的處理一般是先協商,協商不成的進行平均償還。具體而言,共同貸款屬於夫妻雙方之間需要一起承擔的,因為共同貸款的作用是用於夫妻雙方生活共同使用的,因此雙方對其都享有相應的權利,所以也應該一起進行償還。因此共同貸款的處理需要按照先協商,協商不成再平均分配的原則來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㈣ 夫妻離婚怎麼辦貸款
男女雙方離婚的,對於貸款的處理,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承擔。若貸款屬於一方個人債務的,由個人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因此,對於貸款的處理要看此筆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㈤ 夫妻離婚後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須雙方共同承擔;有協商約定的,也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的,銀行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㈥ 夫妻離婚按揭房貸款如何處理
夫妻離婚按揭房貸款如何處理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的,離婚時僅需針對共同還貸部分,及婚後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給予補償。如果夫妻雙方婚後支付首付款按揭購買房產,以共同財產清償貸款,離婚後同樣需要共同還款。
【法律分析】
在房屋產權確定的前提下,房屋的歸屬已經很明確,但是房貸的承擔又分為三種情況,不同情況的房貸處理方法是不同:1、房屋產權歸雙方共有,該情況下,房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兩人共同承擔。房屋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的情況包括,婚前二人共同買房、婚後共同出資買房、婚後一方出資買房,這三種情況下,房屋的產權都歸雙方共有,房貸也由雙方共同承擔。離婚後,無論房屋歸誰,這個債務都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承擔。2、房屋產權歸一方所有,該情況下,房貸是房屋擁有方的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結婚前一方出資購買房屋,則房屋產權歸出資方所有。離婚後,如果房屋產權沒有增加共有人,則房屋和尚未還清的房貸都歸產權人一人所有。3、房屋產權由一方所有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該情況下,離婚後,房屋歸雙方中的一方所有,房貸則根據實際情況由獲取房屋的一方補償給另一方。這種情況常見的是婚前買房,婚後加名,這種情況可以看做是一種自願的贈與行為,房屋產權也變為夫妻共同所有,成為共同財產。離婚後,一般是夫妻雙方協議分割財產和房屋歸屬,無法解決的,由法院根據夫妻雙方對房屋的貢獻值來判決。得到房屋的一方償還剩餘房貸,同時還要補償另一方的損失,主要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金錢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㈦ 夫妻離婚銀行貸款怎麼處理
夫妻離婚銀行貸款應共同承擔。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應列入分配。如貸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雙方簽字,婚後雙方對貸款承擔連帶責任。夫妻共同債務是因共同生活需要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由於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入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生活中所負的債務,是夫妻為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買生活必需品所產生的債務;因購買、修繕、合住而發生的債務;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治療疾病所欠醫療費的債務;共同約定的文化、教育、娛樂、體育活動債務;婚前一方以貸款方式購買的房屋等財產,已經轉為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的,所購買的財產所產生的債務,由另一方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離婚有房貸房子怎麼分
離婚有房貸房子的分割方法如下:1、協議分割;2、判決分割。由雙方協商分割房屋,協商不成的,法院法院確定房屋使用人,等取得完整產權後,再起訴解決。如果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屬於夫妻一方財產,不參與分割。
㈧ 怎樣辦理離婚貸款
離婚貸款一般由獲得房子產權的一方進行償還。在離婚時,按揭房的貸款不應當與夫妻債務一樣,由夫妻共同償還,而是由取得產權的一方個人償還,因為,產權歸這一方,貸款也應當轉移到這一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