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貸款買房和婚後貸款買房的區別
申請貸款時不同。婚前只有個人申請,對收入要求比較高。
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同。婚前用公積金貸款的話只能貸一人份,婚後一起用公積金貸款的話可以把兩人的公積金一起貸,最高可以達到兩人份。
產權所屬不同。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徵信審核人不同。婚前只要審核一個人的徵信,婚後買房夫妻二人的徵信都是考察對象。
購房流程不同。婚前買房的話只要出具單身證明,然後走完流程就行了。婚後買房的話需要帶上結婚證,並且簽約和辦房貸都要兩人一起辦理。
拓展資料:
結婚後貸款買房注意事項
共同財產: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准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如何區分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
買房的先後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系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貳』 婚前簽的購房合同,婚後辦理貸款
法律分析:首付是你婚前個人財產屬於你個人所有,加名行為將被認定是對婚前財產的贈與,那樣就是共同財產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叄』 婚前買房婚後貸款首付算是共同財產嗎
婚前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在離婚分割時,如果登記的是一方的名字,在夫妻都想要房子的時候,法院會優先將房子判給登記的一方,之後由這一方給與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肆』 婚前房產婚後抵押貸款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原則上是需要雙方簽字,因為婚後抵押貸款屬於雙方共借。但是如果房產證上只有自己的名字,在北京這邊,可以幫你做一個單方,不需要愛人知道,利息相較於雙方會高一點,因為承擔的風險和成本比較高
『伍』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辦房產證。共同還貸。新婚姻法中是怎麼規定的
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夫妻一起還貸。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但婚後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在這里,李律師需要強調的是,如果能證明婚後還貸部分也是用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還的,那麼婚後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依然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離婚時不能請求分割。
但,如果不是用婚前個人償還的,而是用婚後收入還款,無論是用一個人的收入還款,還是兩個人的收入還款,這部分都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款。
『陸』 婚前買房婚後貸款算共同財產么
法律分析:由於是其中一個人購買的,所以房子只能屬於這一個人,但是後期另外一個人也幫忙還錢了,那麼共同還款的這一部分就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後期離婚了,在房子的分配問題方面,需要由雙方共同協商,也可以走法律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柒』 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怎麼分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第二款規定:「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進行補償。」
『捌』 婚前購房婚後還貸款是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共同還貸的部分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