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了一個人能按揭買房子嗎
可以,沒問題。
買房可以一個人買,也可以多人買。
通常是一個人買,離婚了就是一個人買,相應就是一個人按揭了。
⑵ 離婚後,一個人可以貸款買房嗎
離婚之後當然可以一個人買房子,離婚之後你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了,不管你是男方還是女方,以都是一個人的產權,你買了房子之後,屬於你一個人的,如果說孩子是跟著你的話,只能說你百年歸老之後,這個孩子是屬於孩子的,但是在你活著的時候,這個房子永遠都是屬於你一個人的。
其實離了婚之後還能夠一個人買房子的人也是很了不起的,所以說如果你一個人有足夠的能力去供養這個房子,能夠養活你自己的生活的話,那麼就放心大膽的去買吧,有一個安穩的住所,也是一件好事。
⑶ 老公列入銀行黑名單後夫妻離婚後妻子能貸款買房嗎
老公列入銀行黑名單,夫妻已經離婚,那麼,妻子當然能貸款買房,因為離婚以後,妻子和丈夫已經是兩個人了,經濟上已經沒有來往,所以不影響買房,
⑷ 離婚後一個人可以按揭買房嗎
如果本人自身條件允許當然可以,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不過要開一份單身證明。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的資料及流程: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1、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2、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3、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⑸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再買房貸款買房可以么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以後再買房款,買房是可以的,但是嗯,首先還要看你的原來的房屋產權
⑹ 婚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房產證上是老公一個人的名字,請問財產屬於共同的嗎離婚的話是平分嗎
婚姻法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結婚是為了成家立業,夫妻兩個人別故意鬧事,長時間不成為家庭關系,那樣違背事實違背自然規律,沒資格主動用任何法律。當然不影響遵守、執行所有法律。
⑺ 夫妻有一方徵信不好,離婚可以辦貸款買房嗎
這個要看具體的城市,以及辦按揭的銀行
有的城市要求嚴格,有的城市要求不嚴格,理論上是可行的,也有很多人干過,主要是為了降低首付款比例,以及夫妻雙法有一方徵信有問題貸不下款,為了貸下款
貸款除了和貸款人的徵信有關系,也和貸款人的收入有關系,一般銀行要求最低是負債的兩倍,如果每個月還車貸1300,要還的房貸是4000,要求收入是10600才能貸下款,如果收入不夠,可以
1.增加父母為擔保人
2.增加共同借款人
3.開兼職收入證明
收入夠,徵信沒問題,一般才能貸下款
離婚買房需謹慎,很多人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離婚後買的房,首付部分算婚前財產,如果復婚,婚後還的貸款及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雙方充分信任
⑻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女方信用卡有欠款,離婚後男方按揭貸款買房會受影響嗎
您好,婚姻存續期間女方信用卡欠款,離婚後您按揭貸款買房一般是不會受到影響的。因為銀行會以您的信用記錄、還貸能力進行考量,一般不涉及前妻。但是,如果女方的信用卡欠款是為夫妻生活所負,那麼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您可能需要進行償還。
《民法典》對於夫妻共債作了明確約定,第一,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二,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權形成日常家事債務外,還會與第三人形成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如大額借貸、贈與、不動產買賣等。為保護債務人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所負債務原則上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能舉證證明該債務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