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您好,男方在婚前購房,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提前還完貸款後加上女方名字,離婚時如何分割
您好,這個問題要分開看。首先說男方婚前購房的,如果房產為男方婚前購買,且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則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如果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那麼婚後婚後共同還貸及所對應的增值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以分割。其次,如果房屋貸款已經還完了,男方又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麼房屋的產權就屬於夫妻雙方共有的了,如果離婚的話,女方是可以分割的。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房屋一般是均分。
㈡ 我給兒子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兒媳要加名字,如果他倆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你好,沒有加名的情況下婚前買的部分對應的份額及其增值部分是這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分割由約定,按約定的分割。如果沒有約定,一般登記在誰名下歸誰,共同按揭部分,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外一方進行現金補償,現金補償范圍包括按揭的價款以及按揭部分對應的增值。剩下的按揭部分,是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該個人自行償還銀行借款。如果雙方均想所有房屋的,司法實踐會採用夫妻雙方競價的方式確定由誰來持有房屋。如果雙方都不想要該房產的,會選定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價格進行司法拍賣。司法拍賣所得價款在扣除銀行按揭部分之後,剩餘部分由雙方一人一半進行分割。如果婚後加名,相當於對女方贈與,此時房產一人一半。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婚姻家事編司法解釋一》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㈢ 我給兒子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兒媳要加名字,如果他倆離婚房產如何分配,2021年新法典是怎麼規定的
如果婚房是你們自己家裡人貸款購買的,婚後兒媳也沒有還房貸,這個房子屬於你們家庭的個人財產,即使房產證加了兒媳的名字,也是不能分得房產的。
㈣ 男方在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離婚後,這個房產該如何分割
您好,若男方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沒有特殊約定情況下,該房產視為男方對女方贈與,由男女雙方共同共有。離婚時,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㈤ 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加女方名字離婚後歸誰
法律分析: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加上女方名字,證明是婚後還完房貸的,很可能是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男方有證據證明父母幫忙還貸除外),婚後共同還貸和房產增值部分,本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㈥ 2022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婚後加上另一方名字,離婚時,這個財產怎麼算呢
答:婚前沒有做財產公證的話,婚後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這個財產各佔50%分配。
㈦ 男方在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離婚後,這個房子該如何分割
婚前貸款買房,如果結婚時貸款沒有還完的,既然可以加女方名字了,那就說明婚後才將貸款還完。既然涉及到婚後還貸的,可能會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
房屋現在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
但不是絕對的一人一半。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法院會考慮房屋的具體情況、雙方對房屋的貢獻度、雙方的婚齡、雙方對離婚是否具有過錯等因素綜合判定房屋的具體分割方案。
基本上男方分到的數額會比女方多,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具體還得分析案情。
㈧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上女方名字,且男方還貸款,離婚如何分
你好,雙方可協商分配,協商不一致可起訴法院判決。
一般來說沒加名字之前,房子會被認定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只能獲得兩人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加名字之後是夫妻共同財產,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但是分割時會根據實際出資、婚姻關系存續時長已經雙方過錯等綜合考慮判斷。
未加名時剩餘的尚未償還的部分不作為夫妻離婚時分割的對象,屬於男方的個人債務。加名之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㈨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房產證加老婆名字,如果離婚請問怎麼分割
當事人結婚前,一方出資購買的房產屬於一方的財產。
當事人結婚後,不動產權屬證書上增加對方姓名的,應當認定為對另一方的贈與,即另一方享有不動產物權。 離婚時該不動產應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