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結婚後女方貸款買房,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引用的法律是錯誤的,得出的結論肯定也是錯誤的了。正確的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務請注意:上述規定的情況是指婚前而不是婚後。
題中的「夫妻婚後按揭貸款買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還款」,即使,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貳』 結婚後,如果女方一人要貸款買房,可以嗎
摘要 親親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婚後是可以一個人貸款買房的。不過婚後要想一個人買房的話,建議進行財產公證。如果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房的時候,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即便房產證上只寫了其中一個人的名字,購買的房子也會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叄』 婚後如何單獨貸款買房
1、婚後獨自買房,用個人婚前產業的情況,房產不歸於夫妻一起產業。婚前的個人存款屬婚前個人產業,用該存款購房僅僅個人產業的方式發生了改動,不會改動個人產業的底子性質,該房子仍應屬個人產業。
2、《婚姻法司法解說一》第19條規則,夫妻一方悉數的產業,不因婚姻關系的連續而轉化為夫妻一起產業,但當事人還有約好的在外。
3、《婚姻法解說二》第11條規則,一方以個人產業出資獲得的收益屬夫妻一起產業。但假如用個人產業所購房子不論是出資仍是寓居,該房子自身僅僅一種產業方式的改變,並不能視為收益,不會轉化為夫妻一起產業。
已婚狀態單獨按揭買房的流程是什麼
1、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2、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影響到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
3、如果是婚後購房,使用一方的個人財產,要證明今後屬於一方財產,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協議,證明是一方個人出資,而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並在辦理公證和房產證登記時註明,這樣就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了。
4、如果是父母出資,可以由父母寫一份贈與書,然後註明是贈與你一方而不是雙方的,然後進行公證,這樣也屬於你一方個人財產了。
買房按揭需求什麼手續
1、到銀行填寫《個人房子貸款申請表》,開發商一般都會與一家或幾家銀行簽定合作協議,因而到與開發商有協議的銀行處理按揭貸款協議,這樣手續會便利些。帶齊首付款收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身份證、本市戶口簿(非本市戶口供給一年以上暫住證明)、收入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到銀行填寫《個人房子貸款申請表》。
2、銀行檢查按揭貸款申請,信貸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檢查和逐級批閱,假如以為契合銀行的貸款條件,會告訴申請人簽定《個人房子按揭貸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越30年。到房管局處理《房子他項權利證》,用以證明此房產上有銀行的典當權。到公證部分處理產權典當公證。到穩妥公司處理房子穩妥。
3、貸款人必須按貸款合同約好的還款方案、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不然銀行能夠依法回收房子。貸款本息結清後,刊出典當掛號,購房者就成為房子的真實擁有人了。
『肆』 女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女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不一定是共同財產。
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並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房產增值部分是雙方共有的。
實踐中,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共同還貸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其個人財產,相應的按揭貸款也應為其個人債務。婚後另一方配偶參與清償貸款的,並不能改變該房屋為其個人財產的性質。即使房屋所有權證取得於婚後,也不意味著該房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房屋所有權證雖然系婚後取得,但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後就已經取得。也就是說,婚後房屋物權的取得是依據婚前的債權轉化而來的。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給予相應補償。
但如果婚後雙方對該房產的歸屬作出書面約定的,該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例如,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總之,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對於此類房產,完全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一方的個人財產都有失公平,該類房產實際上是由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部分的房屋首付款與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部分的已還房屋貸款組成的混合體。
『伍』 不離婚,女方能偷偷貸款買房嗎
你好!女方能夠貸款買房,但是通常情況下,婚內購買的不動產屬性是夫妻共同財產。若想婚內購買的不動產屬性變為個人財產,通常需要確保購房首付款為一方個人財產,避免與婚內共同財產混同,銀行流水清晰即可。此外,也可以由一方父母直接贈與其子女,這樣也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首先,若女方已經全款買房,只需要確保款項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財產,銀行流水清晰即可,款項不能與婚後財產混同,這樣該不動產即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其次,若女方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貸款部分由男女雙方共同償還,那該不動產任然屬於女方一人財產,但是雙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對應的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如雙方無法協商,則法院會將房屋判歸女方所有,但是女方應該給男方補償。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78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陸』 婚後女方貸款買房,男方有責任和義務還房貸么
婚後女方貸款買房,男方有責任和義務還房貸,因為婚後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房貸的資料如下: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柒』 結婚後女方貸款買房,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是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子是結婚後用共同積蓄購買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故不論該房產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在雙方名下,其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捌』 婚後可以女方獨立買房嗎
摘要 你好,婚後女方是不可以單獨購房貸款的。因為在結婚之後想要貸款買房的話,銀行是會要求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結婚證,只要是有效的,即便地址信息等等的信息不一定都是對應的,銀行都不會在意的.因為那些只不過是信息的變更記錄。按照有關規定,每個月的收入必須是月還款的2倍以上,否則是不準貸款的。
『玖』 婚後,女方一個人付首付買房和還貸款,屬於個人財產嗎
婚後女方一個人付首付買房和還貸款,這樣也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在購房的時候男方簽訂放棄房產,房產證寫上單獨所有這樣才會歸女方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