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是死者離婚了,他生前所貸的網貸,怎麼還
死了欠銀行信用卡的錢要還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因此持卡人如無其他個人財產的夫妻另一方仍應繼續償還。如果持卡人既沒有遺產繼承也沒有配偶那麼作為個人債務的信用卡卡債只能作壞賬處理而不應由其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親屬來承擔。
㈡ 離婚後貸款歸誰償還
如果是雙方夫妻在結婚之後進行的貸款的話,要看這筆錢是用在什麼地方,如果是用在了家庭生活開銷上面,比如說有什麼特殊的需要,或者說買房買車,這個都是夫妻共同二人使用的,所以是屬於一個婚後共同的債務。那麼這一筆貸款的話就應該由雙方一起負責,就算離婚之後,貸款也會平分,都需要償還。
其實你要搞清楚這筆錢到底是屬於一個人借款還是兩個人借款,這不是屬於用在了家庭開銷上面,就很好區分,最後這個貸款由誰來償還了。看起來是比較復雜,其實真的很簡單,只要理清這兩個問題,那麼就能夠知道最終的結果了。
㈢ 銀行貸款時已經離婚了,但瞞報已婚,合同上寫著前妻的電話和身份證號,貸款人死亡,這個貸款由誰來還
銀行貸款是有抵押物的。沒有人還款。銀行會將貸款人的抵押物走法律程序拍賣。
㈣ 銀行貸款離婚後要怎麼還
如果銀行貸款屬於夫妻之間某一個人的個人債務,離婚後由本人歸還,如果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這個貸款就需要夫妻兩個人共同在離婚之後歸還。法律關於夫妻之間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的債務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的內容: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債務與一方債務的認定,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是一項很復雜的工作,在很多情況下並不是事情本身比較復雜,而是在舉證證明的時候,沒有證據支撐你所說的事實。因此,往往會出現很多讓人不能理解的判決。在實際操作中,法院認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往往有以下幾個方法: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主要表現為是否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在認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時,還存在一些例外情況:(1)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2)債權人與夫妻一方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3)夫妻對婚後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上述三種情況下,一方主張為夫妻個人債務的且有證據支持的,法院會判決屬於夫妻個人債務。
㈤ 信用貸款 貸款人死亡離婚了 有父母償還嗎
只要是有父母的情況下,我認為這個父母肯定是可以直接幫他還上這個貸款的。
㈥ 法律上人死了銀行貸款還需要清還嗎
法律上人死了銀行貸款還是要還清的。貸款人死後貸款也是要歸還的,但是要根據情況的不同做不同的分析,如果貸款有人擔保的,由擔保人來承擔債務,如果沒有擔保的,可以由遺產的繼承人來履行償還債務的責任,應當具體分析。
法律分析
貸款當事人去世,所欠銀行貸款根據實際情況由銀行繼續追償:有擔保,由銀行向其擔保人或擔保機構進行追償。無擔保,死者名下遺產用於償或其法定繼承人履行償還義務。無擔保、無遺產,如死者名下無遺產,該貸款通常由銀行作為壞賬處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一般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都會要提供抵押物的,如果貸款還不上,銀行就會通過法院起訴來拍賣抵押物,拍賣所得的款項就優先償還銀行的貸款。但信用類的貸款是沒有任何抵押物的,人去世了或者貸款還不上了銀行也沒有任何抵押物來拍賣,但這筆貸款仍然是要償還的,是需要拍賣借款人的其他資產來償還債務。貸款人死亡後,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配偶有承擔還款的責任,如果是個人債務的,而死者財產清償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㈦ 老公死了欠下的貸款誰來還
老公所欠貸款如果用於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應屬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所欠貸款用於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可以拿妻子的存款來抵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