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後貸款買的房子怎麼處理
離婚後貸款房分割方式是:如果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首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債務也由夫妻共同承擔。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後面共同還貸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貸款也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第二款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 夫妻離婚後現有貸款買房房產如何分割
離婚時有貸款的房屋一般協議分割。若雙方不能協議分割的,該房產屬於個人所有的,不予分割,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由法院根據房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 離婚後,貸款買的房子該怎麼分配
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破裂離婚時,貸款的房子分配情況要分情況而定。
不管是哪一種情況,在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新婚姻法對房產問題有著深刻的而又嚴密的規定,我們只要緊跟法律的條例,就能快速的將問題解決。同時,兩人在面對婚姻只是都對未來抱有美好的想像,但是事實往往不如人意,這是令人失望的,但是當我們走到感情的盡頭,要結束一段婚姻時,也不能將過去的一切都抹殺掉,曾經的美好也不會就此消失,所以哪怕是財產問題,也要處理的問心無愧。許多人在離婚時因為財產問題掙得你死我活,絲毫沒有了曾經的溫柔和美好,這是完全的否定了自己的曾經,可悲又可恨,在我看來好聚好散才是對這一段無疾而終的婚姻最好的表達方式。
所以,離婚時對於房產的分配問題不要有過多的要求,根據法律條款分配即可,這是最為公正的一種形式。
4.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再買房貸款買房可以么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以後再買房款,買房是可以的,但是嗯,首先還要看你的原來的房屋產權
5. 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離婚後如何處理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那麼雙方還需要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但如果是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以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或者經過法院判決,財產歸其中一方,未清償的貸款也由這一方償還。
3、如果離婚後購買的房屋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然有權向其配偶進行追索。沒能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外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的,償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6. 離婚後有貸款的房子可以繼續共同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婚後夫妻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共同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7. 離婚後共同貸款的房子怎麼辦
離婚後共同貸款的房子怎麼辦,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1、如果一方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房產屬於房產首付支付方所有,對於共同還貸部分應當補償對方;2、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根據市值價格,平均分割房屋凈值,房屋凈價值為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減去未還款本金,一方想要房子的,必須向另一方支付應得的款項。如果協議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離婚後共同貸款的房子怎麼辦
1、離婚後共同貸款的房子怎麼辦,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如果一方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房產屬於房產首付支付方所有,對於共同還貸部分應當補償對方;
(2)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根據市值價格,平均分割房屋凈值,房屋凈價值為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減去未還款本金,一方想要房子的,必須向另一方支付應得的款項。如果協議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辦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書;
3、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8. 夫妻離婚後有貸款的房子怎麼處理
離婚時,對於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歸屬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比較難處理。主要原因在於判決變更產權人,即意味著變更還貸人,如果銀行不予辦理轉按揭手續,則判決得不到執行。若將房屋判決給非產權登記名義方,實質上等於變更債務人,應徵得債權人(銀行)的同意,若銀行不同意,則無法判決。
通常情況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證據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一方面,不能以未經債權人(銀行)同意而變更債務人(名義還款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按照上述的分析,這類案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
另一方面,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任何人作為還款名義人都不影響房屋作為抵押財產對債務進行擔保。法院在判決時也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應該考慮對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堅持保護婦女利益或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