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P2P平台非法集資三大犯罪類型是什麼
第一種是P2P網貸平台直接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第二種是行為人利用P2P網貸平台進行非法集資活動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泛,表現形式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六)不具有募集資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九)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假借農民專業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資金;
(十一)以投資黃金等名義,以高利吸引社會公眾投資;
(十二)以發展農村連鎖超市為名,採用召開「招商會」、「推介會」等方式,以高息進行「借款」;
(十三)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等為名,以高利誘導加盟投資;
(十四)藉助網路借貸平台、眾籌平台等新型互聯網金融形式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十五)其他非法集資活動。
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B. 貸款有哪些算違法的
非法發放貸款就是違法的,某些貸款對銀行或者其它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對違反放發放貸款犯罪行為的認定主要從其侵害的客體、損失額度、主觀行為表現等幾方面著手。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第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夥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2)網路非法貸款分為哪幾種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關於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經商該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認為,盡管此類犯罪新的立案追訴標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參考此標准中關於「數額巨大」的規定處理個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訴標准(二)》確定的數額標准。因此,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額巨大」。
另外,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對象是貸款,即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貸款既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發放的如果不是貸款,不能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C. 網路貸款有幾種模式
網路貸款有3種模式
b2c模式
b2c的b一般指銀行,有些網站也提供貸款公司的產品。一般的網路b2c貸款都依託網路貸款平台完成貸前工作,根據規則不同,有些還需要申請人去銀行線下辦理。b2c模式目前(2012年)受地域限制,因為其業務主體都是有地域限制的機構,覆蓋面還有待拓展。該模式的交易流程是:
1、個人質押貸款申請:辦理個人質押貸款業務申請手續,確定客戶個人質押貸款的發放額度(可最高發放的貸款金額)和有效期限(最後全部歸還貸款的日期)等。
2、在線申請放款:客戶已經通過網銀簽定了個人質押貸款合同,在質押憑證額度內可以通過此功能實現在線申請發放貸款。
3、在線提前還款:根據借據歸還本人通過網上銀行申請獲得的個人質押貸款。
4、自助解除質押憑證凍結:客戶通過網上銀行歸還本人申請獲得的個人質押貸款後,將質押憑證賬戶狀態由「質押凍結」恢復為「正常」。
P2P模式
P2P是個人對個人的意思。此種模式可以由申請人自主決定利率、期限等條件,根據自己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制定,而借出資金方則可以像網購一樣自由選擇自己想借出資金的對象。
P2C模式
P2P是是個人對企業的意思。P2C模式通過網路將普通的個人投資者和中小企業連接起來,一方面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另一方面也為普通投資者提供了安全、透明、高效的投資平台。P2C模式主要是針對中小企業融資,中小企業是獨立的法人主體,抵押擔保條件較好,風險控制措施更加完善。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D. 網上銀行貸款的騙局有哪幾種
您好,現在能提供小額貸款的平台很多,額度基本在500-30萬之間,可通過銀行、網貸等方式申請。小額貸款相比其它貸款雖然額度較低,但放款快、借還靈活,很受青睞。只要選擇正規的大平台,資金和信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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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哪些網貸是不合法的
網路借款屬於民間借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自然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
作為借貸案件受理,確保了民間借貸的組織形式及其合法性。但是,民間借貸中也應當遵循一些特殊的法律規定,
行借貸,法律並沒有規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故意以高利率吸引他人出借款項並將資金用於套利的或者以欺騙手段騙取他人出借款項的,將構成犯罪,要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民間借貸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F. 那些網貸不合法
不合法的網貸有以下幾種:
1.卷投資人的錢跑路的p2p網貸。
2.超高利率而且暴力催收的現金貸。
3.暗中違法套現的消費貸。
4.披著民間借貸外衣進行詐騙的套路貸。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G. 非法貸款平台有哪些
今年315晚會曝光了很多,曝光的平台包括快易借、速貸寶、小肥羊、天天貸、機有米、閃到、復興寶、皮皮花、丁丁貸、易樂貸、蛋花花、錢太太、金蟬錢包、輕松花、喵喵貸、零時口袋、宇宙白卡、信鴿錢包、金葫蘆、幸運草、小米袋子、掌上應急、節氣貓等。。
H. 什麼是非法借貸,它的方式是什麼
貸款利率高於銀行四倍,除國家允許的可從事借貸業務的公司外(例如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公司之間借貸也是非法的。
在實踐中都有哪些非法借貸方式:
一、直接借款形式的借貸
其表現形式為雙方以協議、合同等形式直接確定借貸關系,並把借款數額、利息、還款期限、違約責任等在協議、合同中予以明確。在雙方的借貸協議中還有很多設定了保證、抵押等擔保條款,其中也不乏擔保單位和擔保人的介入。
二、名為聯營實為借貸
這種形式很普遍,在現實案例中,企業間簽訂的聯營協議,雖然約定共同經營某一項目,但是協議卻約定其中一方只負責出資,不參與具體經營活動,只負責在經營活動中監督資金使用情況。不論經營項目盈虧,出資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潤。上述保底條款使其在司法實踐中北認定為借貸關系,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以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三、投資形式的借貸
一般來說,一家公司投資於另一家,會取得相應的股權。但是有的投資合同,投資者並不對所投資的項目或者對被投資的企業法人承擔經營風險,也不以所投入的資金對被投資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無論被投資項目是否盈利,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者利潤,實際上對所投入的資金不是股權而是債權。這種投資關系在司法實踐中會被認定借貸關系,處理方式和第二種一樣。
四、融資租賃形式的借貸
融資租賃,是由有金融業務經營權的機構出資,向接待人購買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並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滿並付清租金之後,才可以按月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
但在實踐中,會出現這種情況:出租人並不具有金融業務經營權,其出資向借貸人購買租賃物後,在提供給承租人使用的同時,把租賃物的所有權也一並轉讓給承租人,承租惡人只須承擔一次性或者分期付清租金的義務,這個在實質上也是借貸關系。
五、補償貿易形式的借貸
根據國務院1979年9月3日頒發的《開展對外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辦法》第1條第2款規定,補償貿易,主要是指「國家重點的大型補償貿易項目以外的一半輕紡產品、機電產品、地方中小型礦產品和某些農副產品,由外商提供技術、設備和必要的材料,我方進行生產,然後用生產的產品償還」。因此,補償貿易具有以物易物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