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 是貸 款中 介
貸款中介起源於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所以貸款中介能夠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借貸雙方的信息不一致。其中貸款中介分為三類:1、貸款經紀人;2、產品渠道商;3、助貸機構
一、貸款中介由來
貸款中介可以說是目前站在風口上的一個行業,這個看似低端的行業,對學歷門口要求幾乎沒有,也不要求有很高的專業技能,但是很多人確實在這個行業掙到了錢,比如幫借款人申請一筆50萬的貸款,以4個百分點的結算中介費,短短幾天收入就高達2萬元。也正是暴利催生了很多行業亂象,比如收費價格不透明、中途加價、買賣客戶信息等等,讓這個行業逐漸污名化。
貸款中介起源於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一方面銀行貸款產品眾多,甚至一家銀行不同的分行和支行貸款的利率、要求等都不一致,所以普通借款人很難在短時間靠自己找到合適的金融機構貸款。另一方面,金融機構的由於成本控制、缺乏直接獲客能力等原因,在個人和小微企業貸款方面的獲客高度依賴於貸款中介。所以貸款中介能夠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借貸雙方的信息不一致。
二、貸款中介分類
從客戶到金融機構之間最多可以包含三種類型的中介機構:客戶-經紀人-渠道商-助貸機構-金融機構(真正的出資方)
1、貸款經紀人
貸款經紀人指的是單純為金融機構介紹客戶的中介,他們起到的作用是根據借款人的資質、徵信狀況等,為借款人介紹可以貸到款的機構,在客戶缺資料或者條件不符合要求時,還會幫助客戶做一些假資料。貸款經紀人的盈利模式是向客戶收取貸款服務費(居間服務費、咨詢費等叫法不一),費用往往是貸款金額的2%-4%。不過這個市場亂象叢生,很多人對客戶的心態都是一錘子買賣,能夠宰到一個客戶算一個,所以很多居間服務費甚至高達10%。
2、產品渠道商
渠道商和金融機構往往有正式的合作關系,成為金融機構的渠道上,往往要向金融繳納保證金,承擔兜底責任,這樣做是為了渠道商聯合客戶提供假資料,防範欺詐風險。同時金融機構需要向渠道上返傭金,傭金也是渠道上的主要收入。成為各類金融機構渠道商的門檻並不高,只要注冊一個公司,然後向金融機構繳納幾十萬的保證金,一般都可以入圍。
3、助貸機構
助貸機構和前面兩類貸款中介有較大的不同,助貸機構不是靠信息差而存活,靠的是產品設計和獲客能力。之所以這么說,是因為傳統銀行在小微業務領域做得並不好,原因有銀行的不重視,因為小微花費精力,但是金額小,做不大考核指標。另外銀行自身能力不足,無法通過低成本的方式觸及服務大量的小微客戶。
㈡ 借貸時介紹人要承擔責任嗎,借貸中介紹人要不要擔責
借貸中介紹人不需要承擔責任。借貸介紹人只有作為擔保人簽字擔保的,才需要負連帶責任。
㈢ 經過別人介紹辦的捷信現金貸介紹人會承擔法律責任嗎
捷信現金貸是個網貸平台,雖然是別人給你介紹的。但如果你不同意,不和平台簽約你是貸不到款的。何況錢是你用了,介紹人不需要承擔責任,除非他是騙你去貸款那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㈣ 銀行貸款的介紹人和擔保人有什麼區別
介紹人只起個引薦作用,在貸款人不能嘗還貸款時按銀行內部規定頂多負催還貸款責任。擔保人不同,他要負連帶責任。就是說,再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的情況下擔保人應承擔償還責任。
㈤ 我向銀行貸款5萬介紹人要我8000塊錢介紹人偉法嗎
摘要 親親你好,要看你們簽訂的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如果合同有這一項,那麼介紹人就不屬於違法的親。
㈥ 借貸的介紹人要承擔責任嗎
一般情況下,為了避免遭受經濟損失,人們只願意將錢借給比較熟識的親朋好友,而不願意借給陌生人或者是不熟悉的人,因此,有的時候借款就需要親朋好友來介紹。那麼,對於介紹人來說,借貸的介紹人要承擔責任嗎,換言之,借貸介紹人要不要擔責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解說。
一、借貸的介紹人要承擔責任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由此可知,對於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不用對借貸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則不論是通過口頭或文字表示,都應當對借貸承擔保證責任。為此,如果你僅是介紹人,對債務的履行沒有保證意思表示,那麼就不必承擔保證責任,而如果你對債務的履行有保證意思表示,則必須承擔保證責任。
《貸款通則》第2條規定:「本通則所稱借款人,系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第61條規定:
「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二、借貸介紹人要不要擔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六條對保證人的責任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有保證人的借貸債務到期後,債務人有清償能力的,由債務人承擔責任;債務人無能力清償、無法清償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希望這些材料對解決您遇到的法律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作為出借人,當您在借錢給別人時,最好是要求對方提供一定的物保或者是人保,這樣更有保障一些。如果您不知道什麼是物保、什麼是人保,那麼建議您去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提供專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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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貸款公司介紹人有法律責任嗎
合同的介紹人在簽訂合同的時明確表示會幫助當事人承擔款項的,則此時其需承擔還款義務,若沒有,則合同的介紹人無需承擔。合同的介紹人如果是中介,那麼中介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㈧ 貸款中介違法嗎介紹別人貸款,會犯法嗎
不會犯法,但是如果做虛假資料,就構成經濟詐騙。就算出事那也不管你的事。你就說您不知情。我就是做這個的
㈨ 介紹貸款的中間人承擔責任嗎
民間借貸的牽線中間人當然要負有一定的法律責任。民間借貸的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而作為民間借貸的牽線搭橋人,就屬於共謀者,相當於皮條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