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網上貸款合同簽了說要付保證金,如不付保證金就起訴還凍結銀行卡
你很可能會變成騙子的替罪羊。這份合同會坑了你!
② P2P網貸系統擔保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P2P網貸系統,是P2P借貸與網路借貸相結合的金融服務網站。P2P借貸是 peer to peer lending的縮寫,peer是個人的意思。網路借貸指的是借貸過程中,資料與資金、合同、手續等全部通過網路實現,它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民間借貸的興起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金融模式,這也是未來金融服務的發展趨勢。
在P2P網貸市場中,很多人都把抵押、質押和擔保作為三個相同層次的概念來對待,而實際上,我們所說的擔保專指保證擔保,抵押、質押只是擔保的兩種合法形式。據國家擔保法所示,擔保的方式大致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等幾種。
保證是保證人(一般指擔保公司)和債權人即投資人達成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根據擔保法,擔保公司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一般也是通過抵押或質押實現的。因此,擔保有時也會涉及抵押或者質押,不過抵押質押的對象不是投資人,而是擔保公司。
我們重點來分析一下抵押和質押的區別。兩者雖只有一字之差,但性質大相徑庭。首先,抵押並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要把質押物轉給債權人佔有。這同時意味著抵押物仍在債務人受理,而質押物在債權人手裡,風險也相對較小。其次,當借款人違約時,處理抵押物和質押物的法定程序也有很大的區別。對抵押物的這家或者拍賣、變賣處理必須與借款人協商,協商不成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如今的網貸市場中,雖然抵押模式的平台隨處可見,但由於對抵押物的處置問題也就形成了平台之間的優劣之分。像知名網貸平台房易貸,從成立以來一直堅持採用房產抵押貸款模式,並形成了核心的風控體系,在借款人違約時,能第一時間對抵押房產進行強制執行,並不需要與借款人協商,所以房易貸平台也被認為是最能保障投資人資金安全的平台之一。
最後有必要強調的是,抵押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如未辦理,債權人可能無法獲得優先受償權。但是質押就不需要登記,簽訂質押合同後,質押物移交即生效。
③ 今天在網上貸款,是(北京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合同簽了,他讓我先交2000保險費
一、如果對方並沒有支付給付借款,則合同沒有生效;
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路貸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多了也不說了,沒意義,反正你也沒收到錢,也不需要提合不合法的事)(雖然是根本不合法!!!無論流程還是合同),至少與現在的你無關,他可以盡情起訴,你必勝無疑。老實說,這家貸款公司絕對是騙子。不要弄什麼後續簽名照片之類的東西,會帶來很大麻煩
④ 我簽了一份網路貸款合同他要我交保證金不交就告我怎麼辦
這類詐騙慣用的手段就是以中獎、貸款、辦卡等名義誘使你「登記個人信息」、「簽合同」,之後再編造各種理由騙錢,如果你拒絕被騙,騙子就以涉嫌違約等莫須有的罪名,告訴你被起訴了(冒充法院),假稱要給你發傳票,甚至採取強制措施等嚇唬你,騙你支付所謂的違約金、解約金、和解金、保證金、罰款、押金等。
⑤ 網上擔保公司貸款需要網上簽合同嗎還需要身份證復印件
一般來說,合同都是
面簽
的。讓你簽了合同再讓你交錢的,那就很有可能是騙子了。
⑥ 網路貸款的法律規定
(一)P2P網貸平台運營及收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二)關於借款協議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三)關於對借款提供擔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中明確規定,居間人提供貸款合同訂立的媒介服務,可依法向委託方收取相應的報酬。因此貸款服務機構的存在和服務費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規定並受法律保護的。
(6)網路擔保貸款合同擴展閱讀:
一、網貸違法的行為:
1、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解讀:防止非法融資。
2、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解讀:網路借貸要遵守個體和個體之間借貸的要求。所有資金全部託管到銀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3、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解讀:保本保息,只有銀行才能做到。如果網貸平台這樣宣稱,就是誤導誇大。
4、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解讀:不能落地,要遵守網路這個性質,不能越界。
5、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解讀:貸款是銀行的業務。
6、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解讀:項目募集期不能結束,無法有效的監管。
7、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解讀:這是銀行代理業務,還是不能越界。
8、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解讀:這是資產管理業務,不能越界。
9、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解讀:互聯網金融不能入侵實體金融。在系統上做到風險隔離。
10、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
解讀:做中介,要誠實。
11、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解讀:要保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虛擬經濟中。
12、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解讀:股權眾籌是又一個互聯網金融領域,不能越界。
13、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二、網上貸款注意事項: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雙刃劍,網上貸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總會有些不法分子會鑽空子,謀取私利。因此進行網上貸款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選擇知名的銀行和金融機構。知名銀行有保障,信譽度比較高。
2、不要被「無息」所迷惑。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同樣沒有付出的貸款是有風險的。
3、要看清合同的各項條款。簽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條各項,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認。
⑦ 網簽的貸款擔保合同具有法律效應嗎
請警惕網路上發布的各種虛假貸款和辦理大額信用卡信息的騙局!網上各種小額貸款公司和擔保類公司發布的所有隻憑身份證就可以貸款或者辦理信 用卡的信息基本都是低級騙局,無論公司是否注冊備案,都不要相信,騙子先騙你簽訂傳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