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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對房屋貸款中介監管

發布時間:2022-04-17 01:47:54

『壹』 銀保監會對貸款中介和銀行的關系

銀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對銀行行業和保險業進行統一監督管理,維護銀行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的一個部級直屬機構。銀保監會發聲:肯定金融服務中介機構工作。4月25日,銀行監管部門發布了《關於2021年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針對企業融資,銀行應聯動「科技金融服務中介機構」,多方位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

『貳』 「讓資金去它該去的地方!」銀保監會189張罰單嚴查違規涉房貸款

貸款違規流入樓市的現象屢禁不止,監管又出重拳。

8月16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保監會」)新披露12張罰單。據《國際金融報》記者統計,8月以來銀保監會共開出「罰單」189張,其中,涉房類貸款違規入市方面的罰單數量不容小覷。

「除了購房和換房兩種剛需情形,其餘一切以牟利為目的而進入樓市的個人貸款均屬違規。」住房金融方面的高級經濟師陳斌告知記者,貸款違規流入樓市主要有兩種情形,個人聯合銀行等金融機構「里應外合」違規獲取購房貸款,或是將已獲取的其他貸款如消費貸、經營貸等違規用於購房。

對於第二種情形,陳斌表示,盡管更多的是個人責任,但銀行仍對貸後資金用途、流向負有監管責任,若發現違規使用便應第一時間追回,否則也將面臨處罰。「如果個人將所獲貸款通過跨行轉賬等方式多次轉移資金,原貸款銀行將很難追蹤到資金用途,這也是銀行監管的局限所在。」

盡管調控政策一再加碼,但如「罰單」中利用上述政策漏洞鑽空子的違規操作仍時有發生。對此,今年7月27日,銀保監會召開全系統2021年年中工作座談會,提出要「加大監管處罰力度,切實解決金融領域違法違規成本過低問題」。

諸葛找房認為,涉房貸款監管力度加大,既是為了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房價回歸理性;也是為了有效防範房地產金融風險,「一方面由於房企高杠桿、高負債運行風險較大;另一方面居民負債率較高,存在一定的積蓄風險。」而加強房貸審核力度將有利於促進房地產行業平穩運行,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在陳斌看來,房地產經濟是不可持續的,政府現在正在降低經濟對房地產的依賴,逐漸將重心向實體經濟轉移,構建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加強房地產金融管控,也是為了讓資金流向它該去的地方。」

『叄』 房地產金融監管不斷加碼 圍剿違規流向樓市經營貸

在「房住不炒」基調下,監管部門抑制房地產過熱的努力不僅體現在頻出的限購政策上,如今的重心也日漸轉向加強流向房地產的資金監管。
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近日的發言再次對此予以強調。在國務院新聞辦日前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郭樹清表示,房地產目前金融化傾向較強,如果未來房地產熱度消散,持有眾多房產的炒房者個人財產會有極大損失,貸款無法償還,推高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經濟生活將發生極大混亂。因此,必須積極又穩妥地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事實上,自去年下半年以來,監管層已經在金融端對房地產領域泡沫化打出一套相互配合的「組合拳」,2020年房地產貸款增速8年來首次低於各項貸款增速。
2020年底,央行等有關部門對銀行進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從資金佔比上嚴控流入房地產領域的資金。而在近期,各地銀保監局更是加強「經營貸」流向監管,嚴打其流向房地產市場。
集中度管理「張弛有度」
2020年的最後一天,房地產行業在「三條紅線」之後再次迎來金融端的強力監管。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房地產行業貸款集中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製作出明確規定。
某房地產企業資深管理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稱,新規對市場影響度有限,尤其是剛需群體,但對於近期的一線城市炒房熱度有一定打擊。而對房企來說,則更利好頭部品牌房企,銀行戰略會把稀缺額度留給這些房企,中小房企貸款難度增大,現金流壓力也會提高。
《通知》提及,此次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根據銀行類型一共分為五檔。中資大型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中資中型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2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20%;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2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17.5%;縣域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1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12.5%;村鎮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1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7.5%。這也意味著,銀行規模越大,房地產貸款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越高。
據業內人士介紹,個人住房貸款主要是大行在做,因為其吸儲量較大,資金成本相對低,做房貸「劃算」。而地方小銀行則相反,若非與房地產開發商建立一定程度的合作,基本不會大力發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這也可以解釋為何《通知》中針對銀行規模的不同制定出不同房地產業務佔比上限。
Wind數據顯示,2013~2019年,A股上市的35家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總額占總貸款余額的比例由17%逐年上漲,至2019年末已達到27%。
增速方面,2013~2019年,35家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總額快速上漲,由17%增至35%,隨後逐年回落至15%。央行每年發布的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統計報告也對此趨勢有所印證,2017年,個人住房貸款余額21.9萬億元,同比增長22.2%,增速比上年末低14.5個百分點。2018、2019年增速均相比上年同期有所放緩。2020年末,全國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同比增長14.5%,增速進一步放緩。
郭樹清近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中就明確提及:「房地產的核心問題就是泡沫比較大,很多人買房子不是為了居住,而是為了投資或者投機,這是很危險的。」他同時表示,目前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勢頭得到遏制,2020年房地產貸款增速8年來首次低於各項貸款增速。這個成績來之不易,相信房地產問題可以逐步緩解。
2020年金融機構貸款投向統計報告數據顯示,2020年末,人民幣房地產貸款余額49.58萬億元,同比增長11.7%,比上年末增速低3.1個百分點,連續29個月回落;同時,房地產開發貸款余額11.91萬億元,同比增長6.1%,增速比上年末低4個百分點。
此次央行及銀保監會對於房地產貸款的集中度管理同時堅定「一城一策」的管理方式,極力避免制度僵化可能造成的金融風險。《通知》顯示,地方監管可以結合所在地具體情況和以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為基準,進行2.5個百分點的增減。
《通知》下發後,上海、四川、山東、遼寧等地皆針對本地區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下發相應通知,其中對區域內部房地產貸款考核部分指標上限進行調整。
例如,遼寧方面將第三檔的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調整為18.5%,較央行數據上調1個百分點;第四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調整為14.5%,較央行數據上調兩個百分點;第五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調整為8.5%,較央行數據上調1個百分點。四川方面也類似,將第四檔個人住房貸款集中度佔比上限上調1.5個百分點至14%。
山東銀保監局則將轄內城商行、民營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標准上限調高2.5個百分點至25%。對此,山東銀保監局對外表示,該安排是考慮後續規范非標投資業務和表外理財業務,為資金實際投向房地產領域,但短期內無法收回,確需回表處理的留出必要空間。福建方面出台的細則則表示,對於調整確有困難的超標機構業務調整過渡期,經申請允許過渡期最長為6年,確保超標機構平穩過渡。
值得注意的是,銀行對個人住房貸款的緊縮調整,或將會對某些城市個人住房貸款比例產生影響。3月8日,鄭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關於徵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意見和建議的通知》,按照繳存和購房情況設定最高貸款比例(貸款金額占房產總價比例)。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70%不變,但異地貸款及其他情況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40%,相較此前的60%有所下調。
鄭州市住房管理中心信貸管理處處長陳建功對媒體解讀稱,首套住房貸款比例不變意在保障在鄭州長期繳存公積金的剛需的貸款需求。但由於目前不少銀行已經縮緊貸款,將會給公積金部門帶來不小的壓力,因此對於非剛需、二套房、異地貸款者,貸款比例未來可能會有所降低。
嚴打經營貸流向樓市
除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和住房貸款的調整外,監管層遏制房地產泡沫化的決心體現在金融端,還包括對「經營貸」的嚴格監管。
有銀行業內人士對記者分析稱,經營貸流向樓市有兩大原因:首先,經營貸流向監管困難,銀行方面僅能獲悉錢款流向,但買賣交易是否構成難以確認,這種情況下,如果資金空轉幾手流入樓市,監管難度也會隨之加大,對於購房者而言可操作空間很大。其次,經營貸能貸出的資金量比消費貸大很多,對於炒房者來說誘惑更大。
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趙秀池則提及,由於政策面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目前經營貸利率普遍低於消費貸,或也成為經營貸流入樓市的一大原因。
上述銀行業內人士同時表示,出於對不良貸款率的考慮,銀行方面主觀上並不想擴大中小企業貸款發放力度,但政策扶植下,銀行方面壓力較大。趙秀池則進一步表示,資本逐利的特性使得中小微貸款未必有實際效果。
2021年3月10日,在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最後一場「委員通道」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提及,2021年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小微貸款將會增長30%以上。如何使政策對中小企業的扶植落向實處,而非流向房地產領域,助長其泡沫化程度? 對「經營貸」流向的嚴格監管顯得尤為重要。
1月底,北京、上海、廣州等重點城市率先開始嚴打經營貸流入樓市。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發布消息稱,為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近期北京市區住建部門多次約談和持續檢查房地產中介機構,要求不得參與「經營貸」「首付貸」「消費貸」等任何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金融活動。同時,新華社消息稱,北京多家股份制銀行上調經營貸利率。
某國有四大行北京地區從業人士對記者表示,目前該行並未上調經營貸利率,在資金去向監管方面,大行始終相對嚴格。
2021年1月29日,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對信貸資金用途管理、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某股份制銀行上海地區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目前該行經營貸利率還未上調,但對貸款去向審核的確更加嚴格。
除此之外,廣州、大連、重慶、蘇州等地銀保監局皆對當地銀行經營貸款資金流向房地產領域作出處罰。近日流傳的一份來自上海的《個人貸款提前收回告知函》則顯示,由於借款人未按約履行借款合同「貸款用途」的相關規定,銀行宣布合同下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限時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目前全國樓市的運行態勢和2015~2016年很類似:從深滬蔓延到廣州、北京以及其他熱點二線城市,整個都市圈的熱度都在明顯回升。不控制經營貸的流向將可能助推新一輪泡沫。對這一點監管層認識是很清楚的,所以嚴打經營貸和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將是今年房地產調控的主要工作,也關繫到今年的樓市能不能穩定下來。

『肆』 銀保監會、住建部、央行聯合發文: 「圍堵」經營貸流入房地產市場

鳳凰網房產訊 3月26日,銀保監會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

各銀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

近年來,個人經營性貸款、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等經營用途貸款在滿足企業臨時性周轉性資金需求、提升企業持續運行能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業和個人違規將經營用途貸款投向房地產領域問題突出,影響房地產調控政策效果,擠占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資源。為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借款人資質核查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經營用途貸款「三查」,落實好各項授信審批要求,不得向無實際經營的空殼企業發放經營用途貸款。對企業成立時間或受讓企業股權時間短於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1年的借款人,要進一步加強借款主體資質審核,對工商注冊、企業經營、納稅情況等各類信息進行交叉驗證,不得以企業證明材料代替實質性審核。

二、加強信貸需求審核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經營用途貸款需求進行穿透式、實質性審核,要根據借款人實際經營需求合理確定授信總額,與企業年度經營收入、資金流水等實際經營情況相匹配。密切關注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鬆對真實貸款需求的審查。堅持線上線下相結合,對貸款金額較大的,要通過多種形式全方面了解企業情況,進一步加強審核。對通過互聯網渠道發放的經營用途貸款,應滿足互聯網貸款管理相關規定。不得向資金流水與經營情況明顯不匹配的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

三、加強貸款期限管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好經營用途貸款期限管理,根據借款人實際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對期限超過3年的經營用途貸款,要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專門統計台賬,逐筆登記並定期進行核查,確保貸款期限與借款人生產經營周期、資金收支規律相匹配,真正用於企業經營。

四、加強貸款抵押物管理

對使用房產抵押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貸款抵押成數。重點審查房產交易完成後短期內申請經營用途貸款的融資需求合理性,對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1年的,審慎確定貸款抵押成數。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3年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定期核查貸款使用情況並保存核查記錄。

五、加強貸中貸後管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嚴格貸中貸後管理,落實資金受託支付要求,防範企業通過關聯方規避受託支付要求。加強貸後資金流向監測和預警,不得以已開展受託支付為由弱化貸後資金管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書面向借款人提示違規將信貸資金用於購房的法律風險和相關影響,在和借款人簽訂貸款協議時應同時簽訂資金用途承諾函,明確一旦發現貸款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的將立刻收回貸款,壓降授信額度,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網站公示、營業網點張貼公告等方式加強宣傳教育。

六、加強銀行內部管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合規意識和審慎經營理念,認真梳理經營用途貸款業務操作流程,扎緊制度籠子,切實強化內部問責。要加強對分支機構經營用途貸款的監測分析。要加強員工異常行為監控,嚴防內外勾結,對相關違法違規人員依法嚴格問責。

七、加強中介機構管理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制定各類中介機構准入標准,建立合作機構「白名單」。對存在協助借款人套取經營用途貸款行為的中介機構,一律不得進行合作,並將相關機構名單報送地方有關管理部門,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要加強對合作類業務的監測統計,對與單家中介機構合作業務快速增長的情況要重點加強分析核查。

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房抵經營貸等金融產品的咨詢和服務,不得誘導購房人違規使用經營用途資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應要求購房人書面承諾,購房資金不存在挪用銀行信貸資金等問題。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立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行為「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並定期披露。

八、繼續支持好實體經濟發展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提升服務實體經濟效能,持續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戰略部署,保持小微企業信貸支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發揮經營用途貸款支持實體經濟的積極作用。

九、強化協同監督檢查

各銀保監局、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加大對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暢通違規問題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共享並聯合排查違規線索;要將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等相關問題作為各類檢查的重要內容,依法嚴格問責,加強聯合懲戒,將企業和個人違規挪用經營用途貸款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及時納入徵信系統。

各銀保監局、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聯合開展一次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專項排查,於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並加大對違規問題督促整改和處罰力度。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2021年3月26日

『伍』 銀保監會等三部門印發通知嚴防經營貸違規流入房地產

銀保監會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通知》指出,將聯合開展一次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專項排查,於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並加大對違規問題督促整改和處罰力度。建立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行為「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並定期披露。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經營用途貸款「三查」,落實好各項授信審批要求,不得向無實際經營的空殼企業發放經營用途貸款。對企業成立時間或受讓企業股權時間短於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1年的借款人,要進一步加強借款主體資質審核,對工商注冊、企業經營、納稅情況等各類信息進行交叉驗證,不得以企業證明材料代替實質性審核。
《通知》同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信貸需求審核,要對經營用途貸款需求進行穿透式、實質性審核,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鬆對真實貸款需求的審查,不得向資金流水與經營情況明顯不匹配的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要根據借款人實際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對期限超過3年的經營用途貸款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確保資金真正用於企業經營。

『陸』 保監會關於保險中介機構,中介業務的管理規定。

銀保監會新規正式施行,沒有信息系統不得經營保險中介業務!-工保網



二、行業影響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中介市場一直存在中介機構數量龐大、經營水平參差不齊、從業人員流動性大、兼業代理機構市場經營不規范等多方面市場發展問題。《辦法》對保險中介機構與兼業代理機構提出全面信息化建設要求,無形中提高著保險中介行業准入門檻與監管要求,實現了保險中介市場新一輪的優勝劣汰,進一步規范保險中介市場經營秩序,提高保險中介經營水平與服務質量。


具體而言,國內2600多家專業保險中介機構與32000多家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中,只有少數機構實現了與保險公司的系統對接,大部分保險中介機構尤其是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依舊使用傳統的郵件、社交媒體等線下人工方式進行對接。而客觀上,信息系統的研發費用動輒可達百萬元,對於中小型保險中介機構形成沉重的企業經營挑戰。


當然,《辦法》中雖然提出可以採用合作開發、定製開發、外包開發和購買雲服務方式實現信息系統建設任務,但從文件內容對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建設的長遠發展要求來看——「提高自主研發能力,逐步降低對外包服務商的依賴」,獨立的信息系統將成為未來專業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發展的必經之路。因此,《辦法》實際上為眾多保險中介機構及兼業代理機構豎起一道高高的業務經營門檻,加劇著保險中介市場競爭。通過淘汰一批「小亂差」的市場經營主體,進一步規范保險中介市場秩序,提高保險中介經營水平與服務質量。


此外,「信息系統建設」要求保險中介機構與保險公司實現系統互通、業務互聯、數據對接,同時生成符合監管要求的數據文件與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數據對接,解決了此前一些保險中介機構在業務信息交互、業務流程管理、業務監管數據報送等方面存在的不規范、不透明、不及時准確等問題,有利於保險中介機構與保險公司業務信息交互的規范、透明、可追溯,有利於解決監管部門在保險中介市場監管中面臨的困境,提升監管效能。

『柒』 上海銀保監:商業銀行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業務各項規制要求

1月29日,上海銀保監局消息,為督促轄內商業銀行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滬建房管聯〔2021〕48號)要求,2021年1月29日,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滬銀保監通〔2021〕6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上海轄內商業銀行就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住房信貸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內容包括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審核、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信貸資金用途管理、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風險排查等方面。
下一步,上海銀保監局將對轄內商業銀行房地產政策執行及自查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促進上海地區商業銀行住房金融業務穩健運行和上海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業務各項規制要求,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審查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限貸等要求。
嚴格實施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中資地方法人銀行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銀發〔2020〕322號)等相關要求,加強對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管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關法人銀行,應針對性地強化過渡期業務調整。
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完善調查、審查手段。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或者通過偽造首付款支付憑證方式套取銀行貸款。審慎評估借款人還款意願、還款能力,嚴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貸支出與收入比、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多渠道核實借款人真實收入水平,防止通過假流水、假證明等造假行為虛增償債能力。
嚴格加強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本市住房限購政策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借款人,尤其是夫妻離異借款人限貸資格的審查,防止借款人規避限購、限貸等行為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帶來的影響。充分利用各類徵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詢借款人信用信息,結合借款人信用狀況,嚴格審批個人住房貸款。要完善約束機制,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應的約束性條款,對各類不誠信行為予以約束,並充分提示借款人。對於違規獲取首付款資金、存在造假行為等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拒絕其房貸申請,將其列入黑名單,並作為失信行為信息報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嚴格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切實執行《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07〕359號)的相關要求,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利用貸款購買的商業用房應為已竣工驗收的房屋。
切實加強信貸資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視信貸資金用途管控,強化用途警示。禁止發放無用途、虛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貸款。防止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信貸資金違規挪用於房地產領域。防範借款人或受託支付對象通過非常規大額取現、中間人過渡資金等各類方式規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貸資金用途監測與攔截機制,擴大模型監測范圍,提升監測效果。對確認用途違規的行為,應及時採取實質性管控措施。
嚴格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嚴格開展房產中介合作資質審核,實施業務合作準入和名單制管理,建立貸後質量監測及中介退出機制。對發現存在為購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聯合「包裝公司」協助偽造貸款資質證明和收入證明等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應立即終止合作,並將其列入黑名單,報送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

『捌』 銀保監會:保持房地產金融監管政策連續性穩定性

10月21日,國新辦舉行三季度銀行業保險業數據信息暨監管重點工作發布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信息與風險監測部負責人劉忠瑞表示,近年來銀保監會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緊緊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目標,堅決貫徹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要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他透露,目前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中有90%以上都是首套房貸款。
劉忠瑞介紹,目前銀保監會在房地產領域主要開展的工作有五方面:第一,督促銀行落實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監管要求,配合人民銀行實施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房地產貸款增速穩中趨緩。第二,保障好剛需群體信貸需求。在貸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對首套房購房者予以支持。第三,因城施策,指導派出機構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房地產調控,促進各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第四,嚴肅懲治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會同住建部和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指導各地開展專項排查,做好違規問題的整改問責,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問題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持續四年開展全國性房地產專項檢查,對發現的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第五,穩妥做好對住房租賃市場的金融支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力度,研究細化金融支持措施,會同人民銀行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試點。
銀保監會首席檢查官、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王朝弟表示,截至9月末,房地產貸款增速降至8.6%,比全部貸款增速低近3個百分點。
劉忠瑞表示,房地產調控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基本實現了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目標。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持續落實好房地產長效機制,准確把握和執行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產金融監管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指導銀行保險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配合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共同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維護住房消費者合法權益。

『玖』 上海銀保監局: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

為督促轄內商業銀行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滬建房管聯〔2021〕48號)要求,2021年1月29日,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滬銀保監通〔2021〕6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上海轄內商業銀行就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住房信貸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內容包括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審核、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信貸資金用途管理、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風險排查等方面。
下一步,上海銀保監局將對轄內商業銀行房地產政策執行及自查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促進上海地區商業銀行住房金融業務穩健運行和上海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以下為全文:
在滬各中外資法人銀行、中資銀行分行、村鎮銀行、外國及港澳台地區銀行分行、外資法人銀行分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滬建房管聯〔2021〕48號),根據嚴格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防控個人住房信貸風險的總體要求,現就持續做好個人住房信貸管理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業務各項規制要求,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審查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限貸等要求。
二、嚴格實施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中資地方法人銀行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銀發〔2020〕322號)等相關要求,加強對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管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關法人銀行,應針對性地強化過渡期業務調整。
三、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完善調查、審查手段。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或者通過偽造首付款支付憑證方式套取銀行貸款。審慎評估借款人還款意願、還款能力,嚴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貸支出與收入比、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多渠道核實借款人真實收入水平,防止通過假流水、假證明等造假行為虛增償債能力。
四、嚴格加強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要按照本市住房限購政策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借款人,尤其是夫妻離異借款人限貸資格的審查,防止借款人規避限購、限貸等行為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帶來的影響。充分利用各類徵信和信息共享平台查詢借款人信用信息,結合借款人信用狀況,嚴格審批個人住房貸款。要完善約束機制,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增加相應的約束性條款,對各類不誠信行為予以約束,並充分提示借款人。對於違規獲取首付款資金、存在造假行為等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拒絕其房貸申請,將其列入黑名單,並作為失信行為信息報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五、嚴格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切實執行《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07〕359號)的相關要求,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利用貸款購買的商業用房應為已竣工驗收的房屋。
六、切實加強信貸資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視信貸資金用途管控,強化用途警示。禁止發放無用途、虛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貸款。防止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信貸資金違規挪用於房地產領域。防範借款人或受託支付對象通過非常規大額取現、中間人過渡資金等各類方式規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貸資金用途監測與攔截機制,擴大模型監測范圍,提升監測效果。對確認用途違規的行為,應及時採取實質性管控措施。
七、嚴格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嚴格開展房產中介合作資質審核,實施業務合作準入和名單制管理,建立貸後質量監測及中介退出機制。對發現存在為購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聯合「包裝公司」協助偽造貸款資質證明和收入證明等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應立即終止合作,並將其列入黑名單,報送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
八、全面開展風險排查。各商業銀行要根據通知要求,完善內控制度,強化對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金融風險的監測、分析和評估。對2020
年6月份以來發放的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以及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全面自查,並於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銀保監局報送自查和整改報告。報告應包括組織開展情況、檢查內容、發現的主要問題和產生問題的原因等;整改方案應包括時間表、責任部門、責任人員、整改措施及目標等。發現違規問題的,應從機制上查找問題,並立即進行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借款人存在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按照合同約定給予懲戒。上海銀保監局將對各商業銀行房地產政策執行及自查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特此通知。

『拾』 房地產經營貸監管加碼!浙江將成立工作專班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浙江房地產領域貸款監管力度將持續加大。
近日,浙江銀保監局表示將與地方有關部門加強協作,聯合成立工作專班,共同查處打擊各類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此外,還將督促銀行加大貸款審查和資金跟蹤力度,強化貸款用途硬約束,研究對失信借款人採取有效懲戒。
浙江銀保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重點關注非營商人員的經營性貸款、邏輯上明顯不合理的大額消費貸款、全款付清購房款同時又在銀行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等三類貸款。
據了解,去年四季度以來,浙江銀保監局已對轄內銀行涉及房地產信貸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19次,罰款超過1500萬元。
「我們在日常監管中也發現,少數消費者以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貸款、小微企業經營貸款名義辦理貸款,但未嚴格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資金,部分貸款資金被違規挪用於購買房產。」浙江銀保監局工作人員透露,「此外,還存在不法社會中介以『包裝貸款』等名義,在消費者實際未經營企業的情況下,鼓動和協助消費者偽造企業經營資料和銀行賬戶流水,用於申請經營貸款的情況。」上述情形,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也會對消費者自身造成不利影響。
對此,浙江銀保監局發布有關風險提示如下:
一、借款人負有如實提供貸款申請資料的義務,消費者如果偽造經營資料、收入證明,將涉嫌以欺騙手段獲取銀行貸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資料、虛構資金用途,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即使不構成刑事責任,也會被銀行機構列為重點關注客戶,影響今後金融業務正常辦理。
三、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違反了貸款合同約定、增加了貸款風險,可能會被銀行機構採取懲戒措施,包括提前收回貸款或要求增加風險緩釋措施等,會對消費者資金周轉造成不利影響。
四、不法社會中介收取高昂費用,但同銀行機構往往沒有真實合作關系,並不能確保消費者貸款申請能夠通過,消費者可能面臨資金損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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